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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两江城管发〔2025〕44号
重庆两江新区产城建设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重庆两江数字经济产业园配套基础设施工程(一期)—加工区3#路上跨桥及拓宽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收悉。我局组织专家对《报告》进行了审查。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和专家评审意见,现就该工程洪水影响评价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同意工程河段采用100年一遇防洪标准进行评价。
二、原则同意《报告》洪水影响评价结论
拟建工程位于两江新区天宫殿街道、金山街道,涉及河流为长江左岸一级支流茅溪河。重庆两江数字经济产业园配套基础设施工程(一期)—加工区3#路上跨桥及拓宽工程K0+599.343~K0+831.343处的一号桥跨越茅溪河。桥梁全长232m,跨径为46m+45m+53m+46m+32m,桥面宽20.5m,桥台长10m。涉河建筑物为2号桥墩和3号桥墩。
(一)2号桥墩
2号桥墩位于桩号K0+695处,桥墩横向与水流方向成65°夹角,采用2×2.2m×2.6m矩形柱加系梁的排架墩,下接承台群桩基础,仅右幅墩柱、承台及桩基涉河。右幅承台尺寸3.3m×7.5m×2.7m,顶部高程236.900m,底部高程234.200m,低于河底高程。桩基为2根人工挖孔桩,桩径1.8m,间距4.5m,深12.0m。
(二)3号桥墩
3号桥墩位于桩号K0+748处,桥墩横向与水流方向成40°夹角,采用2.6m×3.6m矩形独柱墩,下接承台群桩基础。承台尺寸6.6m×6.6m×2.7m,顶部高程245.274m,底部高程242.574m。桩基为4根人工挖孔桩,桩径1.8m,间距3.6m,深12.0m。
涉河建筑物控制坐标表(2000坐标系)
建设项目 |
编号 |
坐标值 |
建设项目 |
编号 |
坐标值 | ||
X |
y |
X |
y | ||||
2号桥墩 |
Q1 |
3279837.18 |
651475.74 |
3号桥墩 |
Q5 |
3279859.47 |
651525.39 |
Q2 |
3279822.33 |
651486.15 |
Q6 |
3279856.52 |
651527.46 | ||
Q3 |
3279839.76 |
651479.42 |
Q7 |
3279861.54 |
651528.34 | ||
Q4 |
3279824.91 |
651489.84 |
Q8 |
3279858.59 |
651530.40 |
三、有关要求
(一)妥善处理好工程涉及的第三方合法水事权益。
(二)应高度重视河道保护工作,严禁向河道内倾倒弃土弃渣,及时清除河道管理范围内施工临时设施,保障河道行洪畅通。
(三)工程建设及运行期间,要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并服从当地防汛指挥部门的统一指挥。
(四)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取得国家审批、核准,或者未开工建设,本行政许可决定自行失效;若要继续建设,应重新履行行政许可手续。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建设方案有较大变更的,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附件:专家评审意见
重庆两江新区城市管理局
2025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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