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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两江城管发﹝2024﹞222号
重庆两江新区新太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你司提交的龙兴组团J分区J44-8、J45-1地块(J45-1地块)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项目代码2020-500112-70-03-115210)及《龙兴组团J分区J44-8、J45-1地块(J45-1地块)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已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工程概况
本项目位于重庆市两江新区龙兴组团,总用地面积8.14hm2,包括主体工程区、施工扰动区和施工营地区;其中主体工程区面积约5.63hm2,为永久占地;施工扰动区面积约1.37hm2,为临时占地,主要为红线外地块北侧、东南侧、南侧及西北侧施工扰动区域;施工营地区面积约1.14hm2,为临时占地,主要为红线外地块西南侧施工营地区域。本项目土石方开挖量为51.45万m3,土石方回填量为4.94万m3,余方46.51万m3,余方运往渝北区石船镇龙兴组团R.S分区1号土石方平衡场回填利用。本项目建设时间为2022年12月—2026年8月(含施工准备期),总工期为45个月。项目总投资约103221万元,其中土建投资约49546万元,资金来源为业主自筹和银行贷款。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方案编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技术文件及采用的资料基本正确。
(二)同意方案设计水平年为2026年。
(三)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8.14hm2。
(四)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等级为西南紫色土区建设类一级标准。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7%、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4%、林草植被恢复率97%、林草覆盖率27%。
(六)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三、水土保持方案投资
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静态总投资692.55万元,其中方案新增投资39.69万元,主体工程已列投资652.86万元。在方案新增投资中:植物措施0.21万元,施工临时措施投资2.07万元,监测措施投资14.37万元,独立费用10.04万元,基本预备费1.60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11.40万元(113978.2元)。
四、建设中水土保持要求
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各项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在施工图设计阶段,根据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和有关技术标准,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计,编制水土保持设计篇章,并作为主体工程设计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施工阶段,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剥离和弃渣综合利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土要及时运至方案确定的弃渣场地。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按规定向我局提交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四)落实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五)建设单位应按照“渝价〔2017〕81号”缴费标准及时向两江税务部门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六)本项目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的,应按照“渝水〔2016〕83号”规定办理。确需在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外新设弃渣场的,可按照“水保〔2019〕160号”规定执行。
(七)在工程建设中,严格按照审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完成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并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项目完工后,项目业主自主组织验收水土保持设施,并向社会公开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
(九)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
五、项目变更等要求
本项目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弃渣场外新设弃渣场的,或者需要提高弃渣场堆渣量达到20%以上的,应在弃渣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报告书,报我局审批。
附件:1.龙兴组团J分区J44-8、J45-1地块(J45-1地块)水土保持方案特性表
2.龙兴组团J分区J44-8、J45-1地块(J45-1地块)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专家评审意见
重庆两江新区城市管理局
2024年11月20日
附件1
龙兴组团J分区J44-8、J45-1地块(J45-1地块)
水土保持方案特性表
项目名称 |
龙兴组团J分区J44-8、J45-1地块(J45-1地块) |
流域管理机构 |
长江水利委员会 | |||||||||||
涉及省(市、区) |
重庆市 |
涉及地市或个数 |
/ |
涉及县或个数 |
渝北区 | |||||||||
项目规模 |
占地面积约为8.14hm2,建筑面积123385.81m2 |
总投资(万元) |
103221 |
土建投资(万元) |
49546 | |||||||||
动工时间 |
2022年12月 |
完工时间 |
2026年8月 |
设计水平年 |
2026年 | |||||||||
工程占地(hm2) |
8.14hm2 |
永久占地(hm2) |
5.63hm2 |
临时占地(hm2) |
2.51 | |||||||||
土石方量(万m3) |
挖方 |
填方 |
借方 |
余(弃)方 | ||||||||||
51.45 |
4.94 |
/ |
46.51 | |||||||||||
重点防治区名称 |
三峡库区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重庆市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 | |||||||||||||
地貌类型 |
剥蚀浅丘地貌 |
水土保持区划 |
西南土石山区 | |||||||||||
土壤侵蚀类型 |
水力侵蚀 |
土壤侵蚀强度 |
轻度 | |||||||||||
防治责任范围面积(hm2) |
8.14 |
容许土壤流失量[t/(km2•a)] |
500 | |||||||||||
土壤流失预测总量(t) |
799 |
新增土壤流失量(t) |
323 | |||||||||||
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等级 |
西南紫色土区建设类一级防治标准 | |||||||||||||
防治目标 |
水土流失治理度(%) |
97 |
土壤流失控制比 |
1.0 | ||||||||||
渣土防护率(%) |
94 |
表土保护率(%) |
/ | |||||||||||
林草植被恢复率(%) |
97 |
林草覆盖率(%) |
27 | |||||||||||
防治措施及工程量 |
分区 |
工程措施 |
植物措施 |
临时措施 | ||||||||||
主体工程防治区 |
主体已列:雨水管1247m,透水铺装6476.58m2 |
主体已列:实地绿化0.84hm2,架空绿化0.85hm2 |
主体已列:车辆冲洗站1座,临时沉沙池1座,临时排水沟129m,防雨布覆盖1000m2 | |||||||||||
施工扰动防治区 |
/ |
方案新增:撒播草籽1.04hm2 |
方案新增:防雨布覆盖3000m2 | |||||||||||
/ |
/ |
主体已列:临时排水沟共长523m | ||||||||||||
投资(万元) |
191.88主体已列191.88 |
456.81(主体已列456.60,方案新增0.21) |
6.45(主体已列4.38,方案新增2.07) | |||||||||||
水土保持总投资(万元) |
692.55(主体已列652.86,方案新增39.69) |
独立费用(万元) |
10.04 | |||||||||||
监理费(万元) |
/ |
监测费(万元) |
14.37 | |||||||||||
水土保持补偿费缴费信息 |
项目代码 |
2020-500112-70-03-115210 |
社会信用代码 |
91500000MA5U42Y155 | ||||||||||
计费面积(m2) |
81413.00 |
计费单价 |
1.40元/ m2 | |||||||||||
合计(元) |
113978.2元 | |||||||||||||
方案编制单位 |
重庆润源鑫水土保持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
建设单位 |
||||||||||||
法定代表人 |
李源 |
法定代表人 |
叶飞 | |||||||||||
地址 |
重庆市渝中区石油路1号恒大都市广场11栋10-5 |
地址 |
重庆市北碚区云禾路74号 | |||||||||||
邮编 |
400000 |
邮编 |
400700 | |||||||||||
联系人及电话 |
李*135****8198 |
联系人及电话 |
向**152****2499 | |||||||||||
电子邮箱 |
33***81@qq.com |
电子邮箱 |
107****129@qq.com | |||||||||||
附件2
龙兴组团J分区J44-8、J45-1地块(J45-1地块)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专家评审意见
2024年10月12日,重庆两江新区城市管理局组织召开了《龙兴组团J分区J44-8、J45-1地块(J45-1地块)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以下简称《水保方案》)专家评审会,参加会议的有建设单位重庆两江新区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方案编制单位重庆润源鑫水土保持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的代表和特邀专家,会议成立了以吴淼庄为组长的专家组。会后,方案编制单位根据专家意见对《水保方案》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形成了《水保方案》报批稿。专家组对《水保方案》报批稿复核后,形成评审意见如下:
一、综合说明
(一)方案编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相关资料基本正确。
(二)同意方案设计水平年为2026年。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界定,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8.14hm2。
(四)同意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等级为西南紫色土区建设类一级标准。
(五)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至设计水平年:水土流失治理度97%,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4%,林草植被恢复率97%,林草覆盖率27%。
二、项目概况
(一)项目概况阐述基本清楚。
龙兴组团J分区J44-8、J45-1地块(J45-1地块)项目位于两江新区龙兴组团,隶属于渝北区龙兴镇。总用地面积8.14hm2,包括主体工程区、施工扰动区和施工营地区;其中主体工程区面积约5.63hm2,为永久占地;施工扰动区面积约1.37hm2,为临时占地,主要为红线外地块北侧、东南侧、南侧及西北侧施工扰动区域;施工营地区面积约1.14hm2,为临时占地,主要为红线外地块西南侧施工营地区域。本项目总建筑面积123385.81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21139.70m2,地下建筑面积2246.11m2。绿地面积为1.69hm2,永久占地绿地率为30.00%。本项目由14栋住宅楼、1栋社区配套、1栋幼儿园、1栋物业配套、1层地下车库及其配套设施组成。项目建设总工期45个月,建设时间为2022年12月~2026年8月。项目总投资103221万元,其中土建投资约49546万元。项目挖方总量51.45万m3,总填方4.94万m3,余方46.51万m3,余方运往渝北区石船镇龙兴组团R.S分区1号土石方平衡场回填利用。
(二)同意工程占地及土石方平衡分析。
(三)项目区地形、地貌、地质、气象、水文、土壤、植被等情况阐述较为清楚。
三、项目水土保持评价
(一)同意主体工程选址的水土保持评价结论。
(二)同意建设方案与布局的评价结论。
(三)同意主体工程设计中水土保持措施界定成果。
四、水土流失分析与调查/预测
(一)同意对项目区水土流失现状及影响分析。
(二)项目建设过程中扰动地表面积为8.14hm2,损毁植被面积2.77hm2。
(三)同意水土流失量预测方法及成果。工程建设可能造成土壤流失量799t,新增土壤流失量323t。
(四)同意水土流失的危害性分析结论和指导性意见。
五、水土保持措施
(一)同意将项目区划分为主体工程防治区、施工扰动防治区、施工营地防治区共3个水土流失防治一级分区。
(二)同意由主体工程设计的水土保持措施和方案新增的水土保持措施所组成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
(三)同意各防治区防治措施布局、方案新增水土保持措施典型设计。
前期施工中,主体在主体工程区西南侧施工出入口处设置了车辆冲洗站,冲洗站配套有临时沉沙池;主体沿地块西侧的施工道路边沿设置了临时排水沟,排水沟接入西南侧冲洗站配套的临时沉沙池,排水出口接入西南侧市政雨水管网;主体对主体工程区临时堆土及地块中部临时堆放的材料采取了防雨布进行覆盖。
施工过程中,方案新增对地块中部、南侧、东侧地面裸露区域,施工场地中临时堆放砂石等建筑材料采用防雨布进行覆盖。
施工末期,主体在场内布置了永久室外雨水排水管。雨水排水管主要设置1条,地块内的绿化及道路布设,雨水排出口接入场地东南侧的市政雨水管网;主体对人行道和车行道地面采用透水材料进行铺设;主体对绿化区域采取种植乔灌草的方式进行景观绿化。
2. 施工扰动防治区
施工过程中,方案新增对红线外地块北侧及南侧地面裸露区域,临时堆放的砂石等建筑材料采用防雨布进行覆盖。
施工末期,方案新增对红线外地块北侧、东南侧及南侧施工扰动区域采取撒播草籽的方式进行植被恢复。
3. 施工营地防治区
前期施工中,主体沿施工营地区设置了临时排水沟,排水出口接入西南侧市政雨水管网。
(四)同意水土保持施工组织设计。
六、水土保持监测
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方案。
七、水土保持投资估算及效益分析
(一)投资估算编制依据正确,费用及定额选择基本合理,编制深度基本满足规范要求。
(二)经审核,水土保持方案静态总投资692.55万元,其中方案新增投资39.69万元,主体工程已列投资652.86万元。在方案新增投资中:植物措施0.21万元,施工临时措施投资2.07万元,监测措施投资14.37万元,独立费用10.04万元,基本预备费1.60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11.40万元(113978.2元)。主体工程已列投资中:工程措施191.88万元,植物措施456.60万元,施工临时措施4.38万元。
(三)效益分析方法基本正确,分析结果基本合理。
八、水土保持管理
方案中提出的组织管理、后续设计、水土保持监测、水土保持监理、水土保持施工、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等保障措施和要求基本可行。
九、评审结论
本水土保持方案符合《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50433-2018)的规定及相关要求,报告格式规范、内容完整,技术方案基本可行。同意该方案报告通过评审。
专家组组长:
2024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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