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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两江新区直管区、新城范围内已完成区域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地区,指导区域内建设项目应用评估成果。
二、有关文件
(一)《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号)
(二)《重庆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渝府发〔2018〕43号)
(三)《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
(四)《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开展区域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渝规资〔2018〕72号)
(五)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渝规资〔2020〕575号)
三、应用成果
根据相关要求,区域内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可直接应用区域评估成果,实行告知承诺制。由项目建设单位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提出区域评估成果运用申请,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根据申请事项,核定已有地质灾害评估成果是否适用申请要求,并出具地质灾害防治通告意见书,建设单位根据通告意见书落实相关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四、应提交的材料
(一)拟建地块红线图或勘察定界报告(加盖公章);
(二)地质灾害防治承诺书。
五、办理部门
重庆两江新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地矿修复科213室
联系电话:023-63206621
六、工作流程
申请核定—出具核定结果—根据核定结果落实防治措施。结果运用有效期为2年。区域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结束后,当地质环境条件改变较大或出现地质灾害灾(险)情时,应针对变化区域进行补充评估。
其他:查询成果有效期为2年
七、办理结果
地质灾害防治通告意见书
附件:1.地质灾害防治承诺书
2.地质灾害防治通告意见书
附件1
地质灾害防治承诺书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通告意见书》(编号:XXXX-XXX),为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建议, 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物权法》《侵权责任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有关规定,本单位作出如下承诺:
一、在工程建设中严格落实以下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建议:
1.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2.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3.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4.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二、项目实施过程中,加强地质环境监测工作,发现地质灾害灾(险)情,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并向当地政府和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三、按照“谁引发、谁治理,谁损害,谁赔偿”的原则,对工程建设引发的地质灾害及时进行治理,对造成的损害及时进行赔偿。
四、自觉接受当地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经办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承诺人(盖章):
年 月 日
(本承诺书一式三份,一份由建设单位留存,另外两份由建设项目行业主管部门、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存档备案)
附件2
地质灾害防治通告意见书
编号:XXXX-XXX
XXX(建设单位):
《重庆两江新区XXX区域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于XXXX年X月XX日通过审查。XXX项目位于XXX区域内,共享该区域地灾评估结论。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物权法》《侵权责任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区域内存在的地质灾害隐患及地质环境问题:
1.XXXXXXXXXXXXXXXXXXXX;
2.XXXXXXXXXXXXXXXXXXXX;
3.XXXXXXXXXXXXXXXXXXXX。
二、请严格落实以下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建议。
1.XXXXXXXXXXXXXXXXXXXX;
2.XXXXXXXXXXXXXXXXXXXX。
3.XXXXXXXXXXXXXXXXXXXX。
4.XXXXXXXXXXXXXXXXXXXX。
三、项目实施过程中,加强地质环境监测工作,发现地质灾害灾(险)情,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并向当地政府和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四、按照“谁引发、谁治理,谁损害,谁赔偿”的原则,对工程建设引发的地质灾害及时进行治理,对造成的损害及时进行赔偿。
五、自觉接受当地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附:《地质灾害防治承诺书》
重庆两江新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年 月 日
签收人:
签收单位(盖章):
签收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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