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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对象
户籍地或居住地在新区的家庭或个人(持有新区有效居住证,公租房居住人员须是已签订《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的承租人或共同承租人),因出现重大疾病、重特大灾(伤)害等特殊情形,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仍然困难的,可申请临时救助。
基本生活困难的家庭界定为:家庭月人均收入不高于低保标准3倍,且当事人提出救助申请时,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申请前6个月的总收入扣除医保政策范围内的自付医疗费用(或学年学费、或灾害事故直接费用)后的月人均收入不高于低保标准的2倍。
二、申请材料
申请人应按规定填写临时救助申请书,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并签字确认。申请人所提供的申请材料包括:
1.临时救助申请书;
2.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申请人属非本地户籍人员应提交当地居住证或实际居住的相关证明材料);
3.家庭(个人)经济状况核查授权书;
4.家庭(个人)遭遇火灾、交通事故、重大疾病,以及非义务教育等必需支出突然增加等基本生活困难相关证明材料;
5.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三、申请程序
(一)申请。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救助申请,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并配合完成情况核查。
(二)审核。街道办事处根据社区居委会报送的资料进行调查核实,并作出审核意见、张榜公示。
(三)审批。社会保障局根据街道办事处报送的资料进行审查并作出审批意见。
四、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点-下午18点
五、办理地点
社区居委会
六、联系方式
023-6730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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