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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两江新区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两江新区进一步深化供水接入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3-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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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江新区公安分局、规划自然资源局、建设局、重庆中法供水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深化重庆两江新区供水接入改革的营商环境,根据《重庆市城市管理局 重庆市公安局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交通局关于印发重庆市进一步供水接入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渝城管局发〔20238号)、《关于重庆市城市供水接入一站式服务实施细则(试行)》渝城管局发〔20206号)、《关于城市供水接入一站式服务平台接入开通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城管局发〔2021138及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两江新区2021年持续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渝两江管办发〔20216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城市供水接入实际,现将制定的《重庆两江新区进一步深化供水接入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两江新区城市管理局

2023118


重庆两江新区进一步深化供水

接入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进一步深化重庆两江新区供水接入改革的营商环境,根据《重庆市城市管理局 重庆市公安局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交通局关于印发重庆市进一步供水接入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渝城管局发〔20238号)、《关于重庆市城市供水接入一站式服务实施细则(试行)》(渝城管局发〔20206号)、《关于城市供水接入一站式服务平台接入开通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城管局发〔2021138及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两江新区2021年持续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渝两江管办发〔20216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实现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的重要指示要求,对标国际先进,扎实推进供水接入改革工作,通过减环节、减时间、减费用、提质量等措施,提升供水接入效率和服务水平,让企业、群众办事更便捷、更高效。

二、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全区范围内城市供水接入口径DN200及以下的项目。

三、工作目标

一)供水接入环节。供水接入环节压缩为2个,即受理踏勘审核接入通水环节。

供水接入时限

1.无需建设外线管道的用户接入时间不超过4个工作日,包括受理踏勘审核”2个工作日、接入通水”2个工作日。

2. 需要建设外线管道的用户接入时间不超过8个工作日,包括受理踏勘审核”2个工作日、接入通水”6个工作日。

供水接入申报材料。申请供水接入需提交材料精简为2项:权属证明、营业执照。

供水接入费用。在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202131日前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其供水接入工程费用按原有政策规定执行。202131日后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供水主管道至建筑红线间的供水接入工程费用不由用户承担。供水接入工程的管廊管沟由政府投资建设,管道由供水企业投资铺设。

四、办理流程

(一)受理踏勘审核环节

渝快办政务服务统一平台开通水电气讯联合报装系统的在线受理通道,实现线上报装、一次不跑。两江新区政务服务大厅开通水电气讯综合办理窗口,提供线上线下融合服务。用户提交申请后,供水企业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踏勘审核,并答复供水方案。

二)接入通水环节

1.无需建设外线管道。行政审批方面,无审批事项。管道铺设方面,供水企业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接入通水。

2.需要建设外线管道。行政审批方面,通过明确3项免于审批2项告知承诺,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即免于办理建设工程(临时)规划许可证核发;免于办理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但应及时告知主管部门开挖信息;免于办理工程建设涉及绿地、树木审批(不含永久占绿、迁移古树名木及古树后备资源、砍伐树木)。涉及跨越、穿越公路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或者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不破坏公路结构、不影响设施安全)等设施许可采取告知承诺方式;涉路施工交通安全审查采取告知承诺方式。

管廊管沟建设方面,主动靠前服务,加快建设进度,工期不超4个工作日。建立分段验收、动态交付机制,及时将验收合格的管廊管沟交付给供水企业。各土地整治实施单位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可以委托相关供水企业从事管廊管沟建设,实行先委托后付费的模式,具体费用以审计结果为准。

管道铺设方面,主动靠前服务,供水企业要加强与管廊管沟建设单位的协调合作,用好管廊管沟分段交付的作业面,加快管道铺 设进度,工期不超过4个工作日。供水接入工程的总工期不超过6个工作日。

3.特殊规定。供水接入如涉及铁路、河流、高速公路、输油管、输变电网、轨道交通、国防光缆等特殊情况时,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批,其时间不计入总时长。

五、推行用水前置服

立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共享机制,供水企业开展预约服务,积极主动联系企业,了解企业用水需求,实现提前介入、主 动服务

六、提升供水服务效能

供水企业应当通过工程审批系统和供水企业报装系统主动公开办事指南、材料清单、收费标准、承诺时限、咨询电话等要素信息,推进线上线下深度融合。并在审批服务大厅的专门窗口派驻人员,提供业务办理、咨询、指导、协调等服务,实现线上线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城市管理局会同经济运行局、建设局、规划自然资源局、公安分局、政务中心、重庆中法供水有限公司等相关部门(单位)建立工作联动机制,实现信息共享,沟通顺畅,协调有力,有序推进各项工作。

(二)完善配套政策。各单位(组室)应按照本方案的总体要求,针对优化调整后的工作流程和工作环节,进一步完善审批的管理流程、办结时限、前置条件等工作,并更新相应办事指南。

(三)强化政策宣传。要通过互联网、微信、报纸等渠道,及时全面宣传改革工作,让企业、群众清楚了解改革措施,及时享受改革福利。

八、施行日期

本实施方案自20231110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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