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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5000005567784755/2024-01277
[ 主题分类 ]
教育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两江新区管委会
[ 发字文号 ]
渝两江教发﹝2024﹞52号
[ 标  题 ]
重庆两江新区教育局关于印发两江新区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4-05-28
[ 发布日期 ]
2024-05-28
[ 有 效 性 ]

重庆两江新区教育局关于印发两江新区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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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义务教育学校:

现将《两江新区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1.教育部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

2.2024年两江新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日程安排



重庆两江新区教育局

2024年5月11日

两江新区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现场推进会精神,全面落实教育部、市教委2024年度基础教育重点工作部署,进一步优化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服务工作,促进教育公平,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的通知》(教基厅函〔202411号)、《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渝教基发〔20246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新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和公民同招入学政策,全面实施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切实增强招生入学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透明度、便捷度,营造良好教育生态,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教育满意度。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入学。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2024831日(含831日)前,凡年满6周岁及以上儿童,应当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就读特殊教育学校的儿童入学年龄可适度放宽。确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当年度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缓学申请,经户籍所在地划片对口招生学校核实后,报区教育局备案。上一年度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未入学的,须重新提出入学申请。

(二)坚持免试入学。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均应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学校不得采取考试、评测、面试,或者将校外培训机构组织的各类文化课考试成绩、奥数考试结果、培训证书以及学科竞赛成绩、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的参考和依据。   

(三)坚持规范公平。严格落实教育部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纪律要求。严格按照招生程序,遵守工作时间节点,层层落实招生工作责任,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程序公正、过程公开、结果公平,实现阳光招生、阳光录取、阳光入学。

(四)坚持公民同招。严格落实国家、市级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的规定要求,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同步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新区统一管理。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及录取工作均纳入全市“教育入学一件事”招生报名系统统一管理。

(五)坚持惠民有感。全面启动“教育入学一件事”招生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线上录取,优化报名流程,简化审核材料,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全时段为学生及家长提供招生政策、咨询答疑等众多服务,切实做到信息公开、流程清晰、环节快捷、材料精简、时效增强。

三、招生入学办法

(一)区内户籍学生入学。

1.两江新区(仅指鸳鸯等8个街道,以下同)户籍学生实行以“三对口”为基础的划片招生,即学龄儿童与父(母)的户口、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产权证、购房正式合同)和实际居住地一致,在划片对口学校入学。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无自购房,自出生日起户籍一直挂靠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招生服务区域内常住的,视为符合“三对口”入学条件。在全面实行线上报名的同时,学校开设线下报名窗口。线下报名须提交以下证明材料原件并交复印件1份。

1)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

2)房屋产权有效证件。

3)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继续实行热点学校和学位紧缺学校入学预警机制。热点学校和学位紧缺学校招生范围内不符合学校招生条件的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由区教育局根据周边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相应学校负责收集学生基础信息,并做好政策解释。

(二)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

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坚持“两为主”“两纳入”,为确保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稳定接受义务教育,其法定监护人原则上在两江新区范围内应有稳定的职业和固定的居所。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以指定接收学校为基础,网上报名时需上传以下证明材料:

1.监护关系的证明材料。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

2.区内从业的证明材料。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辖区用工单位签订的用工合同;辖区工商部门签发的个体经营户的营业执照;其他从业证明材料。

3.区内居住的证明材料。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证明;在辖区内购置的房产证明或承租的住房租赁合同;务工单位出具的职工宿舍居住证明。

认真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要求,逐步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义务教育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学位相对宽松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指定接收学校,可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办理入学登记。

(三)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就便安排轻度残疾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患有严重生理缺陷,但能适应学校学习生活的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由区教育局协助进入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需要专人护理、无法到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由户籍所在地划片招生学校安排送教上门,依法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极个别情况特别严重的残疾儿童少年,须按相关规定依法办理缓学手续。

(四)民办学校招生。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纳入新区统一管理,实行报名申请入学,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根据学校办学规模,结合优质均衡创建要求,合理核定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并通过学籍管理系统严格招生管理。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招生以新区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为基础,有寄宿条件的可适当扩大范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摇号计划的,采取登记注册方式直接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摇号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摇号录取,全程接受监督。

(五)民转公学校招生。

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规范公办学校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通知》相关工作要求,民转公学校(即第一双语校、巴蜀蓝湖郡小学、两江新区巴蜀学校)在确保原有协议学生入学的基础上,以5月31日前落户两江新区的适龄儿童少年为基础,按照“自愿申请,摇号确定”方式进行招生;为缓解周边学校入学压力,确定民转公学校周边部分小区(具体小区名称另文下发)“三对口”适龄儿童、少年可以直接选择民转公学校入学,相应摇号指标递减。根据招生政策,民转公学校应科学合理制定“一校一策”招生工作方案,报区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实施。

(六)全面实施长幼随学惠民措施。

配合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对符合两江新区招生入学政策条件的二孩、三孩,因协议入学、电脑随机录取或义务教育划片区域调整,导致不能同时就读同一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校区)的,家长可自愿提出申请,由教育局安排到同一学校入学。双胞胎、多胞胎子女参加电脑随机招生录取时,家长可自愿提出申请,由一个子女绑定双胞胎、多胞胎电脑随机录取。

(七)稳妥调整人民小学招生政策。

2024年起两江新区人民小学实行“指标入学+摇号入学”方式进行招生。指标入学即保障协议入学需求,继续坚持“三对口”+入学协议招生政策;摇号入学即在满足协议入学需求后,多余学位以周边小区为基础摇号录取。摇号计划由教育局提前调研,在5月底前确定,与招生政策一并对外公布。摇号范围依据就近入学原则和缓解周边学校入学压力确定,仅限于5月31日前落户,并符合三对口入学政策条件下的恒大世纪城、世茂茂悦府、金科时代中心、约克郡北郡(即怡和北苑壹号湖畔、汀兰、壹号半岛)、中俊天玺小区内的适龄儿童。学校负责制定具体摇号方案,报教育局审核后实施。未摇中的学生在629日前回到对口划片学校进行网上报名。

(八)其他特殊群体入学。

1.现役军人、烈士、公安英模、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军人、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援藏干部、华侨、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在渝工作的外籍专家等,其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区教育局按照相关规定安排入学;重大招商引资项目、重点企业高管、专精尖技术人才子女入学有其他规定的,按有关规定办理。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按照《新重庆人才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执行。

2.公租房、配住廉租房人员子女由相应的指定学校接收入学,城市建设中拆迁户子女,经核实后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3.外籍人员子女入学。招收外籍人员子女的国际学校加强招生管理,不得擅自招收中国籍学生。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

4.在招生入学中遇到的其他特殊情况,由区教育局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市区相关招生政策妥善处理。

四、时间安排

(一)子女信息维护。2024517日至519日,所有申请2024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的学生家长,应登录“渝快办”网站(https://zwykb.cq.gov.cn)教育入学一件事专栏(以下简称“专栏”)或“渝快办”APP教育入学一件事专区(以下简称“专区”),对户籍地址、居住地址、监护人手机号码等入学相关信息进行填写,在线完成子女信息维护。如发现有关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家长应凭有效证件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并修正。

(二)正式网上报名。2024617日至621日网上集中报名,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家长,在专栏或专区进行入学报名。

民办学校报名时间为617日至619日,公办、民办学校只能填报一所,不能兼报。报名人数超过摇号计划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于620日组织电脑随机摇号。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须在6201800前登录系统进行入学确认;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621日至629日回到公办学校录取体系进行网上报名,由公办学校“兜底”,防止学生辍学。

民转公学校报名时间仍为617日至21日,符合条件报名人数超过摇号计划的,由教育局于623日组织电脑随机摇号。未被民转公学校录取的学生,624日至629日回到公办学校录取体系进行网上报名。

(三)网上审核录取。已完成正式网上报名的适龄儿童少年及家长,学校应在10个工作日内对相关证件材料和报名信息逐项进行核验,并在710日前完成入学审核验证。

(四)结果查询确认。根据招生工作安排,学校要在完成网上报名信息核验后,及时告知家长通过登录专栏或专区查询报名录取结果,并在715日前完成入学确认。

(五)发放入学通知。2024720日前,学校将通过“渝快办”陆续发放电子入学通知书,生成入学“报到码”。家长可以对入学通知书进行查看、下载、打印,并按学校通知办理入学手续。

对因错过报名时间等特殊原因未完成网上报名的适龄儿童少年,学校要主动服务,按照招生政策做好线下报名入学登记工作,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权益。

五、工作要求

(一)严肃招生纪律要求。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遵守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坚持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总体要求,坚持义务教育公办、民办同权同招,切实规范招生行为,维护正常的招生秩序。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学校入学资格与楼盘销售挂钩,严禁以任何理由与房地产开发企业或中介机构新签订购买商品房获得入学资格的协议。严格执行九年义务教育和三年普通高中教育国家学制,严禁通过延长和缩短学制预录生源,严禁以“1+5”“2+4”等方式超纲超前教学,变相储备生源。

(二)大力推进阳光招生。义务教育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市教委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有关工作部署,在新区招生政策公布后,同步向社会发布入学登记通告,做好网上报名的宣传、指导和服务,确保家长全面掌握网上报名的操作方式和规定;要广泛宣传义务教育阳光招生政策,使之家喻户晓,推动全社会共同支持和监督阳光招生工作实施,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规范报名信息采集。义务教育学校要积极推进“互联网+招生”改革,用好“教育入学一件事”市级管理平台,实行一网通办,简化入学手续。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清理取消水电气费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严禁采集家长职务和收入等信息。严禁学校利用“渝快办”以外的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加强有关工作人员、学校(幼儿园)教师,特别是毕业班教师的培训,熟悉并掌握信息维护、网上报名和资料审核等操作流程,帮助家长做好信息维护与网上报名工作。

(四)严格规范学籍管理。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按照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重庆市义务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要求,及时做好小学新生注册和初中新生学籍接续工作。严格落实学生“人籍一致,籍随人走”要求,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和小学毕业生未被录取等现象,严禁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义务教育学校要切实加强“大班额”与超标准班额的管控,采取切实可行措施,积极消除学校存在的“大班额”和超标准班额,新生年级原则上按照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招生,严禁出现超标准班额情况。招收外籍人员子女的国际学校不得擅自扩大招生范围,不得招收中国籍学生。

(五)坚决完成控辍目标。义务教育学校要落实控辍保学工作责任,严防新增辍学失学现象发生,持续巩固“义务教育有保障”攻坚成果。对无故未按时报到入学的,特别是初中学段入学新生,要加强家校联系,及时了解情况,切实做好疑似辍学学生劝返复学工作。对家庭困难、身体残疾、随迁子女、留守儿童、返乡儿童等特殊学生群体,以及有学习困难、外出打工等辍学高风险倾向的学生,建立健全“一对一”关爱帮扶机制。高度关注在私塾”“读经班等社会培训机构接受教育或在家接受教育的学生,对未按《义务教育法》规定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学校和教育部门要立即启动义务教育学生控辍保学工作机制,对其法定监护人发放劝返通知书,切实落实失学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责任。

六、组织保障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是中央关心、群众关切、社会关注的重大民生工作。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切实加强招生组织领导,加强系统谋划工作部署,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安排专人负责招生工作,全面推进“教育入学一件事”管理平台应用,认真开展政策宣传和“教育入学一件事”操作流程培训;要积极开展招生区域内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对招生入学工作早谋划、早启动、早安排,注重舆情搜集,关注民情意向,及时妥善处理招生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突发情况,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平稳进行。

(二)积极开展宣传引导。各中小学要落实信息公开制度,根据本工作方案,及时制定2024年招生简章,明确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入学条件、报名程序、所需材料、咨询方式等信息。学校招生简章报经区教育局备案后,应于520日前通过公告、网络、公众号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同时,要主动联系街道、社区、小区物业等单位,在关键环节和关键时间,及时、主动、准确、全面做好招生入学核心政策和群众关心政策的宣传释疑工作,回应群众关切对不实招生信息要主动发声、及时辟谣、释疑解惑,营造良好招生氛围,维护良好招生秩序。

(三)严格监督问责管理。各中小学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市教委及区教育局工作要求,及时推进2024年招生工作,要加强信息的沟通与联系,对招生过程中出现的影响社会和招生稳定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报告。区教育局将加大招生工作专项督查,建立健全监督和违规违纪举报及申诉受理机制,依法依纪查处招生入学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对违反招生政策和纪律要求的学校和个人,一经查实,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示约谈、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持续深化违规招生治理。

招生结束后,各校要及时对招生入学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将相关总结情况于725日前报区教育局。

投诉举报电话:023-67465081,023-67462492。

附件1

教育部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

一、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

二、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

三、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

四、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

五、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

六、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七、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八、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

九、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

十、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1


附件2

2024年两江新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

日程安排

日期

工作内容

5

17~19

两江新区申请2024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的学生家长,登录“渝快办”网站(https://zwykb.cq.gov.cn)教育入学一件事专栏或“渝快办”APP教育入学一件事专区,在线完成子女信息维护

6

6

17~21

公办学校及民转公学校网上报名。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家长,在专栏或专区进行入学报名。

线下登记。因错过报名时间等特殊原因未完成网上报名的适龄儿童少年,可前往各学校设立的线下登记点进行入学报名,具体时间安排见各校招生简章。

17~19

民办学校网上报名。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家长,按就读意愿在专栏或专区进行民办学校报名。

20日上午

民办学校摇号。报名人数超过计划的,组织电脑随机摇号。

2018:00

民办学校入学确认。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须登录系统进行入学确认;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21~29

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回到公办录取体系进行网上报名,公办学校保证“兜底”。

23

民转公学校摇号。报名人数超过摇号计划的,由教育局统一组织电脑随机摇号。

24~29

未被民转公学校录取的学生,回到公办录取体系进行网上报名

7

10日前

区教育局和学校对完成正式网上报名的适龄儿童少年及家长的证件材料进行核验。

15日前

学校根据本地招生工作安排,完成网上报名信息核验后,及时告知家长在专栏或专区查询报名录取结果、确认就读意愿。

20日前

学校通过渝快办发放电子入学通知书。

25日前

学校及时总结招生入学工作情况,并形成文件上报区教育局。

注意:信息维护与线上报名期间,每日22:00至次日8:00全市将进行系统维护,系统无法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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