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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两江城管发〔2025〕21号
重庆两江新区龙兴工业园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你司提交的盛唐路以西(六横线至七横线)区域道路三期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项目代码2311-500112-04-01-235709)及《盛唐路以西(六横线至七横线)区域道路三期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已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工程概况
本项目位于重庆两江新区龙兴工业园西北部,行政区划属渝北区石船镇,为新建建设类项目。项目由3条市政道路和1条319国道改造组成,3条市政道路总长约1.9公里,其中远航路为城市主干路,设计时速50km/h,标准路幅宽度为36m,长540.415m,远航路桥梁全长220m,宽32m;石凤路为城市次干路,设计时速40km/h,标准路幅宽26m,长855.3m;盛航路为城市次干路,设计时速40km/h,标准路幅宽26m,长502.124m,盛航路桥梁全长150m,宽23m;319国道改造连接线由东段和西段两段组成,均为二级公路,设计时速40km/h,标准路幅宽度10m(无人行道),双向两车道,其中西段长290.105m,东段长339.525m。项目区与石船大道、盛唐路平交等已建道路为交叉工程,可利用已建道路直接进入施工区,交通便利,无需新建施工便道;项目区施工营地依托石船安置房二期项目已建施工营地,占地面积约1.15hm2,本项目无需新建施工营地;方案新增1处表土堆放场,新增临时占地面积为0.49hm2。本项目施工过程中涉及现状综合管线(排水、给水、燃气、电力、通信等)改迁,防治责任范围由迁改工程建设单位负责;不涉及拆迁(移民)安置。项目计划于2025年1月~2026年12月施工,总工期24个月。工程总投资36465.12万元,其中土建投资21644.27万元,资金来源为业主自筹。
工程占地面积为10.42hm2,其中永久占地9.21hm2,主要为道路工程、桥梁占地;临时占地1.21hm2,主要为桥台边坡区域、表土堆放场等占地。本项目土石方总挖方量为18.31万m3(其中表土剥离0.80万m3,一般土石方12.62万m3,淤泥4.89万m3),总填方量约42.65万m3(其中表土回覆0.80万m3,一般土石方41.62万m3,淤泥0.23万m3),产生余方量4.66万m3(均为淤泥量),需借方29.00万m3。根据园区总体规划,余方运至渝邻路羊儿坡回填场,平均运距约5km,借方来源于石船安置房二期项目,平均运距约500m,渝邻路羊儿坡回填场和石船安置房二期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均由重庆两江新区龙兴工业园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承担。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方案编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技术文件及采用的资料基本正确。
(二)同意方案设计水平年为2027年。
(三)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8.68hm2。
(四)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等级为西南紫色土区建设类一级标准。
(五)基本同意设计水平年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达到97%,土壤流失控制比等于1.0,渣土防护率达到94%,林草植被恢复率达到97%,表土防护率达到92%,林草覆盖率达到27%。
(六)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三、水土保持方案投资
水土保持方案总投资1436.48万元,其中主体已有水土保持投资1314.90万元,方案新增水土保持投资121.58万元。方案新增投资中:工程措施费27.04万元,植物措施费0.34万元,监测措施费17.29万元,临时措施费28.31万元,独立费用27.95万元,基本预备费6.06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14.5873万元。
四、建设中水土保持要求
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各项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在施工图设计阶段,根据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和有关技术标准,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计,编制水土保持设计篇章,并作为主体工程设计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施工阶段,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剥离和弃渣综合利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土要及时运至方案确定的弃渣场地。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依法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在工程建设期间将水土保持监测季报在业主项目部和施工项目部公开,并按规定向我局提交监测实施方案、监测季报及总结报告。
(四)落实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
和进度。
(五)建设单位应在项目开工建设前,按照渝价〔2017〕81号缴费标准及时向两江税务部门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六)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
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的,应按照“水利部第53号令”规定办理。确需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弃渣场以外新设弃渣场的,或者因弃渣量增加导致弃渣场等级提高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开展弃渣减量化、资源化论证,在弃渣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并完成弃渣场变更审批手续。
(七)在工程建设中,严格按照审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完成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并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工程完工后、项目投产使用前应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工作,并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验收材料(包括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等)。
(九)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
附件:1.盛唐路以西(六横线至七横线)区域道路三期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特性表
2.盛唐路以西(六横线至七横线)区域道路三期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专家评审意见
重庆两江新区城市管理局
2025年1月23日
附件1
盛唐路以西(六横线至七横线)区域道路三期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特性表
项目名称 |
盛唐路以西(六横线至七横线)区域道路三期工程 |
流域管理机构 |
长江水利委员会 | ||||||||||||||||||||||||
涉及省区 |
重庆市 |
涉及地市或个数 |
/ |
涉及区/县 |
渝北区 | ||||||||||||||||||||||
项目规模 |
本项目含新建3条市政道路、1条319国道改造,其中3条市政道路总长约1.9公里,含桥梁2座,桥梁长370m;319国道改造及319国道改道连接线长290.105m。 |
总投资(万元) |
36465.12 |
土建投资 (万元) |
21644.27 | ||||||||||||||||||||||
动工时间 |
2025年1月 |
完工时间 |
2026年12月 |
设计水平年 |
2027年 | ||||||||||||||||||||||
工程占地(hm2) |
10.42 |
永久占地(hm2) |
9.21 |
临时占地(hm2) |
1.21 | ||||||||||||||||||||||
土石方量(万m3) |
挖方 |
填方 |
借方 |
余方 | |||||||||||||||||||||||
18.31 |
42.65 |
29.00 |
4.66 | ||||||||||||||||||||||||
重点防治区名称 |
三峡库区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重庆市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御临河流域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 | ||||||||||||||||||||||||||
地貌类型 |
构造剥蚀丘陵地貌 |
水土保持区划 |
西南紫色土区 | ||||||||||||||||||||||||
土壤侵蚀类型 |
水力侵蚀 |
土壤侵蚀强度 |
轻度侵蚀 | ||||||||||||||||||||||||
防治责任范围(hm2) |
10.42 |
容许土壤流失量[t/(km2.a)] |
500 | ||||||||||||||||||||||||
土壤流失预测总量(t) |
961 |
新增水土流失量(t) |
611 | ||||||||||||||||||||||||
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等级 |
西南紫色土区建设类一级标准 | ||||||||||||||||||||||||||
防治目标 |
水土流失治理度 |
97% |
土壤流失控制比 |
1.0 | |||||||||||||||||||||||
渣土防护率 |
94% |
表土保护率 |
92% | ||||||||||||||||||||||||
林草植被恢复率 |
97% |
林草覆盖率 |
27% | ||||||||||||||||||||||||
防治措施及工程量 |
防治分区 |
工程措施 |
植物措施 |
临时措施 | |||||||||||||||||||||||
道路工程防治区 |
主体设计:排水边沟376m,截水沟1811m,透水盲管5463m,透水铺装12766m2,雨水管4027m。 方案新增:表土剥离0.67万m3,表土回覆0.59万m3。 |
主体设计:生物滞留带2761m2,行道树232株,绿化隔离带4609m2,蜂巢格式植草护坡31784m2。 |
方案新增:临时苫盖40000m2。 | ||||||||||||||||||||||||
桥梁工程防治区 |
主体设计:排水管1550m。 方案新增:表土剥离0.13万m3,表土回覆0.21万m3。 |
主体设计:生态植生带120m2。 方案新增:撒播草籽6824m2。 |
方案新增:临时苫盖5000m2。 | ||||||||||||||||||||||||
表土堆放场防治区 |
方案新增:土地整治4925m2。 |
方案新增:撒播草籽4925m2。 |
方案新增:临时排水沟200m,临时沉砂池2口,防雨布遮盖5000m2,填土编织袋拦挡190m | ||||||||||||||||||||||||
投资 (万元) |
主体设计:543.93 方案新增:27.04 |
主体设计:770.97 方案新增:0.34 |
方案新增:28.31 | ||||||||||||||||||||||||
水土保持总投资(万元) |
1436.48(主体设计1314.90,方案新增121.58) |
独立费用(万元) |
27.95 | ||||||||||||||||||||||||
监理费(万元) |
/ |
监测费(万元) |
17.29 | ||||||||||||||||||||||||
水土保持补偿费缴费信息 |
项目代码 |
2311-500112-04-01-235709 |
社会信用代码 |
91500000556798185C | |||||||||||||||||||||||
计费面积(m2) |
104195 |
计费单价 |
1.40元/m2 | ||||||||||||||||||||||||
合计(元) |
145873 | ||||||||||||||||||||||||||
方案编制单位 |
重庆龙翰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建设单位 |
重庆两江新区龙兴工业园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及电话 |
王翼/023-67895711 |
法定代表人及电话 |
段灿东 | ||||||||||||||||||||||||
地址 |
重庆市渝北区扬子江商务中心23-2 |
地址 |
重庆市渝北区龙兴镇迎龙大道19号 | ||||||||||||||||||||||||
邮政编码 |
401120 |
邮政编码 |
401139 | ||||||||||||||||||||||||
联系人及电话 |
唐艺玲/15330367392 |
联系人及电话 |
周婷婷/17782368245 | ||||||||||||||||||||||||
电子邮箱 |
948565709@qq.com |
电子邮箱 |
/ | ||||||||||||||||||||||||
附件2
盛唐路以西(六横线至七横线)区域道路三期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专家评审意见
2024年12月10日,两江新区城市管理局组织专家对《盛唐路以西(六横线至七横线)区域道路三期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送审稿)(以下简称《水保方案(送审稿)》)进行审查。专家组详细审阅了《水保方案(送审稿)》,提出了修改完善的具体意见。报告编制单位根据专家组提出的修改意见对《水保方案(送审稿)》进行了补充、修改和完善,形成了《盛唐路以西(六横线至七横线)区域道路三期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经专家组复核,形成专家评审意见如下:
一、综合说明
(一)方案编制依据的法律法规、部委规章、规范性文件、规范标准和技术文件及采用的资料基本正确。
(二)同意方案设计水平年为2027年。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界定,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10.42hm2。
(四)同意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等级为西南紫色土区建设类一级标准。
(五)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其中:水土流失治理度达到97%,土壤流失控制比等于1.0,渣土防护率达到94%,林草植被恢复率达到97%,表土防护率达到92%,林草覆盖率达到27%。
二、项目概况
(一)项目概况阐述基本清楚。
盛唐路以西(六横线至七横线)区域道路三期工程位于重庆两江新区龙兴工业园西北部,行政区划属渝北区石船镇。本项目建设单位为重庆两江新区龙兴工业园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项目为新建建设类项目。项目由3条市政道路和1条319国道改造组成,3条市政道路总长约1.9公里,其中远航路为城市主干路,设计时速50km/h,标准路幅宽度为36m,长540.415m,远航路桥梁全长220m,宽32m;石凤路为城市次干路,设计时速40km/h,标准路幅宽26m,长855.3m;盛航路为城市次干路,设计时速40km/h,标准路幅宽26m,长502.124m,盛航路桥梁全长150m,宽23m;319国道改造连接线由东段和西段两段组成,均为二级公路,设计时速40km/h,标准路幅宽度10m(无人行道),双向两车道,其中西段长290.105m,东段长339.525m。项目区与石船大道、盛唐路平交等已建道路为交叉工程,可利用已建道路直接进入施工区,交通便利,无需新建施工便道;项目区施工营地依托石船安置房二期项目已建施工营地,占地面积约1.15hm2,本项目无需新建施工营地;方案新增1处表土堆放场,新增临时占地面积为0.49hm2。本项目施工过程中涉及现状综合管线(排水、给水、燃气、电力、通信等)改迁,防治责任范围由迁改工程建设单位负责;不涉及拆迁(移民)安置。项目计划于2025年1月~2026年12月施工,总工期24个月。工程总投资36465.12万元,其中土建投资21644.27万元,资金来源为业主自筹。
工程占地面积为10.42hm2,其中永久占地9.21hm2,主要为道路工程、桥梁占地;临时占地1.21hm2,主要为桥台边坡区域、表土堆放场等占地。本项目土石方总挖方量为18.31万m3(其中表土剥离0.80万m3,一般土石方12.62万m3,淤泥4.89万m3),总填方量约42.65万m3(其中表土回覆0.80万m3,一般土石方41.62万m3,淤泥0.23万m3),产生余方量4.66万m3(均为淤泥量),需借方29.00万m3。根据园区总体规划,余方运至渝邻路羊儿坡回填场,平均运距约5km,借方来源于石船安置房二期项目,平均运距约500m,渝邻路羊儿坡回填场和石船安置房二期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均由重庆两江新区龙兴工业园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承担。
(二)项目区自然概况阐述较为清楚。
三、项目水土保持评价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选址水土保持评价。
(二)基本同意建设方案与布局水土保持评价。
(三)对主体工程设计中水土保持措施的界定基本合理。
四、水土流失分析与预测
(一)基本同意对项目水土流失现状及影响分析。
(二)基本同意工程扰动地表面积为10.42hm2。
(三)基本同意工程建设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总量为961t。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的危害性分析。
五、水土保持措施
(一)基本同意项目划分为道路工程防治区、桥梁工程防治区、表土堆放场防治区3个水土流失防治区。
(二)基本同意由主体工程设计的水土保持措施和方案新增的水土保持措施所组成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
(三)基本同意各防治区防治措施布局及水土保持措施典型设计。
1.道路工程防治区
施工前,方案新增对项目区内可剥离表土区域采取表土剥离措施,剥离表土集中堆存在方案布设的1处表土堆场内。施工过程中,主体在挖方边坡坡顶设置截水沟,在填方边坡坡脚低于周边环境处设置排水边沟;沿道路两侧敷设雨水管网,在管道交汇处、转弯处、管径或坡度改变处、跌水处以及直线管段上每隔一定距离设置雨水检查井;在人行道中铺设透水盲管;方案新增遇降雨,对工程区内临时堆土和边坡裸露区域采取防雨布遮盖,防止降雨冲刷。施工后期,主体对挖填方边坡采用蜂巢格式植草护坡;在人行道栽植行道树和铺装透水砖;人行道与道路之间设置生物滞留带;六车道路基之间布设绿化隔离带。
2.桥梁工程防治区
施工前,方案新增对项目区内可剥离表土区域采取表土剥离措施,剥离表土集中堆存在方案布设的1处表土堆场内。施工过程中,主体设计在桥面设置排水管;方案新增遇降雨,用防雨布对桥台开挖边坡进行遮盖。施工后期,主体对桥台施工形成的边坡采取生态带护坡;方案新增对桥面投影临时占地可绿化区域采取表土回覆后撒播草籽措施复绿。
3.表土堆放场防治区
施工前,方案新增对表土堆放场四周采用填土编织袋进行临时拦挡,并在外侧开挖临时排水沟,临时排水沟末端配套布设临时沉砂池,经过临时沉砂后进入周边排水系统。施工中,对表土堆放场采取撒播草籽进行过渡绿化,遇雨季,在草籽长出前用防雨布对其进行遮盖。施工后期,对表土堆放场进行全面整地后撒播草籽措施复绿。
六、水土保持监测
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方案。
七、水土保持投资估算及效益分析
(一)投资估算编制依据正确,费用及定额选择基本合理,编制深度基本满足规范要求。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投资1436.48万元,其中主体已有水土保持投资1314.90万元,方案新增水土保持投资121.58万元。方案新增投资中:工程措施费27.04万元,植物措施费0.34万元,监测措施费17.29万元,临时措施费28.31万元,独立费用27.95万元,基本预备费6.06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14.5873万元。
(三)效益分析方法基本正确,分析结果基本合理。
八、水土保持管理
基本同意组织管理、后续设计、水土保持监测、水土保持监理、水土保持施工、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等保障措施和要求。
专家组组长:
2025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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