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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两江教发﹝2017﹞23号
重庆两江新区教育局关于印发《重庆两江新区中小学名师工作站(室、坊)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中小学:
现将《重庆两江新区中小学名师工作站(室、坊)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请遵照执行。
附件: 关于印发《重庆两江新区中小学名师工作站(室、坊)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两江新区教育局
2017年4月7日
重庆两江新区中小学名师工作站(室、坊)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重庆两江新区中小学名师工作站(室、坊)管理,发挥名师在深化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中的引领示范作用,建立优秀教师的培养机制,建设一支适应教育现代化建设需要的高素质名师队伍,根据《重庆市中长期城乡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重庆两江新区教育发展“十三五”规划》,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名师工作站(室、坊)是由同一领域骨干教师共同组成的, 集教学、科研、培训等职能于一体的教师合作共同体,既是一个开放性的研修组织,也是一种研训一体的培训模式。
本办法所指中小学,包括幼儿园、普通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
第三条 名师工作站(室、坊)以名师为引领,以学科为纽带,以先进的教育思想为指导,旨在搭建促进中青年教师专业成长以及名师自我提升的发展平台,努力打造一支有成就、有影响的高层次教师团队。
第四条 名师工作站(室、坊)以名师姓名命名,实行任期制,以三年为一个周期;每个名师工作站(室、坊)由1名主持人和3-8名学员组成
第二章 条件与程序
第五条 中小学名师工作站主持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爱岗敬业,师德高尚,是育人的模范、教学的能手、科研的专家;
(二)有较高的理论修养、先进的教育理念和改革创新的意识,有鲜明的教育风格或教育教学特色,业绩突出,在全国有较高的知名度;
(三)有较强的教育研究和教学实践能力,能组织、培养和指导骨干教师进行课题研究,有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扎实稳健的工作作风;
(四)主持国家级研究课题至少1项,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论文5篇或在公开刊物发表10篇,研究成果获得国家级奖项;
(五)身体状况能胜任工作需要,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7岁(女52岁),具备特级教师或研究员级教师称号,国家级名师或学科带头人优先考虑。
第六条 中小学名师工作室主持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爱岗敬业,师德高尚,是育人的模范、教学的能手、科研的专家;
(二)有较高的理论修养、先进的教育理念和改革创新的意识,有鲜明的教育风格或教育教学特色,业绩突出,在全市乃至全国有较高的知名度;
(三)有较强的教育研究和教学实践能力,能组织、培养和指导骨干教师进行课题研究,有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扎实稳健的工作作风;
(四)主持市级及以上研究课题至少1项,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论文2篇或在公开刊物发表5篇,研究成果获得市级及以上奖励;
(五)身体状况能胜任工作需要,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7岁(女52岁),具备特级教师或研究员级教师称号,重庆市名师、市级学科带头人优先考虑。
第七条 中小学名师工作坊主持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爱岗敬业,师德高尚,是育人的模范、教学的能手、科研的专家;
(二)有较高的理论修养、先进的教育理念和改革创新的意识,有鲜明的教育风格或教育教学特色,业绩突出,在全区乃至全市有较高的知名度;
(三)有较强的教育研究和教学实践能力,能组织、培养和指导骨干教师进行课题研究,有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扎实稳健的工作作风;
(四)主持区级及以上研究课题至少1项,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篇或在公开刊物发表3篇,研究成果获得区级及以上奖励;
(五)身体状况能胜任工作需要,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7岁(女52岁),具备重庆市特级教师称号(或重庆市名师、重庆市学科名师、市级学科带头人、市级骨干教师等其中一项)。
第八条:中小学名师工作站学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小学高级或中学一级及其以上教师职称;
(二)主持(主研)市级科研课题,或获得过市级及其以上赛课一等奖,或有3-5篇论文在市级以上公开刊物发表及获奖;
(三)年龄40周岁以下,特别优秀者可放宽到45岁;
(四)工作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条件。
第九条:中小学名师工作室学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小学一级或中学二级及其以上教师职称;
(二)主持(主研)区级科研课题,或获得过区级及其以上赛课一等奖,或有1-2篇论文在市级以上公开刊物发表及获奖;
(三)年龄40周岁以下,特别优秀者可放宽到45岁。
(四)工作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条件。
第十条:中小学名师工作坊学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热爱教育事业,爱岗敬业,致力于学科专业成长的中青年优秀教师。
第十一条 名师工作站(室、坊)主持人应按照以下程序认定:
(一)教师自荐。凡符合条件的教师自愿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填写《重庆两江新区中小学名师工作站(室、坊)主持人审批表》,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二)学校推荐。由学校领导、教师代表组成评议组,按照选拔条件对自荐教师进行认真评议,决定推荐人选,形成考核意见,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教管中心。
(三)审核认定。教管中心组织专家评审,严格按照条件和评选办法组织评审,经公示后予以行文公布。
第十二条 名师工作站(室、坊)学员应按照以下程序确定:
(一)自愿申请。符合条件且愿意参加名师工作站(室、坊)学习的教师,在征得学校同意后自愿报名,并填写《重庆两江新区中小学名师工作站(室、坊)学员申请表》,附有关材料一并上报教管中心。
(二)审核认定。名师工作站(室、坊)主持人对符合条件的申报者进行考查遴选,并将考查结果上报教管中心认定予以公布。
第十三条 教育管理中心与名师工作站(室、坊)主持人签订协议书,在完成研究项目、培养中青年教师、质量评估、保障措施等方面规定双方权利和义务;名师工作站(室、坊)主持人与工作站(室、坊)学员签订协议书,在完成工作室项目研究和学员专业成长等方面制订周期发展目标,规定双方职责及任务。
第三章 任务和职责
第十四条 中小学名师工作站(室)主持人应当履行以下工作任务及职责:
(一)根据有关条件,负责遴选名师工作站(室)学员(原则上3—8人),主持名师工作站(室)工作,并根据工作站(室)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工作制度;
(二)负责制定名师工作站(室)的工作计划和学员培训计划,落实阶段性工作重点;针对每位学员特长,对学员实施全程指导,使全体学员在任期内有较大的发展和提高,力争培养出本学科在全国(市)有影响的中青年教师;
(三)负责组织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提供有价值的旨在提高教育教学管理水平的研究论文或报告;总结自身教育教学经验和名师工作站(室)的经验并加以推广;完成1-2个国家级或市区级研究课题并取得成果;帮助学员确定研究课题,或带领学员开展课题研究,完成课题研究及专题研究报告;发表研究论文或出版研究专著;
(四)按计划开展名师工作站(室)活动,名师工作站(室)每月有固定活动时间和主题,指导学员每期至少上两节研究课。通过课堂诊断、问题研究、考试研究、专题讲座、课题带动、读书交流、观摩考察等形式切实开展活动,提高学员课堂驾驭能力,力争在全国或市级赛课中获得一等奖,并将相关成果及时在公开刊物及两江新区教研网上发表,资源共享;
(五)建立学员学习进修的业务档案,负责学员的年度考核,并做出综合鉴定,形成书面意见,按年度提交教管中心。
第十五条 中小学名师工作坊主持人应当具有以下工作任务及职责:
(一)根据有关条件,负责遴选名师工作坊学员(原则上3—8人),主持名师工作坊工作,并根据工作坊和所在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工作制度;
(二)负责制定名师工作坊的工作计划和学员培训计划,落实阶段性工作重点;针对每位学员特长,对学员实施全程指导,使全体学员在任期内有较大的发展和提高,力争培养出本学科全市或全区有影响的中青年教师;
(三)负责组织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实践教学研究,提供有价值的旨在提高教育教学管理水平的研究论文或报告;总结自身教育教学和实践教学经验和名师工作坊的经验并加以推广;完成1个以上市级或区级研究课题并取得成果;帮助学员确定研究课题,或带领学员开展课题研究,完成课题研究及专题研究报告;发表研究论文或出版研究专著;
(四)按计划开展名师工作坊活动,名师工作坊每月有固定活动时间和主题,指导学员每期至少上两节研究课;通过课堂诊断、实践教学探讨、专题讲座、课题研究、网络交流等形式切实开展活动,提高学员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能力,力争在区级以上各级各类教师业务竞赛和指导学生参加技能大赛获得一等奖,其研究成果及时在公开刊物及两江新区教研网上发表,资源共享;
(五)建立学员学习进修的业务档案,负责学员的年度考核,并做出综合鉴定,形成书面意见,按年度提交教管中心。
第四章 权利与义务
第十六条 名师工作站(室、坊)主持人享有以下权利:
(一)制定工作计划、确定工作方式、安排工作时间、使用划拨经费和其他经费(如自筹经费、赞助经费等);
(二)配合做好遴选名师工作站(室、坊)学员;
(三)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工作计划、工作方式、工作时间;
(四)根据考核、评价等情况,向名师工作站(室、坊)学员所在学校或教管中心建议对学员进行奖励;
(五)根据需要聘请工作助手。
第十七条 名师工作站(室、坊)室学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获得名师直接指导;
(二)使用名师工作站(室、坊)所编印的各种学习资料;
(三)取得教育教学研究成果后,通过名师工作站(室、坊)进行推广或推荐发表;
(四)优先参与名师工作站(室、坊)立项的教育科研课题研究;
(五)成果突出、业绩显著者,优先评优、评职、晋级。
第十八条 名师工作站(室、坊)主持人履行有以下义务:
(一)定期向教管中心汇报工作站(室、坊)工作开展情况,并接受考核评估;
(二)使用好工作站(室、坊)专项经费,接受财务审计;
(三)认真完成名师工作站(室、坊)主持人任务,履行名师工作站(室、坊)主持人职责。
第十九条 名师工作站(室、坊)学员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听取名师指导,接受名师检查评估,向名师报告工作、做出书面总结;
(二)积极配合名师工作站(室、坊)主持人完成工作任务,走在课改前列,全心投入到名师工作站(室、坊)的各项教育教学研究和实践活动中;
(三)学员应每周保证2-4课时的工作量参与工作站(室、坊)学习研究,积极为全市(区)教师提供研究(示范)课,在区域内、学校里起到示范和辐射作用;
(四)认真总结自身教育教学经验,积极承担课题研究与撰写学术论文、提炼科研成果等任务。
第五章 组织与管理
第二十条 教管中心负责名师工作站(室、坊)的领导管理、统筹协调,落实工作经费,积极为工作站(室、坊)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和提供政策保障。
第二十一条 教管中心具体负责名师工作(室、坊)的日常业务管理和考核评价工作,即审核名师工作站(室、坊)工作计划,组织外出培训与考察学习,总结培训工作经验,考核评价工作实效等。
第六章 考核与评估
第二十二条 名师工作站(室、坊)以三年为一个工作周期,在工作周期内实行年度过程性评估和任期届满终结性评估相结合。加强过程性管理,实施名师工作站(室、坊)、名师工作站(室、坊)主持人、学员年度考核评价,并向教管中心提交年度考核报告和终结性评估报告。
名师工作站(室、坊)每学年要制定工作计划,进行工作总结,及时报告活动开展和工作进展情况,并收集整理过程性资料归档。
第二十三条 名师工作站(室、坊)考核对象为名师工作站(室、坊)、名师工作站(室、坊)主持人及学员;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工作站(室、坊)自身建设情况、名师作用发挥情况、学员培训学习效果情况、教育教学科研成果情况、培训经验和成果推广情况等。可采取深度访谈、现场答辩、问卷调查、资料查阅、成果检验等方式进行。
第二十四条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考核对象经考核达到“优秀”等级者,将予以表彰和奖励;其中工作站(室、坊)考核为“不合格”者将摘牌并取消待遇;学员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调离名师工作站(室、坊),同时可根据实际按有关程序吸收符合条件、有发展潜力的新成员进入工作站(室、坊)。
任期届满时进行终结性评估,工作卓有成效的名师经本人申请可继续命名、挂牌,对不能胜任工作或工作业绩不突出者,不再命名和授牌。
第七章 保障措施
第二十五条 教管中心为名师工作站(室、坊)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在落实工作地点、保证工作时间和协调工作关系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学校将名师完成工作站(室、坊)工作计入工作量,减轻单位工作量;落实名师有关待遇,积极督促学校支持名师工作。
第二十六条名师工作站(室、坊)学员学校应为学员学习、作用发挥、成果推广等方面创造必要的条件,在经费和政策上予以保障,充分保证时间和落实待遇,将参加了学习和发挥了示范作用的学员可按每周1-2节计入学校工作量。
第二十七条 名师工作站(室、坊)主持人应聘请全国名师、高校专家和专职教育科研人员担任工作站(室、坊)导师,为名师工作站(室、坊)提供理论支持和专业引领,并建立名师工作站(室、坊)定期学习交流机制。
第二十八条 名师工作站(室、坊)设立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工作室添置书籍、办公设备;课题研究、专题研究经费;聘请专家的授课费;与培养工作有关的观摩考察费等。
第二十九条 名师工作站(室、坊)的经费使用权归名师工作站(室、坊)主持人,专款专用。教管中心定期对专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督查。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条本办法经 起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重庆两江新区教育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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