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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5567784755/2024-01150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两江新区管委会
[ 成文日期 ] 2024-05-13 [ 发布日期 ] 2024-05-13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两江新区分局承担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内容


根据《市级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重庆市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精神,现公开分局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相关内容如下。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生态环境基本制度。负责贯彻执行生态环境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方针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根据职责和授权拟定有关规范性文件。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会同相关部门制定社会生活噪声、餐饮服务业油烟、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方面的污染防治方面政策标准。

2.承担两江新区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具体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督查机制,对接中央、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有关工作,组织协调两江新区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工作,对各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以及国有企业等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并依规移交有关部门和单位问责。

3.负责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机制。牵头协调辖区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各国有企业,各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单位)对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和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4.负责监督管理减排目标的落实。监督实施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组织确定水、大气等纳污能力,监督检查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5.负责对本局管理的财政性资金提出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的审核意见。

6.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拟订水、大气、土壤、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噪声、光、恶臭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流域水环境保护,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负责入河排污口的设置管理。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7.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严格执行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8.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牵头负责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监督管理核安全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中的污染防治。组织开展核与辐射环境监测工作。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

9.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管委会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规定审批或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10.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配合建设和管理生态环境监测网、生态环境信息网,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应急监测等。组织开展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调查评价、预测预警。配合落实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

11.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贯彻执行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配合承担国家履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在我市的相关工作,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国际交流与合作。

12.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查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

13.负责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14.组织开展生态环境宣传教育与国际合作工作。贯彻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生态环境国际合作交流,做好生态环境国际条约履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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