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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对象
户籍地在新区的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老年人(满60周岁及以上)、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二、申请材料
(一)申请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社区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委托代理人申请的,还需提供委托书和代理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家庭(个人)经济状况核查授权书。
(四)家庭收入、支出等证明。
三、申请程序
(一)申请。申请人到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并配合完成情况核查。
(二)审核。街道办事处根据资料进行调查核实,并作出审核意见、张榜公示。
(三)审批。社会保障局根据街道办事处报送的资料进行审查并作出审批决定。
四、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点-下午18点
五、办理地点
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
六、联系方式
023-63395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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