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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两江城管发﹝2024﹞226号
重庆两江新区水土高新技术产业园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你司提交的滨江综合整治及生态修复(水两路以南段二期)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项目代码2404-500109-04-02-275597)及《滨江综合整治及生态修复(水两路以南段二期)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已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工程概况
项目位于重庆两江新区水土高新技术产业园内,水土新城大桥东侧区域,嘉陵江北岸,总用地面积10.89hm2,均为永久占地,工程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生态绿化、生态修复、广场及相关配套等。本项目挖方0.28万m3,填方0.28万m3,土石方挖填总量0.56万m3,土石方挖填平衡。不涉及征地拆迁和移民安置问题。本项目计划2024年11月开工,预计2025年9月完工,总工期11个月。项目总投资1001.21万元,其中土建投资699.21万元。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方案编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技术文件及采用的资料基本正确。
(二)同意方案设计水平年为2025年。
(三)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0.89hm2。
(四)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等级为西南紫色土区建设类一级标准。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7%、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4%、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7%、林草覆盖率27%。
(六)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三、水土保持方案投资
本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469.01万元,其中主体已列投资416.73万元,方案新增投资52.28万元。方案新增投资中监测措施费8.53万元,临时措施费3.11万元,独立费用23.29万元,基本预备费2.10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152492.20元(免征)。
四、建设中水土保持要求
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各项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在施工图设计阶段,根据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和有关技术标准,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计,编制水土保持设计篇章,并作为主体工程设计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施工阶段,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剥离和弃渣综合利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土要及时运至方案确定的弃渣场地。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按规定向我局提交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四)落实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五)本项目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的,应按照“渝水〔2016〕83号”规定办理。确需在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外新设弃渣场的,可按照“水保〔2019〕160号”规定执行。
(六)在工程建设中,严格按照审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完成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并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项目完工后,项目业主自主组织验收水土保持设施,并向社会公开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
(八)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
五、项目变更等要求
本项目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弃渣场外新设弃渣场的,或者需要提高弃渣场堆渣量达到20%以上的,应在弃渣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报告书,报我局审批。
附件:1. 滨江综合整治及生态修复(水两路以南段二期)水土保持方案特性表
2. 滨江综合整治及生态修复(水两路以南段二期)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专家评审意见
重庆两江新区城市管理局
2024年11月26日
附件1
滨江综合整治及生态修复(水两路以南段二期)
水土保持方案特性表
|
项目名称 |
滨江综合整治及生态修复(水两路以南段二期) |
流域管理机构 |
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 | ||||||||||||
|
涉及省区 |
重庆市 |
涉及区 |
/ |
所属区域 |
北碚区 | ||||||||||
|
项目规模 |
项目实施范围面积10.89hm2,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生态绿化、生态修复、广场及相关配套等。 |
总投资(万元) |
1001.21 | ||||||||||||
|
土建投资(万元) |
699.21 | ||||||||||||||
|
开工时间 |
2024年11月 |
完工时间 |
2025年9月 |
设计水平年 |
2025年 | ||||||||||
|
工程占地(hm2) |
10.89 |
永久占地(hm2) |
10.89 |
临时占地(hm2) |
0 | ||||||||||
|
土石方量(万m3) |
挖方 |
填方 |
借方 |
余方 | |||||||||||
|
0.28 |
0.28 |
0 |
0 | ||||||||||||
|
国家或省级重点防治区类型 |
重庆市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 | ||||||||||||||
|
地貌类型 |
构造剥蚀丘陵地貌 |
水土保持区划 |
西南紫色土区 | ||||||||||||
|
土壤侵蚀类型 |
水力侵蚀 |
土壤侵蚀强度 |
轻度 | ||||||||||||
|
防治责任范围面积(hm2) |
10.89 |
容许土壤流失量[t/(km2·a)] |
500 | ||||||||||||
|
土壤流失预测总量(t) |
37 |
新增土壤流失量(t) |
16 | ||||||||||||
|
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等级 |
西南紫色土区建设类一级标准 | ||||||||||||||
|
防治指标 |
水土流失治理度(%) |
97 |
土壤流失控制比 |
1.0 | |||||||||||
|
渣土防护率(%) |
94 |
表土保护率(%) |
92 | ||||||||||||
|
林草植被恢复率(%) |
97 |
林草覆盖率(%) |
27 | ||||||||||||
|
防治措施 |
分区 |
工程措施 |
植物措施 |
临时措施 | |||||||||||
|
广场防治区 |
主体:截水沟74m,雨水管网17m,透水铺装371m2 |
主体:景观绿化130m2 |
新增:临时苫盖100m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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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绿化防治区 |
/ |
主体:景观绿化8293m2 |
新增:临时苫盖5000m2 | ||||||||||||
|
生态修复防治区 |
/ |
/ |
/ | ||||||||||||
|
投资(万元) |
主体:8.21 新增:0 |
主体:408.52 新增:0 |
主体:0 新增:3.11 | ||||||||||||
|
水土保持总投资(万元) |
469.01 (新增52.28) |
独立费用(万元) |
23.29 | ||||||||||||
|
监理费(万元) |
0 |
监测费(万元) |
8.53 | ||||||||||||
|
水土保持补偿费缴费信息 |
项目代码 |
2404-500109-04-02-275597 |
社会信用代码 |
915000005590181484 | |||||||||||
|
计费面积 |
108923m2 |
计费单价 |
1.40元/m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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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元) |
152492.20(免征) | ||||||||||||||
|
方案编制单位 |
重庆蓝宇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
建设单位 |
重庆两江新区水土高新技术产业园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
|
法定代表人 |
罗盾 |
法定代表人 |
石键 | ||||||||||||
|
地址 |
江北区石马河盘溪路龙湖源著32栋13-3 |
地址 |
重庆市北碚区水土街道云汉大道117号 | ||||||||||||
|
邮编 |
400000 |
邮编 |
400700 | ||||||||||||
|
联系人及电话 |
曾**/135****2555 |
联系人及电话 |
任*/138****9909 | ||||||||||||
|
传真 |
/ |
传真 |
/ | ||||||||||||
|
电子邮箱 |
466***27@qq.com |
电子邮箱 |
/ | ||||||||||||
附件2
滨江综合整治及生态修复(水两路以南段二期)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专家评审意见
2024年11月4日,重庆两江新区城市管理局召开了《滨江综合整治及生态修复(水两路以南段二期)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送审稿)》(以下简称《水保方案(送审稿)》)技术审查会。参加会议的有重庆两江新区水土高新技术产业园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项目法人)、重庆蓝宇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方案编制单位)的代表及特邀专家。会议成立了评审专家组,评审专家组由唐继斗、罗雷、张华君三位同志组成,唐继斗同志任组长。专家组成员会前详细审阅了《水保方案(送审稿)》,会上听取了项目建设单位和方案编制单位的介绍,评审专家分别提出了修改完善意见。会后,方案编制单位根据专家组提出的意见对《水保方案(送审稿)》进行了补充、修改和完善,形成了《滨江综合整治及生态修复(水两路以南段二期)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经专家组复核,形成专家审查意见如下:
一、综合说明
(一)方案编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技术资料基本正确。
(二)同意方案设计水平年为2025年。
(三)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确定基本合理,面积为10.89hm2。
(四)同意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等级为西南紫色土区建设类一级防治标准,防治目标值确定基本合理。
二、项目概况
(一)项目概况阐述基本清楚。
滨江综合整治及生态修复(水两路以南段二期)位于重庆两江新区水土高新技术产业园内,行政区划属北碚区水土街道,属于新建项目。工程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生态绿化、生态修复、广场及相关配套等。其中:生态绿化面积1.24hm2,绿化主要在原有植被基础上进行景观改造,补植观赏植被;生态修复面积9.58hm2,主要是布置本杰士堆、昆虫旅馆、喂鸟器,清理入侵物种,进行草甸修复;新建广场面积0.07hm2。总投资1001.21万元,其中土建投资699.21万元。根据现场调查及业主介绍,施工营地通过租用周边民房解决,不新建施工营地,由既有道路进场施工,无需新建场外施工便道。本项目挖方0.28万m3,填方0.28万m3,土石方挖填总量0.56万m3,土石方挖填平衡。本项目不涉及征地拆迁和移民安置问题。项目计划2024年11月开工,预计2025年9月完工,总工期11个月。
(二)项目区地形地貌、地质、土壤植被、气象、水文、水土流失及水土保持敏感区等情况阐述基本清楚。
三、项目水土保持评价
(一)基本同意对主体工程选址水土保持评价。
(二)基本同意对项目建设方案与布局、占地、土石方平衡及施工工艺的水土保持评价。
(三)对主体工程设计中水土保持措施的界定基本合理。
四、水土流失分析与预测
(一)水土流失影响因素分析基本正确。
(二)项目建设将扰动地表面积1.31hm2,损毁植被面积0.31 hm2。
(三)水土流失预测基本合理。工程建设可能造成的土壤流失总量37t,新增土壤流失量16t。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的危害性分析。
五、水土保持措施
(一)同意将项目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划分为广场防治区、生态绿化防治区和生态修复防治区三个水土流失防治区。
(二)由主体工程设计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的措施和本方案新增的水土保持措施组成的水土保持措施体系基本合理。
1.广场防治区
施工前期,在广场周边布置截水沟,接入周边天然冲沟;施工过程中,遇降雨,对场内的未及时防护的裸露地表和临时堆放的建筑材料采用防雨布临时苫盖。地基整平后,对广场区域实施透水铺装;施工后期,对绿化区域实施景观绿化。
2.生态绿化防治区
施工过程中,遇降雨,对扰动的裸露区域和管网施工产生的临时堆土采用防雨布临时苫盖;施工后期,实施景观绿化。
3.生态修复区
该区域地表不会被扰动,因此,该防治区以预防保护为主,防止人为水土流失。
六、水土保持监测
水土保持监测方案基本可行。
七、水土保持投资估算及效益分析
(一)投资编制依据基本正确,费用及定额基本合理。
(二)经审核,本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469.01万元,其中主体已列投资416.73万元,方案新增投资52.28万元。主体工程已列投资中工程措施费8.21万元,植物措施费408.52万元。方案新增投资中监测措施费8.53万元,临时措施费3.11万元,独立费用23.29万元,基本预备费2.10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152492.20元(免征)。
(三)效益分析方法正确,分析结果基本合理。
八、水土保持管理
本方案中提出的组织管理、后续设计、水土保持监测、水土保持监理、水土保持施工、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等水土保持管理要求基本可行。
九、评审结论
该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基本符合《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50433-2018)、《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53号)及《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影响论证成果质量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渝水规范〔2021〕2号)》的规定相关要求,报告格式规范、内容完整,技术方案基本可行。专家组同意该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通过评审。
专家组组长:
2024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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