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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5567784755/2024-00153 [ 发文字号 ] 渝环(两江)责改字〔2023〕56号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两江新区管委会
[ 成文日期 ] 2024-01-18 [ 发布日期 ] 2024-01-18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两江新区分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重庆朗坤建材有限公司)

公司:重庆朗坤建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7MA5YX4BQ0K

案源地址:寸滩邮轮母港码头内

负责人:樊平

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公司的碎石场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你公司构成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2023年8月29日,接群众投诉,重庆市生态环境局两江新区分局执法人员在两江新区寸滩街道邮轮母港码头内进行现场监督检查时,发现重庆朗坤建材有限公司在寸滩邮轮母港内使用一台挖机、一台移动破碎机、一台炮击进行碎石、片石及中粗砂砾的生产,在产品生产过程中该公司未进行洒水、喷淋等控尘、降尘措施,该公司构成未落实扬尘防治措施的环境违法行为。

以上事实,有现场勘验笔录、调查询问笔录、被调查人身份证复印件、摄像资料 等证据为凭。

上述行为违反了《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二条的规定。

依据《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三条的规定,现责令你公司立即改正未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违法行为

我局将对你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拒不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我局将依法责令停工整治。

你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重庆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渝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拒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将申请渝北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两江新区分局

2023年09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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