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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5567784755/2021-05465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教育 [ 体裁分类 ] 预案
[ 发布机构 ] 两江新区管委会
[ 成文日期 ] 2022-01-13 [ 发布日期 ] 2022-01-13

重庆两江新区教育系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两江新区教育系统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运行机制,有效预防、积极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高效组织应急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保障学校师生员工健康与生命安全,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维护教育系统的安全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重庆市食品安全条例》《重庆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重庆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两江新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两江新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两江新区各级各类学校在食品生产加工、食品销售、餐饮服务等环节以及食用农产品中发生的,造成或可能威胁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1.4 事件分级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是指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突发事件。根据事件造成的损失、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参照重庆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分级标准,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级)和一般(级)四个级别。

1.5工作原则

  1)预防为本,及时控制。坚持预防与应急处置相结合,立足于防范,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建立健全安全隐患、矛盾纠纷排查整改和调处机制,强化信息的广泛收集和深层次研判,争取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把食品安全事件控制重点放在学校,控制在一定范围内,避免造成校园秩序失控和混乱。

  (2)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发生食品安全事件后,按属地管理原则,两江新区教育局和辖内学校要在街道、社区卫生部门的统一领导下,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报告两江新区管委会

两江新区教育局和各级各类学校“一把手”(民办教育机构法人代表)是维护本部门、本校安全稳定“第一责任人”。

  (3)系统联动,群防群控。发生公共事件后,两江新区教育局和学校领导要立即深入第一线,掌握情况,开展工作,控制局面。形成各级各部门系统联动,群防群控的处置工作格局。

  (4)积极引导,依法处置。坚持从保护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的高度出发,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综合运用政策、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调解等方法处置教育系统食品安全事件。要积极引导师生和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诉求,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

5)加强保障,重在建设。从制度上、组织上、物质上全面加强保障措施。在经费保障、力量部署等方面加强硬件与软件建设,增强工作实力,提高工作效率。

2 组织体系

2.1 两江新区教育局

2.1.1 领导机构

两江新区教育局成立校园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两江新区教育局李亭一同志任组长,分管安全工作陈虎同志、分管卫生工作杨莉同志任副组长,有关科室主要负责同志任成员,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统一决策、组织、指挥教育系统各类校园食品安全事件的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工作任务。相关重大事项及时向两江新区管委会请示报告。其主要职责是:

1)领导、组织、协调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级别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研究重大应急决策和部署。

3)组织发布事件的重要信息。

4)审议批准应急处置工作管理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置工作报告。

5)负责应急处置的其他工作。

2.1.2 办事机构

两江新区教育局设立应急管理办公室,设在局安稳办承担应急管理日常工作:履行应急管理综合协调和信息汇总职责;指导教育系统应急科普宣传教育、应急演练、队伍培训等应急体系建设;组织评估、修订《两江新区教育系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全市教育系统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推动教育系统应急平台、专家队伍以及应急管理长效机制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做好教育系统食品安全事件的有关应急处置工作。

2.1.3 工作机构

两江新区教育局校园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专项工作组,由两江新区教育局安全工作分管领导陈虎同志任组长,牵头科室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相关科室同志任成员,具体负责的校园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的起草与实施,贯彻落实领导小组有关决定事项,牵头组织相关类别校园食品安全事件的应对工作,承担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的工作,指导和协助各级各类学校做好校园食品安全事件应急管理与应对工作。

2.2 各级各类学校

各级学校、幼儿园的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民办学校法人代表)、校长、园长是本校校园食品安全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结合本校实际情况设置工作机构或设定专兼职人员,在当地党委政府和两江新区教育局的领导与指导下,负责本校各类校园食品安全事件的应对工作。

2.3 专家组

两江新区教育局和有条件的学校可建立各类专业人才库,根据实际需要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为应急体系建设提供咨询和决策建议,必要时参加教育系统校园食品安全事件的处置工作。

3 监测预警

3.1 风险监测

两江新区教育局和各级各类学校要会同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按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按照市场监管部门要求,开展学校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根据监测结果,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综合分析,对可能具有安全风险的食品及相关产品,按照风险级别,分别向两江新区管委会提出风险预警建议。

有关监管部门发现食品安全隐患或问题,应及时通报市场监管部门、社会发展局两江新区管委会,并及时采取控制措施。

3.2风险预警

对需要预警的食品安全风险,根据风险评估结果进行分等级预警,分为Ⅰ级(红色)、Ⅱ级(橙色)、Ⅲ级(黄色)、Ⅳ级(蓝色)四个等级预警。各级各类学校及所属单位要通过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广播、电视、网络等形式或途径,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食品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增强教育系统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对食品安全事件的能力。两江新区教育局对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应急知识宣传教育,进行指导和监督。

3.3预警响应

发布预警信息后,两江新区教育局及其有关部门应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向两江新区管委会通报预警信息,做好应急响应准备。

2)及时向社会发布所涉及食品的警示信息,公布咨询电话,宣传避免、减少危害的科学常识。

3)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加强本区域内学校相关食品的监管和监测,对可能造成人体危害的食品及相关产品,依法采取查封、扣押、暂停销售、责令召回等控制措施。

4)加强对事发地应急处置工作的指导,必要时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根据情况,及时报请两江新区管委会予以支持和指导。

5)组织加强对事件发展情况的动态监测,随时对相关信息进行分析评估,根据情况调整预警级别或解除预警。

4 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

4.1 信息报告主体及要求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各责任主体按照以下规定逐级报告事件信息,紧急情况可同时越级报告。

1)食品生产经营者发现其生产经营的食品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公众健康损害的情况和信息,应立即向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和教育部门报告。

2)发生可能与食品有关的急性群体性健康损害的学校,应立即向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和两江新区教育局报告。

3)接收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病人治疗的单位,应立即向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卫生健康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4)食品安全相关技术机构、有关社会团体及个人发现校园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相关情况,应立即向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和两江新区教育局报告或举报。

5两江新区教育局发现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或接到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或举报,应立即通报同级市场监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经初步核实后,要继续收集相关信息,并及时将有关情况进一步向市场监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通报。

6)经初步核实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两江新区教育局和市场监管部门应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向两江新区管委会报告。必要时,可直接越级上报。

4.2 信息报告内容

1)食品生产经营者,医疗、技术机构和社会团体、个人向教育系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疑似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时,应包括事件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危害程度、伤亡人数,以及事件简要经过等内容。

2)有关部门报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时,应包括事件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危害程度、伤亡人数、事件报告单位信息(含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已采取措施,以及事件简要经过等内容;并随时续报事件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3)按照事件发生、发展、控制过程,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分为初次报告、进展报告和总结报告。初次报告内容主要为事件发生的基本情况及先期处置措施等;进展报告内容主要为事件调查情况和原因分析结果、产品控制、事件影响评估、采取的控制措施等;总结报告内容主要为事件起因、应对等方面的分析,应对过程中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对类似事件防范处置的建议等。

4.3 先期处置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在事件性质尚未明确的情况下,事发地两江新区教育局要在报告突发事件信息的同时,迅速开展患者救治、现场控制、证据留存、危害控制、社会稳控等先期处置工作。

5 应对处置

5.1 应急响应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事件性质、危害程度、伤亡人数、影响范围等,分别由国家、省级人民政府认定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Ⅰ级)、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Ⅱ级)、较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Ⅲ级)和一般食品安全突发事件(Ⅳ级)。按照有关规定,国家级、省级人民政府根据事件级别分别启动Ⅰ级、Ⅱ级应急响应,级、县级人民政府分别启动Ⅲ级和Ⅳ级应急响应。

两江新区教育局和学校发生在特殊时间、特殊区域、特殊人群的敏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可根据情况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在应急处置过程中,要根据事件发展态势,适当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过度响应。必要时两江新区教育局会同相关部门派出工作组指导、协助各学校开展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5.1.1 Ⅰ应急响应

当事件达到Ⅰ级标准,或经分析研判认为事件有进一步上升为Ⅰ级趋势时,由国家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在国家、省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下,采取相应应急处置措施,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5.1.2 应急响应

当事件达到级标准,由重庆市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级应急响应,在重庆市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全面配合采取相应应急处置措施,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5.1.3 Ⅲ应急响应

当事件达到Ⅲ级标准,由两江新区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Ⅲ级响应,并由两江新区应急办公室向两江新区教育局和学校发出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的通知,两江新区教育局和学校按照规定职责,迅速进入应急状态,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采取以下有关措施:

1)建立日报告制度。各工作组每天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告两江新区应急管理办公室,两江新区应急管理办公室汇总后报告两江新区管委会

2)进一步加强对社会舆情的监控和舆论引导,采取措施防止大规模群众性事件或极端事件的发生。

3)组织召开领导小组会议,成立应急处置工作组和专家组,各工作组牵头科室迅速开展工作,收集、分析、汇总相关情况,紧急部署处置工作。

4)及时将有关处置工作情况向两江新区管委会报告,按照两江新区管委会的指示,全力开展各项处置工作。

5两江新区应急管理办公室迅速开通与事发单位应急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件处置进展情况。

6)根据事件情况,派出工作组、专家组到事发地指导处置;两江新区教育局负责人视情况赶赴事发地现场指挥处置。

7)医疗救治组报请两江新区社会发展局专家赶赴事发地指导医疗救治工作。

8)事件调查组报请市场监管社会发展局组织开展事件调查工作,配合对可疑问题食品进行抽样、送检,尽快查明原因,作出调查结论,执行市场监管部门提出的事件防范处置意见和对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依法处理建议。根据调查进展情况,适时组织召开专家组会议,对事件性质、原因进行研判,作出研判结论。

9)组织协助有关部门对相关生产经营企业的可疑问题食品和原料、工具、场地等依法采取停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等紧急控制措施;查清问题食品及原料的来源和市场流向,并及时向两江新区管委会提出应急处置要求,采取责令生产经营企业召回、下架或销毁问题食品等措施,遏制危害扩大,并及时通报波及或可能波及的其他地区。

10)及时向社会发布相关应急警示信息,设立并对外公布咨询电话;制定新闻报道方案,分阶段及时、客观、准确地发布事件信息,消除社会不实传闻和群众的恐慌心理;密切关注社会及网络舆情,及时做好舆论引导。

11)社会维稳组密切关注社会动态,做好患者亲属安抚、信访接访等工作,及时处置因事件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等,确保社会稳定。

5.1.4 Ⅳ级应急响应

两江新区教育局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制定Ⅳ级应急响应措施。

发生Ⅳ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时,两江新区教育局及相关部门要对学校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的情况进行调度跟踪,并及时两江新区管委会报告相关情况。必要时,组成工作组或指导组,赶赴现场指导学校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5.1.5 信息发布

组织处置食品安全事件两江新区教育局和学校,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分权限及时、准确、客观发布有关食品安全事件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工作的信息。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发布简要情况,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相关部门和学校的应对措施等权威信息,并根据时间处置情况做好相应的后续发布工作,正确引导校园和社会舆论。

发布的信息包括以下内容:

A.事件发生的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以及人员伤亡情况;

  B.事件发生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评估;

  C.事发学校、当地政府及两江新区教育局已采取的措施;

  D.校内外公众及媒体等各方面的反应;

  E.事态发展状态、处置过程和结果;

F.需要报送的其它事项。

5.1.6 应急响应的级别调整和终止

当事件得到有效控制,患者病情稳定或好转,没有新发疑似病例,现场、受污染食品得到有效控制,食品与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清理并符合相关标准,次生、衍生事件隐患消除,经分析评估认为可调整应急响应级别或终止应急响应的,要及时调整或终止;对Ⅰ级、Ⅱ级、Ⅲ级应急响应级别的调整或终止。

5.2 善后处理

善后处置工作主要由两江新区教育局或事发地学校负责实施,两江新区教育局提供支持,主要做好补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有关善后工作,消除事件影响,恢复正常秩序,完善相关政策,促进教育系统健康发展。

两江新区管委会要组织有关部门对因参与应急处置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组织有关部门对应急处置期间紧急调集、征用的有关物资、劳务、医疗资源等进行合理评估,及时给予补偿。

造成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承担受害人后续治疗及保障等相关费用。

5.3 处置评估

、Ⅱ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处置评估工作由两江新区应急指挥办成立事件原因调查小组,组织专家调查和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和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对责任事故,要责令事发地两江新区教育局或学校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Ⅲ级、Ⅳ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处置评估报告,由事发地两江新区教育局或学校组织实施,对事件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及时报送两江新区管委会

5.4 处置奖惩

对在处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依照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等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者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重要情况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单位责任,并对负有责任的个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 调查处理

在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结束后,两江新区教育局要会同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对事件发生的原因、性质、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影响范围等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查找问题,总结经验,提出防范、整改措施和处理意见,并形成调查处理报告报送两江新区管委会

7 应急保障

7.1 宣传培训

各级各类学校要充分利用广播、闭路电视、校园网、宣传栏、黑板报等渠道组织开展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自护等应急知识的宣传,做好食品安全教育进课堂工作,增强广大干部、教师和学生的防范意识,学习掌握应急基本知识和技能。

两江新区教育局和学校要开展面向各级干部和教师应对食品安全事件相关知识的培训。将食品安全事件预防、应急指挥、综合协调等作为重要内容,以增强广大干部、教师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7.2队伍保障

两江新区教育局和各级各类学校应组建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备队,一旦启动预案,立即投入使用。应急预备队按照食品安全事件的具体情况和应急处置工作要求及时调整成员组成。学校的预备队主要由安全保卫、医疗卫生和维护稳定工作等部门人员组成。

7.3 物资保障

两江新区教育局和学校要会同市场监管、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应保障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所需车辆、通讯、救治、流行病学调查、抽样采样、检验、监测、评估、办公等设施、设备和物资的储备与调用,使用物资后及时补充。

7.3 资金保障

两江新区教育局应急资金纳入年度经费预算。各级各类学校要保障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经费

7.4 科技支撑

两江新区教育局应依法鼓励、支持具备相应条件的教学科研机构和有关企业,特别是高等院校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开展公共安全领域和应急管理专门人才的培养和科学研究,建立健全各类公共安全应急技术平台

8 附则

8.1 本预案在市卫生部门指导下根据实际由两江新区教育局制定,并负责解释和实施

8.2 各级各类学校应遵照执行,并在本预案下发之日起一个星期之内制定、完善本校的应急预案

8.3 两江新区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

8.4 本预案自201991日起实施

重庆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分级标准

级别

分级标准

特别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Ⅰ级)

1)事件危害特别严重,对2个以上省份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

2)超出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水平的;

3)发生跨境(包括港澳台地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

4)国务院认为需要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置的。

重大食品安全事件(Ⅱ级)

1)事件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省内2个以上设区市级行政区域的;

2)一次性食物中毒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人以上死亡病例;

3)省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较大食品安全事件

(Ⅲ级)

(1)事件影响范围涉及设区市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域,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一次性食物中毒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

(3)市(州)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较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一般食品安全事件

(Ⅳ级)

(1)食品污染已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

(2)一次食物中毒在30人以上,100人以下,无死亡病例报告的;

(3)县级以上政府认定的其他一般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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