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正在使用IE浏览器,为了获得更好的浏览体验,请升级到最新版Edge浏览器或者安装Chrome内核浏览器获得最佳浏览体验。 查看详情 / 关闭提示

X

更换或升级浏览器以获得最佳体验。

当前浏览器版本过低,可能会有安全风险且无法正常显示。建议您升级或使用其他浏览器。

若您当前使用的浏览器为QQ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仍出现该提示,请切换至极速模式。

便民地图

两江机构

两江政策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政务公开> 基层政务公开> 水利> 河湖管理 > 水域岸线管理

重庆两江新区城市管理局关于重庆两江数字经济产业园配套基础设施工程(一期)—加工区3#路上跨桥及拓宽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日期:2025-02-24

字号:
分享:
打印:

渝两江城管发〔2025〕44

重庆两江新区产城建设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重庆两江数字经济产业园配套基础设施工程(一期)加工区3#路上跨桥及拓宽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收悉。我局组织专家对《报告》进行了审查。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和专家评审意见,现就该工程洪水影响评价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同意工程河段采用100年一遇防洪标准进行评价。

二、原则同意《报告》洪水影响评价结

建工程位于两江新区天宫殿街道、金山街道,涉及河流为长江左岸一级支流茅溪河。重庆两江数字经济产业园配套基础设施工程(一期)加工区3#路上跨桥及拓宽工程K0+599.343~K0+831.343处的一号桥跨越茅溪河。桥梁全长232m,跨径为46m+45m+53m+46m+32m,桥面宽20.5m,桥台长10m。涉河建筑物为2号桥墩和3号桥墩。

(一)2号桥墩

2号桥墩位于桩号K0+695处,桥墩横向与水流方向成65°夹角,采用2×2.2m×2.6m矩形柱加系梁的排架墩,下接承台群桩基础,仅右幅墩柱、承台及桩基涉河。右幅承台尺寸3.3m×7.5m×2.7m,顶部高程236.900m,底部高程234.200m,低于河底高程。桩基为2根人工挖孔桩,桩径1.8m,间距4.5m,深12.0m

(二)3号桥墩

3号桥墩位于桩号K0+748处,桥墩横向与水流方向成40°夹角,采用2.6m×3.6m矩形独柱墩,下接承台群桩基础。承台尺寸6.6m×6.6m×2.7m,顶部高程245.274m,底部高程242.574m。桩基为4根人工挖孔桩,桩径1.8m,间距3.6m,深12.0m

涉河建筑物控制坐标表(2000坐标系)

建设项目

编号

坐标值

建设项目

编号

坐标值

X

y

X

y

2号桥墩

Q1

3279837.18

651475.74

3号桥墩

Q5

3279859.47

651525.39

Q2

3279822.33

651486.15

Q6

3279856.52

651527.46

Q3

3279839.76

651479.42

Q7

3279861.54

651528.34

Q4

3279824.91

651489.84

Q8

3279858.59

651530.40

三、有关要求

(一)妥善处理好工程涉及的第三方合法水事权益。

(二)应高度重视河道保护工作,严禁向河道内倾倒弃土弃渣,及时清除河道管理范围内施工临时设施,保障河道行洪畅通。

(三)工程建设及运行期间,要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并服从当地防汛指挥部门的统一指挥。

(四)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取得国家审批、核准,或者未开工建设,本行政许可决定自行失效;若要继续建设,应重新履行行政许可手续。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建设方案有较大变更的,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附件:专家评审意见

                       重庆两江新区城市管理局

                          2025221


附件下载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