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换或升级浏览器以获得最佳体验。
当前浏览器版本过低,可能会有安全风险且无法正常显示。建议您升级或使用其他浏览器。
若您当前使用的浏览器为QQ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仍出现该提示,请切换至极速模式。
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两江新区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国有企业,各街道办事处,委机关各部门,各驻区机构,各直属事业单位:
《重庆两江新区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已经管委会2019年第28次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
2019年11月20日
重庆两江新区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加强对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的规范管理,不断提升机构养老服务水平,增强辖区群众的获得感,根据《重庆市养老机构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6号)和《重庆市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7〕162号)等规定,按照《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工作安排,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两江新区直接管理区域鸳鸯、人和、天宫殿、翠云、大竹林、礼嘉、金山、康美等8个街道辖区范围。
第三条 本办法规定的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以下简称“养老机构”),是指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兴办,在新区依法办理注册登记和备案,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务的机构。
第四条 养老机构享受土地供应、财政投入、税费优惠、人才培养和就业、融资等国家和市级扶持政策,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对利用自有产权建设养老机构新增床位50张以上的,或利用租赁产权(房屋租期5年及以上)建设养老机构新增床位20张以上的,在给予市级建设补贴基础上,根据市级建设补贴床位补贴标准按1:0.5的比例给予区级配套建设补贴奖励。
第六条 养老机构在获得市级建设补贴后1年内,可向社会保障局申请区级建设补贴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两江新区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建设补贴审批表(附件1);
(二)养老机构备案回执;
(三)养老机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四)市财政核定建设补贴相关文件;
(五)其他需提交的材料。
第七条 养老机构接收托底老年人或高龄失能老年人的,按每人每月600元标准给予运营补贴;接收户籍在新区的其他老年人的,按每人每月200元标准给予运营补贴;运营补贴不得重复享受,自老人正式入住之日起算,不满一个月的不计补贴。
第八条 养老机构于每年1月、7月,可向社会保障局申请前半年度运营补贴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两江新区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审批表(附件2);
(二)养老机构备案回执;
(三)养老机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四)两江新区社会办养老机构入住老年人登记明细表(附件3);
(五)入住老年人身份证明和养老服务协议;
(六)其他需提交的材料。
第九条 给予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工作人员职业资格认证奖励。对参加社会工作员(师)、养老护理员等养老工作相关职业资格鉴定并取得资格证书的工作人员,按职业技能鉴定费标准给予奖励。对参加护士(师)等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并取得资格证书的工作人员,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费标准给予奖励。
第十条 养老机构在每年1月31日前可申报上一年度的职业资格认证奖励。申报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两江新区养老机构工作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奖励审批表(附件4);
(二)两江新区养老机构工作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奖励汇总表(附件5);
(三)相关工作人员身份证明及职业资格证书;
(四)相关工作人员职业技能鉴定费用发票;
(五)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六)其他需提交的相关材料。
第十一条 养老机构建设补贴、运营补贴、职业资格考试认证奖励等费用纳入新区财政预算。
第十二条 养老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当期运营补贴并追回已发放的建设补贴、运营补贴:
(一)被服务对象投诉或媒体曝光并造成恶劣影响的;
(二)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
(三)违反意识形态管理规定并造成严重影响的;
(四)存在虚假宣传推介、传销或非法集资等违法行为的。
第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托底老年人是指户籍在新区的以下老年人:
(一)孤寡优抚老年人: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金的孤寡老年人;
(二)经济困难老年人:特殊困难建档家庭老年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老年人、分散供养特困老年人。
本办法所称高龄失能老年人是指户籍在新区的年龄80周岁及以上、按照《老年人能力评估标准》(MZ/T 039-2013)被评估为中度失能及以上的老年人。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两江新区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渝两江管发﹝2017﹞96号)自本办法公布之日起废止。
附件:1. 两江新区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建设补贴审批表
2. 两江新区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审批表
3. 两江新区养老机构入住老年人登记明细表
4. 两江新区养老机构工作人员职业资格认证奖励审
批表
5. 两江新区养老机构工作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奖励汇
总表
附件1
两江新区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
建设补贴审批表
机构名称 |
登记证号 |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
身份证号 |
||||||
机构地址 |
邮编 |
||||||
机构性质 |
□营利性□非营利性 | ||||||
床位数(张) |
运营时间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
房产性质 |
□自有产权 □租房 |
租赁期限(年) |
|||||
银行账户及账号 |
现收住老年人数(人) |
||||||
市级建设补贴金额(元) |
申请补贴金额(元) |
||||||
民政中心 意见 |
负责人:经办人:年月日 | ||||||
社会保障局意见 |
负责人:年月日 |
附件2
两江新区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
运营补贴审批表
机构名称 |
登记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 |
身份证号 |
|||||
机构地址 |
邮编 |
|||||
机构性质 |
□营利性□非营利性 | |||||
设置床位(张) |
收住新区老年人数(人) |
|||||
托底老年人数(人) |
其他老年人数(人) |
|||||
运营补贴时段 |
||||||
申请补贴金额(元) |
||||||
银行账户及账号 |
||||||
民政中心 意见 |
负责人: 经办人:年月日 | |||||
社会保障局意见 |
负责人:年月日 |
附件3
两江新区养老机构入住老年人登记明细表
填报单位:填报时间: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户籍属地 |
身份证号 |
入住 时间 |
结算期间 |
人员类别 |
补贴标准 |
补贴 金额 | |||||
一般老人 |
托底老人 |
||||||||||||||
建档困难 |
低保 |
特困 |
孤老优抚 |
高龄失能 | |||||||||||
附件4
两江新区养老机构工作人员
职业资格考试认证奖励审批表
机构名称 |
登记证号 |
|||
机构地址 |
邮编 |
|||
奖励人数(人) |
奖励金额(元) |
|||
银行账户及账号 |
||||
民政中心 意见 |
负责人:经办人:年月日 | |||
社会保障局 意见 |
负责人:年月日 |
附件5
两江新区养老机构工作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认证奖励汇总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身份证号 |
资格证件名称 |
取证时间 |
补贴金额(元) |
合计金额(元)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