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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两江城管发﹝2025﹞49号
重庆两江新区鱼复工业园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郭鱼路一期道路工程四标段工程调整方案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已收悉。我局组织专家对《报告》进行了审查。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和专家评审意见,现就该工程洪水影响评价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同意工程河段采用100年一遇防洪标准进行评价。
二、原则同意《报告》洪水影响评价结论。
郭鱼路一期道路工程四标段工程位于重庆两江新区鱼复工业园区,本工程涉河建设内容为主线福生大道跨河桥、A匝道桥、B匝道桥、架空管线桥。涉及河道为朝阳溪。
(一)福生大道跨河桥
主线福生大道跨河桥设计起点桩号K0+452.300,终点桩号K1+141.700,桥梁全长689.4m。主线桥标准宽度为23m,双向六车道。跨径布置为3×36.2m+(40+36.2+40)m+3×36.2m+3×36.2m+(2×36.2+40)m+3×40m。桥面高程217.410m~240.96m,最低梁底高程215.2m。桥梁与水流方向夹角77°。跨河位置跨径为40m,基础桩径2.2m,桥墩桩径2m,桩距7.5m,涉河桥墩为P5和P6,均位于已建堤防一级护坡上。
(二)A匝道桥
A匝道桥为主线道路连接朝阳西路道路桥,紧临主线桥上游位置,A匝道桥梁设计起点桩号K0+316.000,终点桩号K0+825.000,桥梁全长509m。桥梁标准宽度为9.75m,单向两车道。跨径布置为(24+36+36)m+3×36m+3×36m+(36+40+36)m+2×36m,桥面高程208.48m~238.02m,最低梁底高程208.07m,桥梁与水流方向夹角74°。跨河位置跨径为36m,基础桩径1.8m,桥墩桩径1.6m,桩距5.2m,涉河桥墩为AP1和AP2。均位于已建堤防一级护坡上。
(三)B匝道桥
B匝道桥为主线道路连接朝阳西路道路桥,紧临主线桥下游位置,B匝道桥梁设计起点桩号K0+300.200,终点桩号K0+852.400,桥梁全长552.2m。桥梁标准宽度为9.75m,单向两车道。跨径布置为3×36.8m+3×36.8m+3×36.8m+(36+40+36)m+(2×36+25)m。桥面高程208.71m~239.51m,最低梁底高程206.71m,桥梁与水流方向夹角84°。跨河位置跨径36.8m,基础桩径1.8m,桥墩桩径1.6m,桩距4.75m,涉河桥墩为BP1、BP2,均位于已建堤防一级护坡上。
(四)架空管线桥
架空管线桥位于福生大道主线桥北侧,桥梁全长80m。桥梁标准宽度为5.5m,检修道仅供管道检修人员通行。跨径布置为21.5m+32m+26.5m,桥面高程202.18m~202.58m,最低梁底高程199.68m,桥梁与水流方向夹角74°。跨河位置跨径32m,下部桥墩墩柱直径为1.6m,桩径为1.8m。涉河桥墩为GP1、GP2,均位于已建堤防一级护坡上。
涉河建筑物主要控制点坐标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桥梁 |
备注 |
控制点 |
X坐标 |
Y坐标 |
福生大道跨河桥 |
P5桥墩 |
F1 |
3280922.97 |
36376949.16 |
F2 |
3280915.81 |
36376947.42 | ||
F3 |
3280908.66 |
36376945.48 | ||
P6桥墩 |
F4 |
3280911.58 |
36376987.86 | |
F5 |
3280904.15 |
36376985.64 | ||
F6 |
3280897.06 |
36376983.55 | ||
A匝道桥 |
AP1桥墩 |
A1 |
3280932.56 |
36376958.58 |
A2 |
3280924.63 |
36376956.46 | ||
AP2桥墩 |
A3 |
3280921.26 |
36376993.07 | |
A4 |
3280914.46 |
36376990.87 | ||
B匝道桥 |
BP1桥墩 |
B1 |
3280902.35 |
36376941.29 |
B2 |
3280897.87 |
36376940.09 | ||
BP2桥墩 |
B3 |
3280891.7 |
36376976.61 | |
B4 |
3280887.23 |
36376975.18 | ||
管线架空桥 |
GP1桥墩 |
H1 |
3280940.36 |
36376967.5 |
GP2桥墩 |
H2 |
3280931.22 |
36376998.1 |
三、工作要求
(一)妥善处理好工程涉及的第三方合法水事权益。
(二)应高度重视河道保护工作,严禁向河道内倾倒弃土弃渣,及时清除河道管理范围内施工临时设施,保障河道行洪畅通。
(三)工程建设及运行期间,要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并服从当地防汛指挥部门的统一指挥。
(四)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取得国家审批、核准,或者未开工建设,本行政许可决定自行失效;若要继续建设,应重新履行行政许可手续。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建设方案有较大变更的,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附件:郭鱼路一期道路工程四标段工程调整方案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专家组评审意见
重庆两江新区城市管理局
2025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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