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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两江新区创业种子基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日期:2019-06-24 来源:两江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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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的背景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科教兴市和人才强市行动计划》,2018年,市科技局、市财政局以及市金融监管局联合制定了《重庆市创业种子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联合各区县,共同出资设立创业种子基金,支持创业种子期企业、团队及项目。为大力营造新区创新创业生态,按照《重庆市创业种子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两江新区出台了《重庆两江新区创业种子基金管理办法(试行)(渝两江管发〔201911)(以下简称《办法》)。

、主要内容

《办法》共948条,第九章为附则,主要有以下八方面内容:

第一章 总则。包括4条。明确了两江种子基金管理办法的制定依据以及资金来源、性质、用途及规模。两江新区种子基金由市、区联动共同设立,总规模5000万,首期规模3000万,市种子引导基金出资40%,科创债权资金出资60%

第二章 种子基金管理与职责。包括4条。明确了投资决策委员会为种子基金的决策机构,由5名成员以会议表决方式议事决策。两江创投公司为种子基金管理运营单位,定期向科技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和市科技金融服务中心汇报工作。

第三章 支持对象。包括3条。对支持对象需要满足的条件及筛选方式进行界定。

第四章 支持方式。包括8条。明确了公益参股和免息信用贷款两种支持方式,以及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资金扶持上限。

第五章 支持程序。包括5条。明确了企业需提交的申请材料和审核流程。

第六章 种子基金的损失核销。包括3条。界定了种子基金投贷损失核销情形,规范核销的流程及审批程序。

第七章 种子基金增(减)资及清算。包括11条。明确了种子基金清算及增(减)资的条件及流程。

第八章 考核与监督。包括8条。对监督机构、激励制度、风险防控、尽职免责、禁止事项、处罚等方面做了规定。

三、要达到的目标

扶持两江新区科创型小微企业的发展,提升两江新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能力,激发双创主体活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蓬勃发展新局面。

、特别说明

(一)重庆市科学技术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2020618日联合出台重庆市种子投资引导基金运营管理实施办法》(科局发〔202070)该办法就支持方式、支持对象支持额度等核心条款做了调整主要内容如下:

1.支持方式。取消了免息信用贷款方式,仅以公益参股方式支持企业发展。

2.支持对象。取消了创业团队及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调整为已入库重庆市科技型企业系统成立时间未超过5个(含)纳税年度的,无不良信用记录及未决诉讼承诺的初创期企业。

3. 支持额度。支持额度上限由50万元调整为80万元。

4.持股比例。种子基金投资应按照“种子基金投资额度/(企业公允价值+种子基金投资额度)×100%”计算后确定持股比例。

(二)两江新区管理办法正在修订中,日常管理运营工作参照重庆市种子投资引导基金运营管理实施办法》(科局发〔202070)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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