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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两江新区名师工作坊经费管理使用细则(试行稿)
为保障名师工作坊活动有效开展,合理规范使用经费,提高经费使用效益,根据《重庆两江新区名师工作坊管理办法》及相关财务规定,制定本细则。
一、使用原则
名师工作坊经费应充分发挥资金的最大使用效益,全额用于名师工作坊工作开支,坚持“科学规范、力求节约、务实高效、权责一致”原则,坚持“专款专用”原则,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二、经费标准
每个名师工作坊每年预算3.2万元年度工作坊经费。
三、支出范围及额度
名师工作坊经费应主要用于外出交流学习会务费、差旅费、办公用品及图书资料购置费、外聘专家指导费、课题研究费及其它相关支出等。各类经费支出比例应科学合理,原则上不得集中用于某一支出项目。
(一)书籍购置费。用于购买专业相关书籍,每个工作坊每年原则上不得超过2000元。
(二)办公用品购置费。用于活动开展过程中所需办公用品购置、场地布置等支出,每个工作坊每年原则上不得超过2000元。
(三)差旅、会务费。用于工作坊主持人外出参加与工作坊建设相关的观摩学习、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差旅、会务支出。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等相关差旅费用不得超过《重庆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的报销标准,其中住宿费、机票支出等按规定应通过公务卡刷卡支付。
(四)专家指导费。是指在活动开展过程中支付给聘请专家的指导费、授课费。专家指导费标准按《两江新区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1000元;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2000元;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半天一般不超过3000元。每个工作坊每年原则上不得超过1万。
(五)其他支出。活动开展过程中发生的除上述费用之外的其他支出,应当在申请预算时单独列示,单独核定。
四、使用流程
(一)计划申报。
名师工作坊经费使用前应申报用款计划。用款计划原则上由每个工作坊主持人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在每季度的第一个月的15日前提出,经相应板块负责同志汇总,板块牵头人核实,工作分管领导与财务分管领导复核后,报教管中心主要领导审签。
用款计划申报表一式三份。一份交综合科备案,作为计划申报依据,一份在板块负责同志处备案, 一份返还工作坊主持人在报销时使用。
(二)审核报销。
已批准的用款计划应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报销支付。经费支出遵循“谁经手,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工作坊主持人应对经费使用与报销凭据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教管中心板块负责同志、分管领导、财务人员负责审核报销资料的合理性、完备性及报销程序、支付方式的合规性。
经费原则上应在每次活动结束后15天内报销,工作坊主持人和至少一名学员为经手人,由工作坊板块负责同志、牵头人证实,工作分管领导、财务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审签后支付。报销单据包括发票或培训指导费发放表、计划申报表,以及活动方案、实际参训人员签到表、活动简报等相关过程性资料。
五、其他规定
(一)工作坊主持人应根据年度工作安排,合理开支相关费用,不得在年末突击花钱。
(二)名师工作坊经费不得用于个人消费支出,不得用于工作室人员津贴,不得用于工作坊主持人所在学校公用经费支出。
(三)经费用款计划一经批准,应严格按照计划申报的开支范围、标准和活动开展情况执行,不得超计划支出,不得随意延缓报销时间。
(四)经费使用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审计检查。检查出的问题,按照财务管理规定处理。
六、本细则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由重庆两江新区教育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两江新区名师工作坊活动经费用款计划申报表
工作坊名称 |
本次申报金额(元) |
具体分项用处 |
具体分项金额(元) |
申请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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