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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名称:北碚区复兴镇清渝酒水经营部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00000******XE5G
住所(住址):重庆市北碚区复兴镇复兴街*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陈*渝,刘*容
身份证(其他有效证件)号码:510224********7470(陈*渝)
处罚决定书文号:渝两江新区市监处罚〔2025〕84号
作出具体行政处罚决定内容:
当事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对当事人进行以下处罚:
1.处罚款6000元(大写:陆仟元整);
2.没收、销毁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4瓶。
如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自贸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重庆两江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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