《重庆两江新区促进企业上市挂牌扶持办法》政策解读
一、提出背景
为加快实施《重庆两江新区全面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扬帆行动”计划(2022—2025年)》,进一步调动新区企业上市积极性,切实减轻企业上市成本,出台了《重庆两江新区促进企业上市挂牌扶持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为总则、职责分工、上市扶持专项资金范围和标准、上市扶持专项资金申报程序、附则共5个部分16条内容。
(一)总则
本章阐述本办法制定依据、奖补对象范围,明确设立上市扶持专项资金及其申报、使用、管理原则。
(二)职责分工
本章明确了资金申报、评定、管理、监督职能单位。
(三)上市扶持专项资金范围和标准
本章对企业上市、挂牌、科技研发、自然人限售股减持、再融资等多个方面予以奖励。《办法》奖补额度高、奖补角度新,一是对境内上市企业给予1200万元上市奖励,叠加其余各项奖励,一个企业最高可获得2300万元扶持,该额度具有较强吸引力。二是对企业研发投入予以奖励用以鼓励科创类企业上市,对企业再融资后返投新区项目予以奖励用以鼓励企业扎根新区发展。本章主要内容为:
一是对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给予最高1200万元资金扶持。在上市辅导备案、上市申请被中国证监会(交易所)正式受理、成功上市等三个阶段分阶段给予200万元、300万元、700万元资金扶持。
二是对在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在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纳斯达克交易所、英国伦敦交易所成功上市的企业,给予800万元一次性资金扶持;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新加坡证券交易所等成功上市的企业,给予500万元一次性资金扶持。
三是对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在创新层、基础层成功挂牌的企业,分别给予400万元、200万元资金扶持;对由基础层转入创新层的企业,再给予200万元资金扶持。
四是对符合两江新区主导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在重庆股份转让中心专精特新板挂牌的企业,给予10万元的扶持资金。
五是在企业成功上市后,以其上市年度为基准,对其上市前三个年度(不含上市当年),每年以上一年度经营利润所得对两江新区综合贡献为基数的增量部分全额给予资金扶持,累计最高不超过600万元。
六是对在主板、科创板、创业板上市的企业,以上市日期为基准,在2021年、2022年、2023年内分别额外奖励5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
七是给予科技研发资金扶持。以其上市年度为基准,对其上市前三年(不含上市当年)每年研发投入按照5‰的比例给予资金扶持,每年扶持额度不超过100万元。
八是对符合条件的已上市企业的单个自然人股东限售股减持,以其转让限售股所得对两江新区综合贡献为基数,按90%额度给予个人资金扶持。
九是对上市公司再融资的,按再融资投入两江新区直管区项目金额的1‰予以资金扶持,最高扶持不超过100万元。
(四)申报程序
上市扶持专项资金应向两江新区上市办提供相应材料,按程序申报。
(五)附则
对新旧政策衔接、执行时间、政策解释等规定作详细说明。
三、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重庆两江新区现代服务业局
解读人:杜煜月
咨询服务电话:023-63025495
电子邮箱:112032611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