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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5567784755/2022-00033 [ 发文字号 ] 渝两江党办发 ﹝2021﹞54号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体裁分类 ] 规划
[ 发布机构 ] 两江新区管委会
[ 成文日期 ] 2021-12-29 [ 发布日期 ] 2022-01-05

中共重庆两江新区工作委员会办公室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两江新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中共重庆两江新区工作委员会办公室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两江新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各国有企业,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委机关各部门,各驻区机构,各直属事业单位:

经党工委管委会同意,现将《重庆两江新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中共重庆两江新区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2月29日




重庆两江新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

20212025年)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

目 录

第一章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形势- 1 -

一、生态环境保护取得显著成效- 1 -

二、生态环境保护仍然任重道远- 8 -

三、生态环境保护迎来重要机遇- 10 -

第二章开启山清水秀美丽之地建设新征程- 13 -

一、指导思想- 13 -

二、基本原则- 14 -

三、主要目标- 15 -

第三章以碳达峰碳中和为总抓手牵引绿色升级,打造绿色低碳之城- 18 -

一、推进产业结构绿色升级- 18 -

(一)深化产业绿色高质量发展- 18 -

(二)落实生态环境准入规定- 20 -

(三)深化绿色低碳创新驱动- 21 -

(四)支持环保产业发展- 21 -

二、扎实推动碳达峰碳中和行动- 23 -

(一)制定碳达峰行动方案- 23 -

(二)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 23 -

(三)推进低碳发展试点示范- 24 -

(四)积极主动适应气候变化- 25 -

三、健全生态环境治理市场机制- 25 -

(一)健全资金保障机制体制- 25 -

(二)完善财税绿色金融政策- 26 -

(三)落实环境治理付费机制- 26 -

四、营造绿色发展的营商环境- 26 -

(一)强化对绿色低碳发展的支持- 26 -

(二)强化对绿色低碳企业的扶持- 27 -

(三)强化对绿色低碳企业的服务- 27 -

第四章加强国土空间生态环境管控,打造山水魅力之城- 29 -

一、强化国土空间规划管控- 29 -

(一)优化国土空间规划- 29 -

(二)严格守住三条控制红线- 29 -

(三)落实环境空间管制要求- 30 -

二、优化三生空间布局- 30 -

(一)优化产业布局准入- 30 -

(二)优化核心区空间布局- 31 -

(三)优化给排水系统布局- 31 -

(四)保护自然生态空间- 33 -

三、保护重要生态系统- 35 -

(一)加强广阳岛片区保护- 35 -

(二)加强城中山体保护- 36 -

(三)加强河湖湿地保护- 36 -

(四)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 37 -

四、提升城市生态品质- 37 -

(一)提升城市绿化品质- 37 -

(二)打造城市生态样板- 37 -

(三)营造城市生态要素- 38 -

第五章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打造生态宜居之城- 40 -

一、精准施策改善水环境质量- 40 -

(一)统筹水资源保护和利用- 40 -

(二)加强重点水环境综合治理- 41 -

(三)深化重点领域水污染防治- 43 -

(四)推进入河排污口查测溯治管- 45 -

二、聚焦重点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46 -

(一)突出控制交通污染- 46 -

(二)深化工业污染防治- 47 -

(三)强化城市扬尘控制- 48 -

(四)深化生活污染防治- 49 -

(五)强化协调联动与科技支撑- 49 -

三、协同改善土壤和地下水质量- 51 -

(一)夯实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基础- 51 -

(二)加强重点行业源头预防- 51 -

(三)加强场地管控与治理修复- 52 -

(四)建立地下水环境管理体系- 52 -

四、强化噪声防控营造宁静环境- 52 -

(一)强化噪声污染源头防护- 53 -

(二)推进重点领域噪声控制- 53 -

五、落实生态环境共保联治任务- 55 -

(一)落实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战略- 55 -

(二)强化与天府新区生态环保交流合作- 56 -

(三)落实“一区两群”绿色协调发展要求- 56 -

第六章防范化解生态环境重大风险,打造安全和谐之城- 57 -

一、健全环境风险全过程防控体系- 57 -

(一)强化环境风险评估- 57 -

(二)健全环境风险防范体系- 57 -

(三)强化应急响应管理- 58 -

(四)强化生态环境健康风险防控- 59 -

二、强化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控- 59 -

(一)实行危险化学品全过程监管- 59 -

(二)加强化学品交通运输安全管控- 60 -

(三)持续推进重金属环境风险防控- 60 -

三、防范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风险- 61 -

(一)稳步推进无废城市建设- 61 -

(二)防控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风险- 61 -

(三)防控医疗废物污染环境风险- 61 -

四、提升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水平- 62 -

(一)加强放射源及射线装置安全监管- 62 -

(二)加强电磁辐射源环境监管- 63 -

五、防范化解环境领域社会稳定风险- 63 -

(一)妥善回应处理群众信访投诉- 63 -

(二)建立突出问题化解长效机制- 64 -

(三)及时化解环境敏感项目邻避矛盾- 64 -

第七章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打造智慧环保之城- 65 -

一、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治理责任体系- 65 -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落实- 65 -

(二)建立健全经营者主体责任体系- 65 -

(三)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督查机制- 66 -

二、提高生态环境精准治理能力- 66 -

(一)健全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体系- 66 -

(二)推动环境统计数据融合统一- 67 -

(三)完善生态环境智慧管理体系- 67 -

三、提高生态环境科学治理能力- 68 -

(一)推广应用生态环境治理适用技术- 68 -

(二)大力支持生态环境领域科学研究- 68 -

(三)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专家智库作用- 69 -

四、提高生态环境依法治理能力- 69 -

(一)提升生态环境行政执法效能- 69 -

(二)健全生态环境执法联动机制- 69 -

(三)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司法保障- 70 -

五、完善生态环境治理全民行动体系- 70 -

(一)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社会监督- 70 -

(二)提高人民群众生态文明素养- 71 -

(三)引导社会各主体投身生态文明建设- 72 -

第八章实施重点工程项目- 73 -

一、建好用好生态环境项目储备库- 73 -

二、多渠道筹措生态环境保护资金- 73 -

三、强化项目实施监管和绩效评价- 74 -

第九章健全规划实施机制- 74 -

一、强化组织领导- 74 -

二、强化责任落实- 75 -

三、强化评估考核- 75 -

四、强化协调联动- 75 -

附件重庆两江新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重点任务- 77 -


习近平总书记十分关心重庆的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两次亲临重庆视察,并先后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2016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重庆考察时强调,保护好三峡库区和长江母亲河,事关重庆长远发展,事关国家发展全局,要建设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使重庆成为山清水秀美丽之地。20183月,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重庆代表团的审议时强调,要加快建设内陆开放高地、山清水秀美丽之地,努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20194月,习近平总书记在重庆考察时强调,要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在推进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中发挥示范作用。20201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在研究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时强调,要强化长江上游生态大保护,推进两地生态共建和环境共保。202010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会议,在审议《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规划纲要》时强调,要坚持不懈抓好生态环境保护,走出一条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新路子。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为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注入了强大动力。

十四五”时期是两江新区谱写高质量发展新篇章、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的关键时期。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提出要统筹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以更高标准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以高水平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规划纲要》,要求高标准建设两江新区,加快建设两江协同创新区,发挥两江新区旗舰作用,打造内陆开放门户,彰显两江新区开放门户效应、经济引擎地位和创新引领使命。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推动两江新区做大做强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明确“打造内陆开放门户”“建设重庆智慧之城”两大定位、“高质量发展引领区”“高品质生活示范区”两大目标,为两江新区下一步发展注入强大动力。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在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的时代背景下系统谋划“十四五”时期两江新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重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重庆两江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重庆两江新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

本规划生态空间布局、生态系统保护和建设相关内容涉及两江新区全域(1200平方公里);产业绿色高质量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等以两江新区直管区(638平方公里)为实施重点,包括直管区8个街道、水土新城、龙兴新城、鱼复新城、两江协同创新区、保税港区、江北嘴、港务物流集团、悦来片区。本规划是“十四五”期间统筹推进两江新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依据,制定相关规划、行动方案、政策措施时应当加强与本规划的衔接,落实本规划的要求。规划期至2025年,远景展望至2035年。

第一章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形势

十三五”期间,党中央、国务院坚决向污染宣战,生态文明建设从认识到实践都发生了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两江新区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奋斗建设全面体现新发展理念的先行示范区。“十三五”期间是全区生态环境保护认识最深、力度最大、举措最实、成效最好的五年,污染防治力度不断加大,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生态环境保护水平已经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要求相适应。但两江新区生态环境保护仍然艰巨,生态环境质量与中央、重庆市赋予两江新区的新使命、与两江新区的新定位、与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盼还存在一定差距。“十四五”时期,是两江新区协同推进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的重要机遇期,必须把握形势、抢抓机遇、落实要求、加强谋划、迎难而上,切实在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中打头阵、作先锋,加快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两江。

一、生态环境保护取得显著成效

生态环保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助推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效。坚定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新路,优化产业结构,构建起高质量、高效益、低排放的新型现代生态产业体系。一是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巩固提升汽车、电子信息等支柱产业,金融、物流等现代服务业体系加速发展,大力发展环保综合服务和技术装备等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占工业产值比重达到48%,第三产业增加值占比达68.4%二是推进大数据智能化创新。获批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全国首批双创示范基地,成为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和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核心区,礼嘉智慧公园、两江数字经济产业园、两江协同创新区三大创新平台引领示范作用不断增强。三是加快产业结构绿色转型。制定了重点行业招商准入标准,推进战略环评、规划环评、跟踪评价完善及应用,引进绿色低碳项目。逐步提高淘汰标准、扩大淘汰产品和工艺范围,完成5家企业关闭、环保搬迁。四是稳步推进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完成92家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审核数居全市第一;圆满完成全国“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建成水土高新城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集中连片示范区。五是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率先在全市设立“环评专项资金”,开展环境本底监测服务,减轻企业负担,促进招商引资项目加快落地。两江新区全域国土面积占全市比重为1.45%,全域GDP、规上工业总产值、规上数字经济企业增加值占全市比重分别达到14.7%20%35%,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仅占全市比重的0.01%~2.6%

专栏1 生态环境助推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效

全国“无废城市”建设试点:2019年重庆市入选国家11个“无废城市”建设试点,试点范围包含两江新区及渝北区、江北区等中心城区9个行政区。两江新区积极推进“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明确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出台试点实施方案,持续推进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创建85个“无废城市细胞”,推动汽车行业循环产业链、水土新城生态样板城市等亮点打造,切实形成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两江“无废城市”建设模式和经验。

全市环境“放管服”改革示范:两江新区积极营造绿色发展营商环境,全面落实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率先在全市设立“环评专项资金”,支付企业前期环评技术咨询费和服务费;每2年开展一次环境质量本底监测,建立并及时更新直管区环评监测数据库供入驻建设项目免费使用,缩短项目环评编制和审批时间,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促进招商引资项目加快落地,高质量服务社会经济发展。

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显著,解决了一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聚焦“天上”“水里”“地里”,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一是坚决打好碧水保卫战。深入推进“三水共治”,率先在全国试点开展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率先在全市开启排水管网“规、建、管”统筹探索创新,御临河国控断面水质总体达到II类,长江、嘉陵江、竹溪河满足水域功能要求,肖家河、跳墩河、盘溪河基本消除黑臭。二是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完成98家企业和4S店挥发性有机物深度治理,持续深化扬尘、交通、生活污染防治,开展土石方平衡示范,优良天数创历史新高达333天,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实现“五连降”并达标。三是坚决打好净土保卫战。扎实推进土壤和固废污染防治,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达到国家A级考核要求,土壤环境质量总体安全。四是强化城市声环境管理。深入推进交通、工业、社会生活、施工噪声综合防治,声环境质量保持稳定。五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抓好突出问题整改。扎实抓好中央环保督察群众投诉案件和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解决一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老百姓获得感、幸福感明显增强。

专栏2 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显著

全国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试点:两江新区强化长江上游政治责任,2019年承担了国家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试点工作。成立工作小组,出台工作方案,全面推动长江入河排污口“查、测、溯、治”。将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与流域综合整治工作高度融合,对11条河(溪)流实施科学治污。通过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试点工作,形成了一套涵盖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分类、命名、立标等各环节的工作程序和技术规范,先后获得生态环境部、长江流域局、海河流域局等各级调研组认可,为全国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提供了重庆样板。

全市排水管网规建管统筹探索示范:两江新区率先在全市开启城市排水管网规划、建设、管理统筹的探索创新,建立了两江新区排水管网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排水管网规建管联席会议,解决了排水管网规划、建设、排查以及管网断头、混排、私搭乱接整治、河湖水体整治等具体问题90多个,全区城市雨污管网规划、建设和管理的设计水平和管理能力进一步提升,有效促进水环境质量改善。

全市区域土石方平衡示范:两江新区率先在全市开展区域土石方平衡示范,出台《两江新区加强规划建设管理减少土石方调运工作方案(试行)》,推动区域土石方管理实现平衡,累计减少挖方和填方611万方,减少渣车运输40万车次,从源头实现工地扬尘、道路扬尘和尾气排放减量,有效促进大气环境质量改善。

积极推进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安全屏障。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切实保护好一江碧水、两岸青山。一是坚持产城景融合发展思路推动城市建设和产业发展,利用山水自然禀赋,精雕细刻基础设施,搭建高新产业框架,提升城市生态品质,推动产业与自然协调发展、城市与生态和谐共生。二是全力打造公园城市样板。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建成118个城市公园,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5.14%,公园数量和密度位于西部前列,“百园城市”魅力彰显。国博中心海绵改造入选住建部经典案例库,悦来国际会展城国家绿色生态城区试点试验成果初显,水土新城获评全国绿色园区,生态示范效应初步显现。三是强化长江、嘉陵江自然生态保护。严格河湖岸线保护,高标准推进“两江四岸”生态修复、滨水空间建设,完成了沙湾码头景观整治等6个广阳岛周围视线范围环境整治工程,两江新区山水颜值更高、气质更佳。

专栏3 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取得实效

悦来新城国家绿色生态城试点:悦来新城入选国家首批绿色生态城区域,充分利用江、河、溪、岸、滩、崖、丘陵、谷、台地等自然本底,探索建设“生态城市人居范本”。全面推进重庆首个可再生能源集中供能生态绿色项目,高标准推进两江四岸生态治理,大力修复会展城滨江公园,积极打造“山清水秀、美丽之地”的公园城市“样板间”和“近者悦、远者来”的开放城市“会客厅”。

悦来新城国家海绵城市改造试点:悦来新城入选全国首批16个“海绵城市”建设试点,经过3年建设周期,全面完成18.67平方公里海绵城市建设任务,建成滨江海绵公园、海绵城市展示中心、悦来海绵生态保育区等75个海绵城市建设工程,有效减小城市面源污染负荷,缓解山地城市初期雨水径流污染负荷过大、径流峰值大、冲刷地表形成水土流失及局部内涝问题,实现试点区域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低于80%目标,海绵城市规划建设、运营维护方面的经验做法得到国家住建部的认可推广。

水土新城国家绿色园区建设示范:水土新城全面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按照“以产促城,以城兴产,产城融合”的可持续发展思路,精雕细刻基础设施,搭建高新产业框架,完善城市开发软环境。严把产业项目准入审核关,把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等绿色理念贯穿到生产的各环节和全流程,积极推动绿色工厂建设,开展清洁生产和中水回用,建成华能两江燃机冷热电三联供项目,深入开展“绿满水土”行动,2019年获评全国绿色园区。

全市智慧城市建设试点示范:两江新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数字经济、建设智慧城市的重要指示精神,以礼嘉、悦来片区为重点载体,高标准高水平打造智慧之城。深化大数据智能化创新,深化礼嘉、悦来片区互补互促、彰显特色、联动发展,大力推进智慧交通、智慧社区、智慧商圈建设,拓展智能体验场景,打造全要素、全链条、全生态的全功能区,推动智能化为经济赋能、为生活添彩。

健全生态环保体制机制,推动形成生态环保工作合力。坚持领导班子率先垂范高位推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大环保体系逐步形成。一是完善组织领导体系。成立生态文明建设与环境保护领导小组、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加快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领导小组,形成高规格、高层次的组织领导体系。二是健全体制机制顶层设计。出台《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两江新区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等30余个纲领性文件,明确目标任务,强化督查督办、绩效考核,生态文明建设制度进一步完善。三是探索规划建设管理机制。印发《两江新区强化工作措施解决生态环境领域突出问题实施意见》,统筹两江新区大环保规划、建设、管理,更好指导高质量发展、高水平保护、高标准建设。四是进一步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建立四级网格化监管、生态红线管控、生态保护补偿、执法司法保障、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机制,提高污染排放标准、强化排污者责任,环保信用评价、信息强制性披露等制度全面落地,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进一步健全。

专栏4 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创新取得实效

全市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建设管理探索示范:两江新区率先在全市开展探索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建设管理机制创新,印发《两江新区强化工作措施解决生态环境领域突出问题实施意见》,明确强化规划管控、提升建设品质、严格环境管理四大类十八小类管控措施,统筹两江新区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建设、管理,更好指导高质量发展、高水平保护、高标准建设。

全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示范:两江新区深入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建立完善办案机制、创新办案举措、推进办案实践,累计完成4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其中,某企业非法倾倒混凝土泥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入选生态环境部十大典型案例,为全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提供了较好的借鉴。两江新区逐步形成了赔偿到位、修复有效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办案机制,对重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实现应立尽立、应赔尽赔。


累了一些行之有效的基本经验,推动生态环保迈上新台阶。一是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引领,对标对表党中央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和全市工作要求,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的重要指示要求,强化思想武装。二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将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作为根本目的,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形成全社会齐抓共建的良好氛围。三是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促进“小环保”真正转变为“大环保”新格局。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突出“领导带头引领、督查办全面统筹、部门协同联动”责任,把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作为民生优先领域。四是坚持主动作为、积极探索,率先在全国和全市开展产业绿色发展、环境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修复、体制机制改革等领域试点示范,在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中作先锋。“十三五”期间,两江新区探索出一条适应经济新常态的协同推动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路径。

专栏5 生态文明建设“十三五”规划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类别

指标名称

2020年目标

2020年完成情况

生态空间

1.生态保护区域占幅员面积的比例(%

20

13.64%,满足市级考核要求

2.绿地率(%

52

40.14

3.绿化覆盖率(%

41

45.14

4.人均公园绿地面积(m2

15

16.17

节约低碳

5.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降低(%

[8]

[12]

6.万元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

[16]

满足市级考核要求

7.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降低(%

[29]

满足市级考核要求

8.大宗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

85

全区无产生大宗工业固废的企业

环境质量

9.辖区湖库及次级河流水质









满足管理要求

满足管理要求

10.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

82

91.23

11.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点位达标率(%

保持稳定

保持稳定

污染防控

12.城市建成区污水集中处理率(%

95

96

13.城市建成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95

100

14.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

化学需氧量(%

[23.28]

[23.33]

二氧化硫(%

[0]

[0]

氨氮(%

[22.37]

[22.5]

氮氧化物(%

[82.9]

[89]

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

[79.7]

15.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

100

100

16.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率(%

100

100

注:1.[ ]的数字为五年累计数。

二、生态环境保护仍然任重道远

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加大,发展与保护统筹难度增加。全区能源结构以化石能源为主、运输结构以公路为主的状况没有改变,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任务较艰巨。新冠疫情加速了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两江新区经济社会发展不确定、不稳定因素明显增多。与国内先进地区相比,两江新区产业绿色示范性仍有提升空间,水土新城工业废水排放量占全区60%、但水资源循环利用水平偏低,水土新城、龙盛片区、保税港空港功能区开发建设废水排放分别与嘉陵江(竹溪河)、御临河、后河环境承载力存在冲突,水土、悦来片区落实我市建设“智造重镇”和“智慧名城”的战略部署与嘉陵江下游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存在冲突,直管区8个街道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接近大气环境承载力,全区产业布局优化、产业结构调整、水资源循环利用还有较大空间。“十四五”期间,随着城市扩张和产业发展进程加快,可能对生态环境质量带来反弹压力。

三生空间有待优化,生态环境风险隐患点多面广。由于历史因素,直管区8个街道部分区域在城市规划定位、产业发展定位调整过程中,产业区、商住区和交通基础设施等未预留足够生态缓冲带,导致臭气、噪声等空间结构性环境问题频发,且构成锁定效应难以根除;全区开发建设与生产、生活、生态“三生”空间保护统筹协调有待加强,各区域生态廊道空间联通性不足,功能发挥不充分,城市宜居度受到一定影响。全区生态环境潜在问题多、安全隐患多、信访投诉多的态势没有根本改变,现有环境风险企业数量、较大以上风险企业数量位居全市前列,产业新城应急响应工作需依托和协调“三北”地区相关部门较多;环境投诉量位居全市第三,噪声、餐饮油烟等热点投诉比重高,基础设施“邻避”现象时有发生,公众对生态环境质量的敏感性日益增强,对环境风险的容忍度越来越低,环境维权行为普遍增多,环境污染引发的社会矛盾对社会稳定造成不利影响。

环境污染防治复杂性强,生态环境质量根本改善压力大。全区阶段性环境质量改善成效还不稳固,污染减排潜力下降,环境质量改善难度加大。水环境方面,环保基础设施配套相对滞后,老城区雨污分流不彻底、管网破损错接漏接导致污水未全量收集处理;产业新城市政管网规划建设管理水平有待提升,二、三级管网建设滞后于规划和开发建设进度;肖家河、盘溪河、跳墩河等城市河流水质有反弹趋势,黑臭水体长治久清刚起步;受上游来水水质、龙盛片区开发建设、御临河生态调节坝和碑口水库闸坝等影响,御临镇国控断面水质稳定达到Ⅲ类压力较大。大气环境方面,臭氧、细颗粒物等复合型污染仍然突出,区域大气污染物浓度占标率高,机动车保有量快速增长,柴油货车等汽车尾气未得到有效治理,交通污染逐步成为大气主要污染源;餐饮油烟管理存在盲区,扰民问题较为突出;全区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等大气污染物控制形势严峻。生态方面,新区整体绿量大、绿化覆盖率高,但彰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的品质内涵有待加强。

体制机制尚不健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待提升。新区与“三北”地区存在生态环境管理体制不顺、职能重叠、运转效率不高等问题,对产业新城的指导与管理存在交叉重叠或缺位,生态环境保护跨区域合作机制和跨部门协作机制仍不健全,不利于统筹推进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生态环保责任机制还需进一步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担责、终身追责”落实不够,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长效机制有待健全。投融资体系、市场交易体系、生态补偿体系、环境责任保险制度等市场化政策机制还不健全,绿色发展制度相关政策比较零散,尚未形成系统推动力。新区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网络覆盖不全,生态环境保护监管队伍和基层人员不足,重点生态环境问题持续性研究不足,生态环境保护信息化管理决策系统建设滞后,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性、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依然薄弱。

三、生态环境保护迎来重要机遇

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生态环境保护是关系党的使命宗旨的重大政治问题,也是关系民生的重大社会问题,是党中央高度关注和强调的“国之大者”。“十四五”乃至今后更长一段时期,建设青山常在、绿水长流、空气常新的美丽中国奋斗目标没有变,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战略导向没有变,围绕生态环境根本好转、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路径举措没有变。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了强大的思想保障和根本遵循,党中央的高度重视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了力量源泉。市委、市政府坚决扛起重庆在全国生态安全格局中肩负的重大责任,强化“上游意识”,担起“上游责任”,为全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了有力保障。两江新区始终保持生态文明建设战略定力,牢记习近平总书记的殷殷嘱托,全面协同推动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从中央到地方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视前所未有,为进一步推动“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创造了良好的政治环境和条件。

重大区域发展战略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带来重要机遇。中央对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发展定位、对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生态共建环境共保战略要求及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市提出的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坚持“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重要指示为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带来了空前机遇。两江新区是中国内陆地区第一个国家级开发开放新区,深入推进共建“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发展、新时代西部大开发、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一区两群”协调发展等区域发展战略都把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作为重要任务之一,为两江新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注入强劲动力,对两江新区智能创新、商贸服务、交通物流、生态环保等领域产生极大促进作用,将有力推动两江新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进入新阶段。

经济高质量发展提速为生态环境保护注入新动能。自成立以来,两江新区始终坚持改革开放、绿色创新,统筹经济社会与生态保护协调发展,努力构建高质量的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高品质的国家中心城市核心区及内陆开放高地、山清水秀美丽之地的示范窗口。党中央提出将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为进一步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带来了新机遇。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推动两江新区做大做强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为两江新区高质量发展指明了方向、明确了重点。近年来,两江新区不断加大生态环境保护资金保障,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创造了物质条件。未来一段时间,在党工委、管委会的坚强领导下,两江新区将充分发挥区位优势,围绕打造内陆开放门户、建设重庆智慧之城发展定位和打造高质量发展引领区、打造高品质生活示范区建设目标,不断推动对外开放、产业升级、区域合作、交通体系、生态环保等多维度融合发展,推动经济社会向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方向发展,必将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入新阶段、展现新作为。

全社会氛围对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形成高度共识。党的十八大以来,两江新区坚持不断增强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完善生态文明建设体制机制,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绩效考核、督查督办,深化各级领导干部培训教育,全区上下形成了聚焦生态环境保护履责任、抓落实的共识和氛围。两江新区人民积极参与生态环境维权、环境影响评价、生态环境决策、生态环境督查等,有利于政府部门职能转变和生态环境监管能力提升;企事业单位生态环保守法和环保主体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良好的社会氛围。“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深入人心,绿色生产、生活方式正逐渐形成,将有力推动新时代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十四五”时期,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进入了以降碳为重点战略方向、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由量变到质变的关键时期,两江新区面临的国内外形势更加复杂,经济社会发展不确定性显著提升,生态环境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必须树立新思维、适应新常态,对标落实好中央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坚持从全局谋划一域、以一域服务全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以提高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继续坚持底线思维、增强战略定力、强化责任担当,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使全区生态环境质量保持改善趋势,以更高站位、更强干劲推动两江新区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切实增强人民群众源于美好生态环境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第二章开启山清水秀美丽之地建设新征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学笃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深入践行新发展理念,积极融入新发展格局,切实担当新发展使命,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坚持“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重要指示要求,保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战略定力,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以高质量发展为战略导向,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主线,以满足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需要为根本目的,以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为动力,统筹产业绿色发展、国土空间优化、生态品质提升、环境问题治理、环境风险防范,协同推进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协同推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生态共建环境共保,提高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全面开启生态文明建设新征程,使山清水秀美丽两江取得重大进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深学笃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将生态环境保护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处理好产业发展格局、国土开发利用、基础设施规划建设与生态空间管控、环境承载力调控、环境质量底线的衔接协调,实现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协同推进。

坚持系统推进,重点突破。将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保障民生环境需求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统筹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修复,着力解决一批制约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打造良好生态环境。

坚持相互协作,联防联治。推动区域生态环境共建共保,在长江经济带、西部大开发以及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等国家重大战略中,积极主动推动与周边省市、区县生态环境保护协作,助推建成具有全国影响力的高品质生活示范区。

坚持创新驱动,智慧引领。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激发环境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主体活力。强化科技创新引领作用,加强现代化信息技术在生态环境管理中的运用,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坚持统筹协调,整体联动。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担责、终身追责”,进一步健全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落实各方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加强联动配合,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工作合力。

三、主要目标

2025年,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一半山水一半城”生态本底优势更加凸显,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显著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不断增强,建成创新驱动绿色发展引领区、美丽山水公园城市样板区、现代化环境治理先行示范区。

——绿色高质量发展水平不断提高。绿色低碳循环发展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全区产业结构绿色转型取得实效,高端高质高新产业集聚发展。资源得到节约集约利用,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持续降低,温室气体排放总量增速持续放缓,碳排放强度、用水强度明显降低。环境监管助推营商环境更加成熟。

——生态系统稳定性进一步增强。城市生态品质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和效率全面提升,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得到有效管控,三生空间进一步优化,自然山水得到有效保护,生态保护红线得到有效管控,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5.5%,绿水青山成为新区高质量发展的支撑点、人民高品质宜居生活的着力点。

——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达到国内先进水平。长江出境断面水质为优,嘉陵江梁沱断面、御临河御临镇断面水质稳定达标,城市建成区无劣Ⅴ类水体,还老百姓清水绿岸、鱼翔浅底。环境空气质量保持中心城区前列,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保持92.87%以上,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稳定达标,为老百姓带来更多蓝天白云、繁星闪烁。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让老百姓吃得放心、住得安心。噪声污染得到有效管控,还老百姓宁静和谐生活环境。

——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系统构建全过程、多层次的环境风险防范体系,环境风险防范协调联动机制进一步完善,产业新城环境风险防范能力进一步提升,化学品、危险废物、重金属、核与辐射等生态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环境信访投诉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领域社会稳定风险妥善防范化解。

——环境治理现代化水平进一步提升。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能力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建立导向清晰、决策科学、执行有力、激励有效、多元参与、良性互动的环境治理体系,现代化信息技术在生态环境管理充分运用,全社会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保护的参与度、满意度不断增强。

2035年远景展望:率先在全市建成国际化绿色化智能化人文化现代城市,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碳达峰后稳中有降,污染物排放强度、资源利用效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生态环境根本好转,蓝天白云、绿水青山成为常态,山清水秀美丽两江基本建成,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专栏6 两江新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核心指标

序号

指标

2020

2025

指标属性

1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

[12]

由市级下达

约束性

2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

[19.5]

由市级下达

约束性

3

主要污染物重点工程减排量(万吨)

化学需氧量

由市级下达

约束性

氨氮

氮氧化物

挥发性有机物

4

地表水达到或好于Ⅲ类比例(%

100

100

约束性

5

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

91.23

92.87

约束性

6

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45.14

45.5

约束性

注:1.[ ]内为5年累计数。2.地表水达到或好于Ⅲ类比例是指纳入国家考核的嘉陵江梁沱断面、御临河御临镇断面水质达到或好于Ⅲ类的比例。

第三章以碳达峰碳中和为总抓手牵引绿色升级,打造绿色低碳之城

坚持学好用好“两山论”,走深走实“两化路”,以助推高质量发展为目标,以碳减排、碳中和为总抓手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低碳升级,强化碳达峰、碳中和组织实施,深化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大力培育绿色发展增长点,完善生态环境治理市场机制,营造绿色发展营商环境,探索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助力两江新区建设高质量发展引领区,推动两江新区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一、推进产业结构绿色升级

(一)深化产业绿色高质量发展

1.推动制造业绿色发展

推动产业向智能化、高端化、绿色化升级,深化汽车产业、电子信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等传统产业智能化改造,建设一批智能化工厂、数字化车间和生产线,到2025年,制造业智能化进程处于国内领先水平。深化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强化制造业全生命周期绿色管理,支持企业绿色设计、开发绿色产品、建设绿色工厂,推进绿色园区建设。以汽车产业、电子信息、装备制造等行业为依托,构建涵盖采购、生产、营销、回收、物流等环节的绿色供应链,建立绿色原料及产品可追溯信息系统,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动企业循环式生产、产业新城循环式发展。对绿色生产水平低的企业实施绿色生产水平提升,鼓励企业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推进水土新城实现能源梯级利用、水资源循环利用、废物交换利用、土地集约利用。

2.提升服务业绿色水平

推进物流业绿色转型发展。推进两路寸滩保税港水港区功能转型,促进港产城一体化发展,打造新型国际邮轮母港。采用优化能源消费结构、节约和循环利用资源、加强港区减污降碳、推进港区生态修复建设、创新绿色运输组织方式、提升港口环境管理能力等措施,构建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港口绿色发展体系。以果园港物流组团、两路寸滩保税港区空港功能区为重点,构建绿色智能物流体系,应用信息技术推动物流配送模式创新,合理规划配送网点和中心,优化配送路线,提倡物流绿色包装;推进物流园区节水、节能、节地改造,强化新购置配送货车排放标准管理,鼓励选用新能源、纯电动货运车和装卸叉车。

推进传统商贸业绿色发展。推动商场、餐饮企业、酒店、汽车维修店、医院等节能节水改造。减少一次性用品使用,有序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销售和使用,开展塑料制品禁止使用试点,推广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替代产品。充分利用商贸服务场所,加大绿色生活方式宣传,强化节能节水器具宣传和推广。

3.构建清洁低碳能源体系

落实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严格控制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强度,合理控制能源消耗总量。做好产业布局、结构调整、节能审查与能耗双控的衔接,持续深化工业、建筑、交通、大数据、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节能,实施能效“领跑者”行动。落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约能源评估和审查办法,抓好重点耗能行业企业节能,推广应用先进节能技术和产品,推进华能电厂冷热电三联供体系建设,持续推动能源利用效率提升;落实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推进建筑节能管理与节能改造;完善绿色交通基础设施,大力发展轨道交通、公交,加强轨道、公交、人行系统的便捷联系;推动光伏等清洁能源设施建设。

4.提高污染物排放绩效

强化污染源排放管理,将总量控制和污染物减排要求逐步纳入排污许可证,强化重点企业主要污染物控制,结合环境质量改善需求,削减污染物排放存量,控制污染物排放增量。依托排污许可制度对固定源实施总量管理和绩效考核,依托移动源达标监管、餐饮油烟达标监管等措施推动非固定源总量控制。实施城镇污水管网改造完善、城镇污水处理厂提质增效、机动车与油品储运销综合治理等措施,推进重点领域污染物减排。

强化工业集聚区、产业新城污染物排放总量约束,直管区应强化汽车整车及零部件制造、电子信息、包装印刷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源头防控和综合整治,实行挥发性有机物总量控制。直管区8个街道不再新增排放特征污染物的项目,改、扩建特征污染物排放的项目应实行“增产不增污”并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水土新城新增电子信息、生物制药等项目污染物排放应当满足国家最严格标准,实施特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两路寸滩保税港空港功能区应深化开发过程环境基础设施规建管和涉水污染物排放项目准入,协同渝北区、重庆江北国际机场提高后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控制绩效,确保水环境容量能够支撑区域可持续发展。

(二)落实生态环境准入规定

落实生态环境准入相关规定,推动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三线一单”精准落地,聚焦突出问题和保护目标,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健全两江新区环境准入体系,推进完善《两江新区强化工作措施解决生态环境领域突出问题实施意见》,定期开展区域规划环评环境准入评估与更新,动态更新产业环境准入正负面清单。进一步发挥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引领作用,开展相关产业发展规划、重点开发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指导区域产业准入、产业布局、发展规模和开发强度;加强规划环评、区域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

(三)深化绿色低碳创新驱动

强化科技创新的动力引领,把绿色化、低碳化作为两江新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高质量发展、培育新经济增长点的重要基石,推动绿色化、低碳化与工业、服务业等产业深度融合发展。以两江协同创新区为引领推动全域协同创新,加强产业、人才、生活、生态协同。水土新城聚焦新型显示、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云计算大数据等领域,强化绿色技术研发及应用。龙盛片区围绕建设高水平汽车产业研发生产制造基地,进一步深化智能装备和航空航天创新链构建,推动全域智能化应用。完善绿色创新人才激励机制,强化绿色创新人才引育步伐,打造绿色创新人才服务环境,全面营造绿色科技创新环境,激发绿色创新活力。

(四)支持环保产业发展

1.培育发展节能环保产业

加快推进以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的生态环境项目实施,以重大治理工程建设为依托,扶持一批环保龙头企业,带动环保产业发展。巩固烟气脱硫脱硝、生活污水处理、垃圾储运、机动车尾气处理等现有技术装备产品优势地位,进一步增强总集成总承包能力及系统解决方案提供能力,积极引进大型成套节能环保设备和家用环保产品研发生产企业。加快研发垃圾智能分选及综合利用装备。

2.创新生态环境治理模式

以三大新城和重点行业企业为重点,推广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鼓励采用“环境修复+开发建设”模式对工业污染地块实施修复。大力发展环保运营维护、环境监测检测、环境监理、环境审计、清洁生产审核、能源审计、专业咨询等环保服务业,开展按效付费的生态环境绩效合同服务,打造环保服务总部。

3.加大政策资金支持力度

制定并落实对环保产业的支持政策,支持环保企业治理科技创新,推动治理技术研发与科研成果转化;支持民营企业承担生态环境科研或技术示范项目,建设生态环境重点实验室或工程技术中心。拓宽节能环保产业增信方式,积极探索将用能权、碳排放权、排污权、合同能源管理未来收益权、特许经营收费权等纳入融资质押担保范围。

专栏7 培育高质量绿色发展增长点

制造业全生命周期管理。推进汽车工业循环经济先进适用技术应用与示范,引导企业采用轻量化设计理念,采用清洁生产工艺。推动重点企业开展关键产品全生命周期评价研究和绿色管理,系统评估研发、采购、制造、使用、回收等各个环节对资源环境的影响,最大限度降低资源消耗,减少污染物产生和排放。持续推进用地集约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的绿色工厂和绿色园区建设。

企业绿色生产水平提升。鼓励绿色生产水平低的企业选用先进生产工艺技术与设备、使用清洁原辅材料、完善管理和综合利用措施,促进企业节水、降耗、减污、增效,推进实施一批企业绿色生产水平提升示范工程。

大力支持环保产业发展。在环保工程总承包、环保装备制造、环保产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环保综合服务等领域扶持一批环保龙头企业。巩固现有技术装备产品优势地位,进一步增强总集成总承包能力及系统解决方案提供能力,积极引进细颗粒物脱除、污水电解催化氧化、土壤重金属电动分离等大型成套节能环保设备和高效空气净化器、深层次净水器等家用环保产品研发生产企业。加快研发垃圾智能分选及综合利用装备,推动垃圾收运、中转和压缩成套设备规模化生产。在产业新城试点开展“环保管家”,聘请第三方“环保管家”,提供环境监测、环境监理、环保设施建设运营、污染治理等一体化环保服务和解决方案,给予企业环境污染防治技术支持。

二、扎实推动碳达峰碳中和行动

(一)制定碳达峰行动方案

制定两江新区直管区碳达峰行动方案,科学设定二氧化碳峰值水平、达峰时间、达峰路径及配套措施及“十四五”阶段性目标和政策措施。加强碳达峰目标过程管理,强化形势分析和激励督导,确保碳达峰目标如期实现,为碳中和目标实现打下坚实基础。推动工业、能源、建筑、交通、大数据等重点领域碳达峰行动方案,建立分行业碳达峰目标分解机制,压实部门责任,推动各方共同参与,严格遵循2030年前碳达峰目标,并推动实现尽早达峰。推动电力生产等重点行业制定碳达峰行动方案,推动区域和总部设在新区内的大型企业制定达峰行动方案。实施低碳标杆引领计划,推动重点行业企业开展碳排放对标活动。

(二)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

强化能源领域减污降碳,优化区域电力供给,积极推广分布式能源发展,优化完善天然气管网布局、成品油储运设施。推动工业领域和高能耗产业工艺技术升级,控制工艺过程温室气体排放和污染物排放。大力发展低碳交通,推广新能源车辆,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提高营运车辆和船舶的低碳比例,控制交通领域温室气体排放控制。提高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比例,逐步实施既有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强化对公共建筑用能监测和低碳运营管理,控制建筑领域温室气体排放。加大对二氧化碳减排重大项目和技术创新扶持力度,支持交通运输、建筑行业节能低碳技术开发与推广应用。

强化温室气体监测、评估、统计能力建设,开展温室气体统计核算,编制两江新区温室气体排放清单,探索建立温室气体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深化碳排放管理与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管理统筹协同,强化排污许可证核发同碳排放信息披露同步办理、同步生效、同步管理“三同步”工作机制。落实《重庆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及其配套规范,积极参与全国碳市场和重庆市碳市场联建联维,抓好碳市场控排企业日常管理。

(三)推进低碳发展试点示范

深化绿色低碳产业发展,建立和推广绿色低碳技术目录,搭建绿色低碳技术与产品平台,制定激励政策,推进低碳技术及产品研发、推广和应用。引导新能源及智能汽车、机器人及智能装备等龙头企业建立以碳中和为目标的低碳供应链体系,带动和引导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降低生产运营过程中的碳排放。降低产品碳足迹,应对国际贸易壁垒,提升产品国际竞争力。开展“全国低碳日”系列宣传活动,普及低碳生产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强化与国际组织、有关国家和国内省市在气候投融资领域的交流合作。

落实重庆市气候投融资试点相关部署,深入推进两江新区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以碳中和企业、净零排放示范区建设为抓手,通过构建气候投融资政策标准体系、实施碳达峰、碳中和引领的“两高两区”建设、建立气候投融资激励约束机制、培育气候投融资市场主体、拓展创新气候投融资产品和服务、推动实施气候友好型项目产融对接等措施,引导和撬动金融资源向应对气候变化领域倾斜,为国家和重庆市开展气候投融资工作提供试点示范,为重庆市绿色金融创新改革示范区建设提供支撑,为其他省市和新区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四)积极主动适应气候变化

按照市级部署,制定适应气候变化专项规划,在林业、水资源、基础设施等领域开展适应气候变化行动,增加林业等生态系统碳汇。开展气候变化风险评估,开展应对气候变化风险管理。完善防灾减灾及风险应对机制,提升应对未来气候风险能力。提升极端气候事件监测预警、防灾减灾综合评估和风险管控能力,制定应对和防范措施。

三、健全生态环境治理市场机制

(一)健全资金保障机制体制

将生态环境保护列为财政支出的重点,进一步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合理划分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财政资金投入机制,进一步发挥好财政资金的激励、引导作用,重点投向生态环境污染综合治理、企业环境治理设施改造升级、生态环境风险管控、生态修复、生态环保基础设施及能力建设领域。创新投融资方式、拓宽融资渠道,引导各类资本参与环境治理投资、建设、运行,积极推进民间资本和社会力量参与生态环保项目建设,形成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多元化投资机制。

(二)完善财税绿色金融政策

深入落实促进生态环境保护税收优惠政策,落实环境保护税、资源税等绿色税制,增强执法刚性,倒逼和激励企业加大环保投入。充分利用两江新区建设重庆市金融支持绿色产业园示范基地的政策和资源优势,围绕绿色项目认定、重点项目库建设、激励政策措施、绿色信用担保与风险补偿、环境责任险等,加大绿色金融改革创新力度,配合市级申报和创建长江经济带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当好绿色金融改革创新排头兵和先行者。建立完善两江新区绿色低碳环保产业扶持政策,针对新能源、节能环保、绿色金融、气候投融资等领域,营造有利于绿色产业发展的金融、财政、产业等政策环境,促进更多资金投向绿色产业。

(三)落实环境治理付费机制

建立完善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长效机制,落实差别化电价、差别化水价以及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固体废物处理收费价值政策。继续实施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完善御临河流域生态补偿机制。按照市级部署,稳妥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完善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发挥价格杠杆对自然资源节约利用的引导作用。

四、营造绿色发展的营商环境

(一)强化对绿色低碳发展的支持

深化“放管服”改革,落实已下放和取消的生态环境领域行政审批事项,规范环境影响报告书技术评估,持续优化环评审批流程,精简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缩短业务办理时限,深化“环评专项资金”、环境本底监测服务等改革措施,促进绿色低碳招商引资项目加快落地。强化“三线一单”的宏观管控,建立健全对规划环评、项目环评的指导和约束机制,做好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管理,强化空间、总量、准入环境管理,试点开展产业新城规划环评结论清单式管理。完善重大项目环评审批服务机制,为绿色低碳产业项目、重大基础设施、民生工程开辟绿色通道。健全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制度,推动排污许可证与环境管理、环境执法、环境监测联动监管,推行排污许可与环境影响评价的深度融合,建立排污许可与环境影响评价统一受理、同步办理机制。

(二)强化对绿色低碳企业的扶持

全面落实经营者主体责任,强化排污许可证后监管和执法,依法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坚决制止和惩处破坏生态环境行为,为环境守法企业营造更加公平的竞争环境。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按照污染排放绩效和环境管理实际需要,创新信用监管、大数据监管、“告知承诺+事中事后监管”等监管方式,科学制定实施管控措施,落实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事项清单,实现对不同生态环境守法水平监管对象的差别化管理,对超标企业加大查处力度,对长期稳定达标排放的合法企业减少检查频次。严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执法、治理“一刀切”。

(三)强化对绿色低碳企业的服务

严格遵守和执行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落实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和义务,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领导干部、执法人员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和素养,提高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诚信守法、依法经营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观念,守住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底线。深入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共享环境信用评价信息,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监督检查、资金补助、公共采购、金融支持等领域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落实排污企业“红黑名单”制度。配合市级部门开展环境治理立法探索,落实环境第三方治理信用评价、市场准入及退出机制,促进企业合法经营和行业优胜劣汰。

专栏8 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

产业新城规划环评清单式管理。在做好产业新城规划环评基础上,实施产业新城规划环评结论清单式管理,提升产业新城规划环评工作质量和效力,优化区域发展定位、主导产业、产业规模、产业布局等。制定产业新城三张规划环评结论清单,明确空间管制、总量管控和环境准入等具体要求,推动三张清单融入规划决策、纳入规划环评审查。强化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管理,对符合规划环评结论清单要求的建设项目,应简化项目环评内容及类别;对不符合规划环评要求的不予受理或审批。

优化重大项目审批管理。优化重大项目审批工作,为绿色低碳产业项目、重大基础设施、民生工程开辟绿色通道,实行即到即受理、即受理即评估、评估与审查同步。强化重大产业布局项目全程跟踪服务与靠前服务,健全生态环境、招商等部门和集团公司沟通协商和信息交流机制,动态更新重大项目清单台账,主动跟进重大项目前期工作进度,及时宣传解读有关法规政策,督促环评工作保障质量和效率,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有效服务项目业主和招商引资工作。

推进排污许可制改革。以排污许可证为中心,实施环境精细化管理。研究构建基于区域环境质量的许可排放量核定方法,对重点区域和一般区域、重点行业和非重点行业分类施策。深入开展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衔接,推动形成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一个名录、一套标准、一张表单、一个平台、一套数据”。

第四章加强国土空间生态环境管控,打造山水魅力之城

牢固树立“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理念,立足产城景融合发展模式,做好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与管控,统筹生态、农业、城镇三类空间,统筹生产、生活、生态三大布局,提高城市发展宜居性,实现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空间格局。

一、强化国土空间规划管控

(一)优化国土空间规划

高质量完成《两江新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高标准推进规划实施和管控。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合理控制国土开发强度,统筹安排生态、生活、生产空间,全面提升国土空间开发保护质量和效率,实现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加强重大功能区空间预研预控,确保生态环境缓冲空间。直管区工业片区内与居住、教育、医疗等敏感用地相邻的工业用地,应适时调整为新型产业用地(M0)用地或非工业用地。

(二)严格守住三条控制红线

将“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纳入全国统一、多规合一的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形成一张底图,实现部门信息共享。将三条控制线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规划产业发展、推进城镇化不可逾越的红线,实施严格管控,不得随意调整、占用已划定的三条控制线,严格保护承担生态系统维护与生态服务功能的生态空间,严格保障承担农产品生产和农村生活等功能的农业空间,优化布局承载城镇开发和集中建设的城镇空间。城镇建设及其他建设项目不得违法侵占河道、湖库、滩地、湿地、绿地等有生态环境功能的单元和要素。

(三)落实环境空间管制要求

严格执行重庆市城乡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法有关规定和建设规范,在编制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保护、整治的规划时,应强化环境空间管制,落实建筑退让规定,合理设置交通干线、基础设施、工业用地等环境防护距离,优化污染型建设项目选址和布局。强化山、水、绿系空间保护管控,落实重要城中山体保护线和协调线、河湖保护线、绿化缓冲带控制线、外围协调区范围线等控制线管控要求。按规定开展两江新区国土空间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推进构建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国土空间开发格局。

二、优化三生空间布局

(一)优化产业布局准入

1.强化工业项目选址管理

强化工业项目选址管控,新建工业项目原则进入产业新城。落实长江、嘉陵江及其一级支流1公里范围内禁止新建、扩建排放重金属(指铬、镉、汞、砷、铅等五类重金属,下同)、剧毒物质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工业项目管控要求。强化环境敏感目标附近工业地块工业项目发展类型管控,应布置大气污染轻、噪声小的工业项目,落实集中居住区周边及上风向新建、改扩建挥发性有机物项目管控要求。

2.优化产业新城产业布局

落实好规划环评制度,定期开展跟踪评价,推进果园港片区、协同创新区等区域规划环评,落实规划空间管制刚性约束,指导区域产业发展布局。强化产业空间布局管控,着力避免和减缓产业发展可能导致的突出环境问题,水土新城重点优化电子信息、生物制药等相关产业空间布局,禁止新建、扩建排放重金属的项目;龙盛片区重点优化汽车整车及零配件制造、航天航空、电子信息等相关产业空间布局,果园港片区重点优化仓储用地与居住用地布局、禁止涉危险化学品的货品运输与堆存。

(二)优化核心区空间布局

推进直管区8个街道臭气扰民突出、噪声扰民突出、交通运输量大、低效工业企业及物流业退出和转型工作,研究制定年度任务清单,严格控制有关企业增加污染排放。直管区8个街道原则上不再新建、扩建污染影响大的制造业,现有污染影响较大的企业、项目逐步搬迁和转型升级。深化货物运输结构调整,配合市级部门推进东环线黄茅坪支线建设,推进大宗货物运输“公路转铁路”,减轻货物运输大气、噪声污染。直管区8个街道原则上不再新增工业用地和仓储用地布设,若有特殊情况,鼓励在街区内通过城市更新、低效用地整治、探索土地混合利用等手段应对特殊情况,缓解用地结构性、布局性因素造成的臭气扰民、噪声扰民等突出环境问题。

(三)优化给排水系统布局

1.优化排水系统布局

水土新城应采取产业规划布局优化、污染源头减量、水资源循环利用、末端水质深化治理等多种手段,确保片区整体减排增效;统筹考虑嘉陵江、竹溪河水环境纳污能力、岸线保护和水源地保护,结合“两江四岸”建设,不断优化水土新城废水排放方式。龙盛片区应统筹考虑御临河流域水质目标、水环境纳污能力、水资源保护和开发建设,不断优化片区排水系统布局。两路寸滩保税港空港功能区应统筹考虑后河流域水环境承载力和开发建设,重点优化涉废水排放产业空间布局和污水治理设施建设空间布局,推进蒙家院子污水处理厂建设,充分论证污水处理厂排污口的选址合理性,确保区域水环境质量不下降。在采取措施后,排放的水污染物仍不能达到水环境质量要求的情况下,相应排污单位和企业应采取削减措施。

2.优化给水系统布局

协调《重庆市主城区供水系统规划(2018-2035)》专项规划,建立悦来、水土、鱼嘴等水厂自给为主,各片区互连互通、互备互济的供水安全保障体系。协调市级有关部门,推动主城供水结构调整,推进小水厂和自备水厂关停,推动悦来水厂取水口位置上移或寻找替代水源,消除水源地、水土新城布局结构性问题带来的水环境风险。强化长江鱼嘴水厂水源地、嘉陵江悦来水厂水源地空间管控,水源地保护区附近的建设用地与水源地保护区陆域边界应保留不小于50米的间距,建设用地与水源地保护区之间设置绿化防护带,临江道路禁止危化品运输车辆通行并完善道路应急防护措施。加快推进鱼嘴水厂市政供水管网延伸至龙兴镇御临河排花洞水厂、洛碛镇长江洛碛水厂服务范围。

专栏9 优化给排水系统

水土新城废水排放系统优化。推进水土新城采用“集中式+分散式”中水回用模式降低废水排放量,到2025年,水资源循环利用率达到30%。水土污水处理厂尾水管主要沿嘉陵江布设,避开嘉陵江悦来水厂水源地保护区,引至下游张家溪湿地公园排放。竹溪污水处理厂、水土污水处理厂(三期、四期)建设时应预留含氟化物废水处理设施用地。

龙盛片区废水排放系统优化。御临镇国控断面上游片区污水以“大截留、大截污”模式,经管网统一收集至复盛污水处理厂处理,减少御临镇国控断面上游水污染负荷,促进御临河国控断面水质达标。御临镇国控断面下游区域污水以“精准截污、分散调蓄、分布处理、就近回用”模式,以小流域为单元对污水实施截留处理后回用于支流生态补水,保障支流生态需水。开展复盛污水处理厂建设规模、出水标准及排污口设置论证,确保污染物排放不超过御临河纳污能力。

两路寸滩保税港片区废水排放系统优化。推进后河支流平滩河整治,强化两路寸滩保税港空港功能区、渝北区、重庆江北国际机场联动,深化流域雨污混流管网改造、堵塞损坏管道疏通修复,确保污水全收集、全处理,进一步提升平滩河、后河水环境质量。推进两路寸滩保税港空港功能区蒙家院子污水处理厂建设,平滩河水质达标前,采取论证实施区域涉水建设项目限批、论证蒙家院子污水处理厂排口设置于其他流域、论证蒙家院子污水处理厂出水达准Ⅲ类水质、论证蒙家院子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等方式,严格控制流域、区域水污染物排放,确保满足后河水环境承载力要求。

两江沿线水源地布局优化。配合市级部门推进江北水厂、茶园水厂等工艺落后的小型市政水厂和自备水厂关停,减少两江沿岸取水点,降低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难度。协调市级部门,推动嘉陵江悦来水厂现状饮用水水源地取水口上移至嘉陵江北温泉大沱口—水土水厂取水口段,解决未来规划的40万立方米/天饮用水水源地供水问题,消除嘉陵江水源地、水土新城布局结构性问题带来的水环境风险。

(四)保护自然生态空间

1.筑牢生态安全空间格局

打造“一轴、两江、三屏、多廊”的生态格局。严格落实“两江四岸”和“四山”管控要求,构建以长江、嘉陵江滨江岸线和中梁山、铜锣山、明月山为主体,御临河、后河等次级河流和龙王洞山、照母山、玉峰山等城中山体为补充的生态格局。集约整合数字经济产业园、悦来会展等多处智慧功能区,实现两江城市景观轴线与产业功能区的高度融合。发挥长江、嘉陵江航道及其滨江岸线的景观生态功能,协调“水-岸-城”关系,提升“两江四岸”城市景观名片作用。提升中梁山、铜锣山、明月山“三屏”水土保持、水源涵养功能,推进生态公益林建设。保护鳗鲡、刀鱼、松鱼等鱼类洄游通道和红嘴鸥、中华秋沙鸭等动物迁徙廊道,维育两江新区景观生态廊道。

构建“通山达江、绿韵入城”的生态廊道体系。保护建设以重要自然资源分布区域为主体、水系与生态廊道为纽带、重点生态公园为节点的生态网络,构建“区域—组团—社区”三级生态廊道体系。区域生态廊道以自然河流水系为骨架,发挥两江滨江岸线,御临河、后河等17条次级河流岸线景观功能,规划开敞空间最小宽度控制120米,加强水鸟栖息生境与迁移廊道的修复与建设,串联大型绿地和城市公园,完善休闲步道、景观节点和文化休闲场所。组团级生态廊道以河流支流、道路绿化带、组团级公园、体育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为纽带,串联居住社区、产业新城、商务片区内部景观公园和绿地,规划廊道宽度控制在50米以内。社区生态廊道结合城市与社区绿道、道路绿化带、街头绿地等建设,服务社区环境绿化、景观美化和居民日常休闲游憩需求。

2.强化生态保护红线管控

严格管控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内的开发建设活动,健全生态保护红线监测预警和执法监管机制,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巡查、现场核查和分析报告制度,及时查处违法行为。健全生态保护红线基础信息调查制度,做好区域内生物资源、土地利用、社会经济、生态环境等基础信息采集统计工作,夯实动态监管基础。强化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工作考核,定期对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变化趋势进行定量评价,将评价结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强化评价结果运用。

3.强化自然保护地管理

严格落实重庆市级自然保护地成果,将照母山森林公园、铁山坪森林公园、玉峰山森林公园、九曲河湿地公园等生态功能重要、生物多样性丰富的区域纳入自然保护地体系,作为自然公园进行建设。重点提升自然公园生态涵养和水土保持功能,适度开展生态休闲游憩和自然教育活动,严控开发建设。强化自然保护地监测、评估、考核和监督,持续开展“绿盾”行动,确保自然保护地面积占比不低于5.2%。开展自然保护地优化调整,实施自然保护地保护成效评估,禁止侵占自然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已侵占的要限期恢复,坚决查处自然保护地内各类违法行为。

三、保护重要生态系统

(一)加强广阳岛片区保护

强化广阳岛两江片区生态系统保护与建设,科学布局和优化生态空间格局,实施果园港绿色港口建设,补齐港口污水、固废等环保基础设施短板,推进港口循环化、低碳化升级改造。推进鱼嘴传统风貌区保护建设,依托鱼嘴传统风貌区生态基底、建筑风貌和空间构架优势,实施鱼嘴传统风貌区环境品质综合提升,打造长江生态景观标志点。巩固郭家沱至果园港沿江岸线、鱼复新城物流基地等广阳岛岛周视线关联生态环境修复项目建设成效,积极配合与岛内环境提升的整体性和协调性整治,实施长江岸线生态走廊、进出道路沿线景观带和广阳岛可视范围绿化工程,实施沿江消落带生态修复,持续提升广阳岛岛周视线范围内景观效果及生态环境。

(二)加强城中山体保护

强化重要城中山体保护,城中山体保护线内原则上作为公园绿地或非建设用地,严禁进行经营性开发。经严格论证,保护线内可建设重点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公用设施及军事设施,但应附加规划控制条件,控制建筑高度和开发强度。不得破坏山体地形地貌完整性,严禁擅自采伐林木、挖山、采石等活动。尊重原始地形地貌,依山就势进行路网和建筑设计,减少土石方挖填量。

(三)加强河湖湿地保护

深入落实《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统筹规划全区岸线资源,严格水域岸线分区管理与用途管制。划定落实河湖沿岸保护线,长江、嘉陵江不低于50米,御临河、竹溪河等一级支流不低于30米,二、三级支流、湖库不低于10米。加强湖库湿地保护,健全重要湖库、湿地保护名录,强化九曲河湿地公园、明月湖等重点湿地保护和建设;对未纳入保护对象的溪沟,应保持其自然状态,不得随意渠化、硬化、封盖、填埋、改道。严格保护江、峡、沱等特色山水景观,处理好果园港码头建设与长江保护的关系,打造长江生态休闲段。系统开展嘉陵江、长江整治,加强自然岸线生态修复,打造特色鲜明、功能高端的国际一流滨水岸线。强化御临河、后河、黑水滩、九曲河等“半自然流域”生态修复治理,加强盘溪河、跳蹬河、溉澜溪等“都市型流域”疏导和利用,构建安全、健康的亲水近绿空间。


(四)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

配合市级部门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开展珍稀濒危物种拯救与救护,强化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力度。加大水生生物重要栖息地保护力度,实施长江、嘉陵江等重点河流土著鱼类人工增殖放流,实施水生生物产卵场、索饵场等关键生境保护修复工程。严格落实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禁渔政策。

四、提升城市生态品质

(一)提升城市绿化品质

坚持“两江建园,山水伴城”的公园规划理念,深入实施《重庆两江新区公园城市三年行动计划》,深入推进百园之城建设,完善城市绿化功能布局,严守城市绿线,加强永久保护绿地、古树名木等重要生态资源保护,统筹推进城市绿道、坡坎崖绿化美化、公园建设与提档升级、重要节点绿色品质提升等工作,构建以山水生态为基底、人民需求为导向的公园系统,进一步提升城市绿化系统碳汇。做好开发区域植被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严格落实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坚决遏制人为水土流失,不断提升全区水土保持率。到2025年,新建96个城市综合公园、自然公园、文化公园等各类公园,新建300公里绿道,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5.5%,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20平方米以上,初步建成“青山入城、碧水窜绿、城在山中、家在林中”的美丽山水公园城市样板。

(二)打造城市生态样板

以礼嘉悦来智慧生态城、两江协同创新区、水土高新生态城为引领打造两江新区城市生态样板。礼嘉、悦来片依托山水相依、产城相融的生态本底优势,将“智慧+”融入城市功能完善、城市品质提升、产业融合发展、城市管理服务,精心打造国际化、绿色化、智能化、人文化的智慧生态城。两江协同创新区坚持高标准规划、高品质建设,充分彰显“生态+科技”内涵,依托明月山、明月湖、御临河等山水资源,全力构建“一带、六廊、多点”的生态系统体系,推动产业、人才、生活、生态协同,打造人文、智慧、科技、生态互融的高端人才聚集高地。水土高新生态城按照“以产促城,以城兴产,产城融合”的可持续发展思路,全力促进产业与自然协调发展、城市与生态和谐共生,打造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协同推进的高新产业绿色生态示范区。

(三)营造城市生态要素

1.全域建设海绵城市

推广应用悦来生态城海绵城市建设经验,完善两江新区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制度,将海绵城市建设的理念和要求全面融入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凡新出让的土地,原则上将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纳入土地出让规划条件,土地招拍挂时予以告知。推进直管区8个街道成熟片区海绵城市改造建设工作,推动龙盛片区、水土新城等重点区域因地制宜实施海绵城市建设,提高重点区域蓝绿空间占比,消减初期雨水产生的面源污染,促进雨水循环利用。

2.推进绿色建筑建设

推广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及成品住宅建设,积极发展高星级绿色建筑和绿色生态住宅小区。按照《两江新区装配式建筑发展专业规划》要求,推动装配式建筑各项工作,原则上作为土地出让条件,在土地招拍挂时予以告知。借鉴江北嘴江水源热泵集中供冷供热项目经验,推广应用水源热泵等技术,利用河水源热泵、污水源热泵、分布式能源等技术进行建筑集中供能,为重庆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提供示范。

专栏10 城市生态品质提升重点任务

礼嘉悦来智慧生态城建设。以生态、绿色、智能为本底,将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贯穿于生产、生活、生态空间,修山、理水、营林、丰草、润土构筑山清水秀的生态环境,留山、渗绿、减量、降高、增智营造绿色生态的建筑群落。进一步强化区域联动,完善配套功能和基础设施,推进城市有机更新,促进产业互动融合,拓宽智能应用场景,建设人文与科技交汇、生态与智慧融合的宜居宜业宜乐宜游宜商生态城,让城市管理更聪明,让人民生活更智慧。

两江协同创新区生态样板建设。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以“智慧城市、海绵城市、公园城市”的理念,推动区域内部各创新要素的协同交互,突出抓好产业、人才、生活、生态四个协同,加大明月山、明月湖、御临河等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力度,实施护山近山、流域治理、森林修复、农田保护、明月湖保护、草地保护等重点工程,构建立体化山林、水域、台地、城市四大生境圈群落,建设“山清水秀、绿色智能、开放共享、活力多元”的高品质生活示范区。

美丽水土生态样板城市建设。全面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按照“以产促城,以城兴产,产城融合”的可持续发展思路,坚守产业门槛底线、空间布局底线和生态环境底线,大力发生高新技术产业,强化山水文脉保护,深化资源节约利用,提升城市生态品质,推动实施气候投融资试点、水资源循环利用、能源梯级利用、无废城市建设、生态长廊建设等一批示范工程,全力促进产业与自然协调发展、城市与生态和谐共生,打造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协同推进的高新产业绿色生态示范区。

两江新区海绵城市建设。实施盘溪河、肖家河、跳蹬河流域海绵城市改造专项工程,开展流域海绵设施、管网改造、智慧排水建设。推动龙兴新城御临河御临镇国控断面以上区域全面实施海绵城市建设,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充分保护、修复和恢复城市水生态系统。龙盛片区、水土新城、两路寸滩保税港空港功能区片区开发建设时保留原始冲沟、水塘等自然水系,在建片区及时增加海绵道路、绿色屋顶、下沉式广场、生态护坡等海绵元素,修复传统开发带来的破坏。

第五章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打造生态宜居之城

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保持力度、延伸深度、拓宽广度,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生态环境源头治理、系统治理、整体治理,在关键领域、关键指标上实现新突破,深化区域生态环境共保联治,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使两江新区天更蓝、水更清、土更洁、城更静。

一、精准施策改善水环境质量

统筹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三水”治理,“增好水”、“治差水”,到2025年,长江寸滩、嘉陵江梁沱、御临河御临镇国控断面达标,竹溪河水土、后河跳石、桥溪河锅底凼、朝阳河金家河院子、朝阳河跃进桥5个市控断面达标,城市建成区无劣V类水体,早日实现有河有水、有鱼有草、人水和谐的美好愿景。

(一)统筹水资源保护和利用

1.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深化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管理,落实嘉陵江、竹溪河、御临河、后河等重点河流水资源环境承载力上线管控要求。强化水土新城水资源消耗源头控制与水资源循环利用,深化源头控制、中水回用、提标改造等措施,控制日均用水总量、废水排放总量。开展水土新城污水资源化利用研究,建成水土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利用工程。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深化产业新城和企业水资源循环利用,强化公共用水管理与建筑节水改造,推进城市供水管网检漏和维修改造。

2. 切实加强水资源保护

按照市级部署科学确定河流生态流量,加强水库联合调度,切实保障长江、嘉陵江干流及主要支流生态用水需求。综合考虑御临河御临镇国控断面、东河入御临河口国控断面水质状况和河流生态用水需求,开展御临河碑口水库、生态调节坝与东河电站水库联合生态调度对河流水质影响预警策略研究,强化与渝北区沟通协调,编制实施御临河流域多坝联合生态调度方案。配合“三北”地区严格保护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加强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信息化、风险防范与应急能力建设;推进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规范化建设与环境整治。

(二)加强重点水环境综合治理

1.加强重点流域水质目标管理

协调市级和“三北”地区推进河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合并归一,整合优化水质考核断面,修订长江、嘉陵江、御临河等河流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总量。全面实施水体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严格入河排污口审批,以水体水功能区纳污总量倒逼产业布局优化、排污单位污染源头控制、污染源综合整治。全面落实水质和水功能区达标管理考核机制,深化水质达标管理,现状水质良好的断面、水体要防止发生退化,现状水质不达标的断面、水体要逐一制定达标方案,实施精准治理。完善河湖长制责任体系,做深做实“一河一长”“一河一策”“一河一档”,定期开展两江新区河湖体检跟踪质量监测,全面掌握次级河流湖库水质状况。

2.实施不稳定达标水体管控

深入实施两江新区不稳定达标河流管控方案,统筹不稳定达标河流“三水”共治。实施御临河御临镇断面上游下河沟、高桥溪等7条支流水质达标管理,强化御临镇断面下游其它支流水质“只能变好,不能变坏”管控,深入开展杨家沟、鲁家沟等9条支流综合整治工程,实施御临河河岸沿线环境综合整治,确保御临镇断面水质稳定达标。统筹推进竹溪河、后河流域产业布局优化、排污口优化和雨污管网完善工作,确保水质稳定达到Ⅲ类。巩固肖家河、盘溪河、跳墩河等黑臭水体治理效果,推进“清水绿岸”整治,实现河面无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

3.推进重点河湖三水共治

坚持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思路,实施“三河流域”、“两河流域”水环境整治工程,开展流域生态整治修复,提升河流水生态系统,打造成城市靓丽风景线。推进竹溪河流域生态综合整治,实施竹溪河两岸绿化整治、清溪河北岸、聂家沟等支流综合整治及生态修复工程。推进明月湖、堰坪水库等重点湖库生态修复工程,建立水体良性生态循环系统,增强水体自身调节能力。落实“两江四岸”治理提升与管控要求,深化消落带保护与管理,强化水污染防治,优化滨江岸线功能,强化自然生态保护与修复,深化城市水体保护治理,实施嘉陵江消落带生态修复、水土新城滨江公园建设等重点工程,使“两江四岸”颜值更高、气质更佳,建成国际一流滨水空间。

专栏11 重点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整治

三河流域”水环境整治工程。对盘溪河流域(干流及后溪沟、刘家沟2条支流、胡家沟等7个水库)、跳墩河流域(干流及肖家沟、长田沟2个水库)、肖家河流域(干流、肖家河左右支、茅溪河及高石等4个水库)进行整治,主要整治内容包括截污处理、流域整治范围内管网整治及维护、湿地整治、生态整治、环境工程及库岸整治、水生态修复工程建设及智慧水务、水安全等。

两河流域”水环境整治工程。对中咀河流域(干流、支流及重光、黄桷等5个水库)进行整治,主要整治内容包括清水工程,绿岸工程,生态修复工程,水安全工程,智慧管控工程。对九曲河、小溪沟、凤溪沱、沙湾河沟、龙凼子河、跃进河、柳吊溪、河水沟、廖家溪等9条河流,白云、丰收、龙塘、张家沟、黑沟等5座小(2)型水库,三八、七一、水观音3座塘进行整治,主要整治内容包括截污纳管、生态整治、景观提升、河道湖库的水安全治理、海绵城市建设工程、智慧管护等。

竹溪河流域生态综合整治。实施竹溪河两岸绿化整治二期、三期、四期工程,清溪河北岸综合整治和景观整治工程,聂家沟综合整治及生态修复工程,马元溪综合整治一期工程,断桥沟、赵家沟综合整治及生态修复工程。

明月湖水环境治理工程。对协同创新区明月湖实施水域水生态构建,强化后期维护湖区水源及水质安全,建设湖尾河道湿地对上游来水进行深层净化,湖区内部通过生物操控技术,构建清水型、开阔水域的生态系统。

(三)深化重点领域水污染防治

1.完善城镇市政基础设施

健全雨污管网规建管统筹机制。定期议定重大雨污管网规建管时序问题,解决重要区域、重点环节的雨污管网上下衔接的突出问题、水环境综合整治与水环境质量稳定等问题,建立适应两江新区管理体制、两江新区各产业新城及国有公司主导开发建设的机制特点的统一管控模式,实行共建共管共治。

完善城镇污水收集处理系统。开展两江新区污水收集管网普查工作,推进直管区8个街道破损渗漏、错接乱接管网改造及雨污分流工程,协调推进复盛、龙兴、石船等老城镇雨污分流改造,推进产业新城排水管网建设。推进竹溪河、聂家沟、清溪河等沿岸污水管网建设,杜绝雨污混排或污水溢流进入河道。规范民用住宅阳台排水管铺设,推进民用住宅阳台污水收集治理工作。推进直管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提标改造,对下游涉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污水处理厂,逐步提升污水排放标准至准Ⅳ类并强化中水回用,推进水土三期、竹溪、蒙家院子等污水处理厂建设。到2025年,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8%以上,建成区城市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98%以上。

2.强化生产活动水污染防治

强化工业水污染防治,巩固工业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加强涉水企业环境执法监管和监督性监测,根据区域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行需要,实施水土新城、龙兴新城、鱼复新城企业端治理设施运行优化控制。

强化服务业与施工营地监管,完善汽车清洗维修、餐饮、医疗、旅游等单位管理台账,强化污水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维护。强化餐饮及洗车等社会服务业、建筑工地及营区水环境监管,严格排查临街商铺排水管道私拉乱接突出现象并坚决取缔,规范建筑工地雨污水排水接管并强化营地废水排放监管,全面杜绝夜市排挡和建筑工程周边随意倾倒餐饮垃圾和油污水现象。督促医疗机构配套建设与污染物排放相匹配的水污染防治设施。

3.强化船舶水污染防治

巩固餐饮船舶整治、渔船退捕上岸及渔民安置工作成果。深化港口码头、船舶水污染防治,定期开展航运污染防治联合执法检查,港口应配套建设与装卸货物和吞吐能力相适应的生活污水、垃圾、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接收、转运及处理处置设施,所有船舶垃圾和油污水应上岸集中收集处置。

专栏12 重点领域水污染防治

雨污管网规建管。完善雨污水排放体系的管理分区,实施“雨、污水双系统”的设计和建设。对各产业新城及国有公司主导排水管网的区域规划、项目立项、建设时序、建设质量等提出针对性适应性更强的配套管控制度。推进全域内御临河、后河、竹溪河、朝阳溪两江新区直管区段分别纳入“三北”地区总河长工作范畴,明确“三北”地区和龙兴、水土、鱼复、悦来等产业新城及国有公司的河湖库和二、三级管网的管理职责,实现河湖库及二三级管网的长期良性管控。

城镇污水收集处理系统完善。实施水土西北片区配套污水管网工程、重点企业污水管网配套工程;建设竹溪河截污干管18.98公里,竹溪河截污干管延伸段D800污水管道6公里、D600污水管道3公里,清溪河沿岸污水管网2.5公里及一体化泵站一座,聂家沟污水管网3.2公里,高洞河二期截污干管8公里。推进直管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提标改造,提升直管区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

工业生产废水优化控制优化水土、龙兴、鱼复新城企业、污水处理厂废污水协同处理模式,因地制宜实施水土、龙兴、鱼复新城内企业废水运行控制,确保受纳污水处理厂来水浓度,降低产业新城污水处理厂和企业污水处理成本,提升污水治理水平和治理效率。

居民生活阳台水治理。新建住宅小区房屋验收前,小区雨水管网须可视化接入市政雨水管网、阳台排水须接入污水管网、雨污管网内窥检测须合格、须办理排水排污许可及接沟手续。直属8个街道区域已建小区开展阳台污染治理试点,将排水接入污水管网改造;水土新城、龙兴新城、鱼复新城对未入驻自投项目开展阳台污染治理,龙兴新城御临河流域已建自投项目阳台水改造试点,将排水接入污水管网改造。

(四)推进入河排污口查测溯治管

巩固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试点工作成果,对已整治的入河排污口实行不定期“回头看”,开展入河排污口监督性监测,将其纳入环境监管重点内容和基层河长履职巡查的重点内容,建立健全排污口分类管理机制,完善“权责清晰、监控到位、管理规范”的入河排污口长效管理体系。持续推进长江、嘉陵江一级支流御临河、竹溪河、后河等河流入河排污口查测溯治和规范化建设工作。到2025年,完成直管区范围内所有河流入河排污口排查,建成流域排污口监测网络,配合市级建设排污口信息管理系统。按照水功能区监督管理要求,组织划定入河排污口禁止设置和限制设置区域。

二、聚焦重点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以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为核心,探索重点污染物协同治理,深化大气污染防治“四控一增”。到2025年,环境空气质量保持中心城区前列,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92.87%,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稳定达标。

(一)突出控制交通污染

1.强化柴油货车污染治理

优化调整交通运输结构,提升全区铁路、水路货运比例,降低公路运输货物占比,推进产业新城、工业集聚区和重点企业货物由公路运输转向铁路、水路运输。配合市级部门完善高排放车辆禁限行方案。严格执行重型柴油车实施国家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加强柴油货车达标排放路检,强化柴油车重点企业入户抽查,推进老旧柴油车淘汰,推进柴油货车尾气治理。

2.强化在用车和新车监管

落实在用机动车检测维护制度,提高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率和检测质量。强化辖区机动车检验机构和维修单位监管,加大监督检测频次。加强新车环保达标监管,严禁销售和注册登记未达到排放标准的新车。深化新能源汽车推广和展示,支持企业研发纯电动汽车,机关、事业单位和集团公司采购、租赁用车应优先使用新能源汽车,推动重型柴油车、客运车辆、机关、事业单位交通车更新替代为液化天然气车。完善新能源汽车充电系统及智能充电终端建设。

3.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舶码头污染防治

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台账,根据城市开发建设进展扩大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范围,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油执法监管,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回收,鼓励使用清洁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强化港口船舶污染防治,严禁使用重油和不符合标准的普通柴油。加强与电力部门沟通协调,完善港口船舶岸电收费政策和标准,推广应用靠港船舶使用岸电技术。

4.强化油品监督与交通管理

按照上级要求积极推进油品升级,加强成品油流通环节质量监督检查,开展加油站油品质量抽查检验。建立加油站管理台账开展油气回收治理设施专项执法检查,鼓励年销售量3000吨及以上的加油站建设油气回收治理设施,推动两江新区加油站油气回收在线监控平台建设。加强城市交通指挥与疏导,推广城市智能交通管理,提高机动车通行效率,缓解交通拥堵带来的大气污染。

(二)深化工业污染防治

强化源头管控,两江新区原则上不再新增燃煤、燃油锅炉,新建燃气锅炉一律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巩固直管区8个街道挥发性有机物深度治理和低氮燃烧改造成果,按照上级要求有序推进产业新城内重点企业挥发性有机废气有组织排放和无组织排放深度治理、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工作。严格落实国家和地方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值标准,推广使用低(无)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或者低反应活性的原辅料。

(三)强化城市扬尘控制

1.强化施工扬尘控制

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扬尘控制经费、明确控制责任、完善控制措施,建立扬尘污染防治保证金制度。督促施工单位全面落实建筑施工扬尘控制十项强制规定,持续推进扬尘控制示范工地创建和巩固工作。推进“智慧工地”建设,持续推进施工控尘“红黄绿”名单分级管控制度。

2.强化道路扬尘控制

落实城市道路扬尘六项控制要求,强化道路冲洗清扫保洁频次和质量落实,开展“以克论净”作业标准和考核。加强城市干道、扬尘污染重点路段、敏感路段等道路冲洗力度与频率,推进扬尘控制示范道路创建和巩固工作。强化脏车和运输扬尘管控与执法,加大渣土密闭运输联合执法监管力度,严格落实“定车辆、定线路、定渣场”要求。

3.强化生产经营扬粉尘控制

结合城市提升行动和“两江四岸”治理有关要求,加强工业堆场、码头、搅拌站、烟尘等管控。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固定排放口和散排单位监管。完善码头港口扬尘控制措施,重点开展码头至堆场的密闭化改造。

4.强化土石方平衡减量

严格执行渣场渣车“三证合一”制度,落实“定车辆、定线路、定渣场”管理措施。深入实施《两江新区加强规划建设管理减少土石方调运工作方案(试行)》,强化土石方平衡管理,从源头实现“工地扬尘、道路扬尘和尾气排放”的减量。

(四)深化生活污染防治

1.强化餐饮油烟污染防治

健全餐饮油烟治理事前事中事后监管长效机制,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强化生态环境、市场监管、规划、建设、城市管理等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建立餐饮单位管理台账,实施餐饮油烟污染群众有奖举报,持续推进扰民突出餐饮油烟治理工作,深化公共机构食堂餐饮油烟深度治理,推进重点单位餐饮油烟在线监控系统安装试点。建立餐饮单位严格限制区域,区域内禁止新建餐饮单位,鼓励餐饮单位逐步退出。

2.严控汽车服务业污染

强化汽车维修行业准入管理,建立汽车4S店及维修店管理台账,强化挥发性有机物监管,督促汽车服务企业完善环保制度、完善原料使用和处理设施维护登记制度。开展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系统建设试点,继续推进汽车维修店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

3.强化其他大气污染防治

巩固和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强化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加强露天餐饮排放监管,推广油烟净化器烧烤炉。禁止城市建成区、人口集中区域露天焚烧行为,规范劝阻露天熏制行为,继续推广无烟环保集中腊肉熏制。强化建筑家装、干洗等生活类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强化污水处理厂、垃圾转运站臭气防治。

(五)强化协调联动与科技支撑

1.强化污染联防联治联控

建立健全柴油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餐饮油烟等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联治机制,完善与“三北”地区的联动机制,深化新区相关部门、新城、街道的联动机制。加强重污染天气市区联动、区域协作、部门联动,狠抓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强化夏季臭氧污染防治,通过工程、管理和技术措施,有效应对季节性大气污染,及时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

2.深化大气污染防治科技支撑

深化大气污染精准治理科技支撑,利用重点污染物源解析、微站监测、走航监测等科研技术手段,掌握主要大气污染贡献源、减排潜力、空气污染成因,结合大气网格化监管体系、大气自动监测系统,精准提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建议。

专栏13 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程

交通污染控制工程。优化调整交通运输结构,依托长江黄金水道、中欧班列(重庆)、铁路东环线,提升全区铁路、水路货运比例,降低公路运输货物占比,推进产业新城、工业集聚区和重点企业货物由公路运输转向铁路、水路运输。建立柴油车管理台账和超标车辆信息库,强化重型柴油车执法检查,对具备条件的重型柴油车安装远程在线监控并纳入智慧环保系统。推动辖区重型柴油车颗粒物捕集器(DPF)安装。推进物流业大气污染治理,推进重型天然气卡车代替重型柴油车,鼓励年销售量3000吨及以上的加油站建设油气回收治理设施,推动加油站油气回收在线监控平台建设。

工业污染防治工程。推进产业新城内重点企业挥发性有机废气有组织排放和无组织排放深度治理、直管区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工作。

餐饮油烟污染防治工程。以直属街道、餐饮集聚区、油烟投诉突出区域等为重点,继续推进餐饮油烟治理工作,强化公共机构食堂餐饮油烟深度治理,强化餐饮油烟净化设施运行维护监管,逐步推进敏感区内重点单位餐饮油烟在线监控系统建设、餐饮集聚区餐饮油烟在线监控系统建设。

大气污染防治科技支撑项目。利用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重点污染物源解析、微站监测、走航监测、大气污染成因分析研究等科研技术手段,掌握主要大气污染贡献源、减排潜力、空气污染成因,结合大气网格化监管体系、大气自动监测系统,精准提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建议。

三、协同改善土壤和地下水质量

以土壤安全利用、强化危险废物监管与利用处置为重点,协同推进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强化污染源头管控,巩固和严控土壤、地下水污染风险,到2025年,确保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地下水环境质量保持总体稳定,确保老百姓吃得放心、住得安心。

(一)夯实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基础

健全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以产业新城、重点行业企业、污染地块、管控地块等为重点科学布设、加密设置土壤环境监测基础点位和风险点位,全面提高土壤环境监测水平。加强对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数据、土壤污染详查数据、地块环境风险调查等数据整合与分析,动态更新土壤环境质量分布图。完善土壤污染防治协调机制,健全土壤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制度,完善污染地块信息沟通机制,健全建设用地再开发利用联合监管体系。

(二)加强重点行业源头预防

继续与重点行业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落实重点监管单位自行监测、隐患排查、有毒有害物质排放报告制度,防止新增土壤污染。定期对重点监管企业周边土壤开展监督性监测,监测结果作为环境执法和风险预警的依据。新建工业项目要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强化工业企业生产过程污染控制,重点行业企业应将土壤污染防治纳入环境风险防控体系,严格依法依规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完善两江新区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强化企业拆除活动土壤污染防治监管。

(三)加强场地管控与治理修复

1.加强场地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

落实用地性质转变土壤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制度,工业用地转为经营用地的、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应开展土壤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开展疑似污染地块环境风险排查、调查及风险评估,动态更新污染地块名录及环境管理档案,更新污染地块开发利用负面清单。

2.加强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治理修复

生态环境部门制定工作计划,及时组织开展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及调查、评估等工作,对需要实施风险管控和修复的地块纳入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实施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划定管控区域,定期开展监测,落实风险管控措施。按照用地计划和污染程度,开展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和修复,开发一块、治理一块。加强土壤环境调查、风险评估和污染治理修复的环境监管,依法对土壤污染治理修复责任方实施终身责任追究。

(四)建立地下水环境管理体系

按照市级统一部署,开展两江新区地下水污染调查评估,完善地下水环境监测网络,以产业新城为重点开展防渗情况检测评估,统筹推进地下水安全源头预防和风险管控。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划分,公布地下水污染地块清单。开展地水下污染修复试点,协同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地表水—地下水、土壤—地下水、区域—地块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探索地下水污染防治的管理模式和技术路径,保持地下水环境质量总体稳定。

四、强化噪声防控营造宁静环境

提升城市声环境管控水平,深化噪声污染源头防护,加强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社会生活、工业生产噪声综合防控,解决一批噪声扰民突出问题,创造宁静生活生产环境。

(一)强化噪声污染源头防护

开展两江新区噪声污染调查研究,完善声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明确噪声污染源头,针对性开展噪声污染防治。强化建设布局活动与《重庆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实施细则(试行)》、《重庆市主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方案》的衔接,在制订(调整)国土空间规划、区域性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审查建设项目工程规划时,应充分与声环境功能区划相协调,合理规划布局城市功能,合理安排建设用地时序。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国土开发利用有关规划编制及新建、扩建、改建产生环境噪声的建设项目应按要求开展环境影响评价,落实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措施,落实建设项目的噪声污染防治“三同时”制度。

(二)推进重点领域噪声控制

1. 严格管控交通噪声影响

建立两江新区交通设施规建管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强化轨道交通、道路交通规划建设管理责任部门与生态环境、规划自然资源、建设等部门及房地产开发单位沟通协调联动,合理规划轨道及城市道路路线、落实沿线噪声控制范围、严控沿线土地利用、优化站点布局、做好噪声防护措施,化解城市轨道、城市道路沿线噪声扰民问题。配合市级实施交通噪声智能管控工程,加快布局重点交通干线、重要声环境敏感区域噪声智能监控点。

强化道路机动车噪声控制,优化设置道路交通信号、机动车限速、禁限行、禁鸣标志和道路减速设施,制定完善重型车辆行进线路、时间、限速、分流方案。推进城市干道、快速路、轨道等噪声投诉热点路段使用降噪材料,完善降噪绿化带、声屏障建设,解决部分路段噪声严重扰民问题。加强驾驶员宣传教育与管理,严查违法改装发动机和深夜飙车行为,强化敏感建筑物附近公交车站管理。积极推广使用低噪车辆,加强公交车辆维修保养和营运老旧车辆更新,强化垃圾清运、洒水保洁等车辆音响音量控制。

加强重庆江北国际机场影响区域噪声污染防治,飞机噪声超过70分贝(计权等效连续感觉噪声级)等值线范围内不得规划建设对声环境敏感的学校、医院、居住区。强化重庆龙兴通用机场噪声污染防治,依法划定机场周边限制、禁止建设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区域,严控直升机飞行时间和高度;合理制定飞行路线,禁止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上方开展飞行训练。

强化船舶噪声污染防治,强化船舶在内河航道航行或者作业时噪声污染防治,严格控制港区靠(离)泊作业噪声。禁止船舶在主城港区(长江郭家沱以上至马桑溪大桥以下水域及嘉陵江高家花园大桥以下水域)内试鸣汽笛,严格控制砂石船舶夜间卸载作业噪声,强化仓储物流基地周边集中布局居民住宅区的声环境质量论证。

2.加强建筑施工噪声控制

落实《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从严查处施工噪声超标行为。加强施工噪声排放申报管理,落实建筑施工环保公告制度,强化高中考期建筑施工噪声整治。完善夜间施工审核管理,依法限定施工作业时间,严格限制在敏感区内夜间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探索敏感建筑周边夜间施工群众补贴。完善施工工地噪声自动监测系统,鼓励使用低噪声工艺和设备。加强连续施工作业申请管理,要求采取降声措施,最大限度防止扰民。

3.加强社会生活噪声控制

巩固安静居住小区创建成果。严格执行民用建筑隔声质量验收制度、建筑声环境质量状况告知公示制度。完善社会生活噪声源台账,严控加工、维修、餐饮、娱乐、健身、超市及其他商业服务业噪声污染,深化冷却塔、变电站、电梯间、水泵房和空调器等配套服务设施噪声污染防治,强化敏感区内的文体活动和室内娱乐活动管理,常态化开展社会生活噪声整治。联合开展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清理整顿与限期治理,推进噪声污染突出商业经营活动整治。强化直管区8个街道噪声投诉突出区域的餐饮、夜市噪声污染监督执法与整治。

4.加强工业生产噪声控制

对位于居民楼或噪声敏感区域噪声污染扰民的金属加工、木材加工、食品加工、机车维修等小型企业以及噪声不达标、居民反映强烈的噪声污染工业企业实施限期整治、关停或搬迁,基本消除城区工业噪声扰民污染源。强化噪声排放企业监管,鼓励企业采用降噪降震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确保厂界环境噪声达标排放。强化以噪声污染排放为主的工业企业周边集中布局居民住宅的声环境质量论证。

五、落实生态环境共保联治任务

(一)落实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战略

深入贯彻落实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战略、新时代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要求,推进跨界区域(流域)生态环境共治联保。坚定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严格执行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落实两江新区“三率一力”招商引资规定,以智能化引领产业绿色升级与创新驱动发展;深化长江岸线保护与用途管制,强化长江水生态系统保护。

(二)强化与天府新区生态环保交流合作

牢固树立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一体化发展理念,推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生态共建环境共保,强化与四川天府新区生态环境交流合作,建立健全碳达峰、碳中和、“无废城市”建设、大气环境、水环境、土壤环境、环境风险防范等领域人才、技术、宣传等合作交流机制,推进长江、嘉陵江生态廊道建设,深化御临河、嘉陵江等跨界河流保护协作机制,共同改善区域生态环境质量,助推建设具有全国影响力的高品质生活示范区。

(三)落实“一区两群”绿色协调发展要求

深入落实“一区两群”绿色协调要求,强化“四山”生态屏障建设,重塑“两江四岸”生态功能,强化城市大气污染治理,推进水生态环境保护和不稳定达标河流管控,提升城市生态品质与智慧化管理水平。推动万州区与两江新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对口协调发展,建立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联席会议机制、互访结对机制及人才、技术等合作交流机制,协同推动碳排放、碳中和工作,推进林业碳汇交易。


第六章防范化解生态环境重大风险,打造安全和谐之城

全面贯彻落实生态环境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强化风险意识、忧患意识和底线思维,加强对生态环境领域安全工作的统筹协调,坚决担负起维护安全稳定的政治责任。把生态环境风险纳入常态化管理,健全全过程、多层级风险防控体系,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加大放射性物质、电磁辐射、化学品、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等生态环境风险要素防控力度,降低重点领域和区域环境风险。用好信访投诉有力抓手,精准发现生态环境问题,及时回应处理解决群众身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防范化解生态环境领域社会稳定风险。

一、健全环境风险全过程防控体系

(一)强化环境风险评估

健全生态环境、应急、公安、城管、社发、产业新城等多部门环境风险联合防范机制。落实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制度,强化产业新城入园项目环境风险评估论证,定期更新产业新城、企业环境风险评估成果。建立两江新区环境风险评估报告定期评估机制,评估环境风险防范差距,指导完善环境风险防范体系。推进环境风险企业“一源一事一案”及风险信息登记制度,实行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类分级管理。健全重点区域、重点流域环境风险源数据库,实施动态管理。

(二)健全环境风险防范体系

健全“管委会—部门(街镇)—产业新城(企业)”“产业新城—企业—设施”两个三级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实行事前环境风险识别管控与预警、事中环境应急处置、事后评估恢复的全过程环境风险防范。完善产业新城“设施级—企业级—园区级—流域级”四级水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健全水土新城、龙兴新城、鱼复新城水环境风险应急管理体系、制度、设施、运输及物资体系。

健全产业新城环境应急管理机构,推进产业新城环境风险监控预警平台建设,强化产业新城环境风险监控预警工作,实现对入驻企业环境风险信息化、标准化监管。推进重点化工集中区建设有毒有害气体监测预警体系、水环境生物毒性预警体系。强化重点风险企业管理,开展工业类建设项目排污许可证后监测与评估,督促企业完善污染物处理设施、环境风险防控措施与设施,定期开展设施检查与维护。加强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定期对涉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重金属企业及港口码头开展环境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建立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档案,实行销号制度。

(三)强化应急响应管理

1.完善应急响应处置机制

完善与“三北”地区间的突发环境事件预防与处置联动机制,健全生态环境、应急、公安、消防、城管、社发、产业新城等多部门应急联动机制。深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应急管理体制、运行机制、法制管理,落实各职能部门在行政审批、施工监理、环保验收、环境监察、应急管理等环境风险“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职责。强化产业新城突发环境应急预案与两江新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衔接,结合新、改、扩建项目的建设,定期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实现产业新城应急预案修编全覆盖。推动环境风险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全覆盖,定期修订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2.提升应急响应处置能力

加强生态环境应急指挥系统、车辆及车载指挥、监测分析设备、环境应急救援船舶建设力度,强化管委会、产业新城、企业及街道应急储备物资储备,深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体系与救援队伍建设。提升应急监测能力,重点加强油类物质、甲醇、硫酸、苯、二甲苯、二氧化氮、氨等环境应急监测能力建设。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演练制度,定期举行部门、产业新城、公司、街道参与的环境应急联合演练。建立突发环境事件事后评估恢复体系,推进环境污染损害评估工作。

(四)强化生态环境健康风险防控

加强生态环境健康风险监测、调查、评估和防控。向公众、家庭、单位(企业)普及环境与健康相关的防护和应对知识。以在校青少年等人群为重点,提升生态环境与健康素养。按照市级统一部署,建立环境与健康的调查、监测和风险评估制度,开展重点区域、流域、行业环境与健康风险调查监测,建立环境健康风险哨点监测网络。重视新污染物治理,开展新污染物筛查评估和环境监测。制定产业新城污水处理设施及河流地表水有毒有害物质长期监测计划,常态化开展水质监测。

二、强化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控

(一)实行危险化学品全过程监管

推动危险化学品全过程动态监管,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贮存、运输、使用、处置的全过程监管。按市级统一部署,建立危险化学品全生命周期安全监管信息共享与追溯系统,实现危险化学品来源可循、去向可溯、状态可控。推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更新升级,扩大联网范围和覆盖面。完善生态环境、应急、城管、消防等部门协调联动和隐患排查长效机制。加强产业新城危险化学品监管,降低化工行业集聚区域化学品风险。建立健全以减少环境与健康风险为目标的化学物质风险管控体系,加大优先控制化学物质的污染防治力度,加强新化学物质环境准入管理,防范化学物质环境风险。完成市上下达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和消耗臭氧层物质(ODS)治理任务,加大对违法行为打击力度。

(二)加强化学品交通运输安全管控

强化化学品道路交通运输安全管控,严格化学品运输审批,明确禁运时间段,规范运输路线,完善水土新城、龙兴新城、鱼复新城与协同创新区重点道路、桥梁节点应急防护措施。加强机场、铁路车站以及与铁路接轨的专用线、专用铁路等化学品装卸、储存场所和设施的安全监管和清理整顿。加强化学品水上运输安全管控,严格执行内河禁运危险化学品目录,强化化学品运输船舶及专用港口、码头、锚地风险防控;按市级统一部署完善沿江危险化学品运输配套设施建设,开展长江、嘉陵江两岸各1公里范围内化工企业调查摸底和搬迁工作。

(三)持续推进重金属环境风险防控

鼓励涉重金属企业建设深度处理设施,强化涉重金属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完成市级下达的重金属减排任务。严格执行建设项目重金属排放“等量替换”或“减量替换”制度,无排放指标替换来源的项目不予审批。全面深化涉重金属排放行业污染排查整治,对纳入整治清单的企业实施限期整改。继续对重点行业执行重点重金属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督促企业达标排放。

三、防范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风险

(一)稳步推进无废城市建设

稳步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工作,强化制度、技术、市场、监管“四大体系”建设,以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为重点,持续推进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实现两江新区固体废物产生量最小、资源化利用充分、处置安全的目标。到2025年,配合市级建成固体废物智慧管理平台,形成协同高效的城市固体废物管理体系,主导产业实现循环化发展,危险废物得到全面安全管控,重点企业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率达到85%以上,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运系统覆盖率达到100%,“无废城市”初步建成。

(二)防控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风险

强化危险废物综合收集贮存管理,完善废矿物油、废铅蓄电池等集中收集贮存设施,实现小微企业、非工业源危险废物收集转运全覆盖。鼓励资源化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健全固危废联防联控机制,加强危险废物源头管理精细化、贮存转运规范化、过程监控信息化、设施布局科学化、利用处置无害化管理,杜绝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固危废案件发生。按照市级部署,建立危险废物“一物一码”管理体系,实现从产生到处置全过程信息追踪。

(三)防控医疗废物污染环境风险

严格落实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暂存、转运、处置等制度,禁止医疗机构提供或者委托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收集、运送、贮存和处置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的经营活动,督促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机构按照合同及预订的时间做好医疗废物的收集、转运、处置工作,依法查处和严厉打击不及时收集、处理及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等行为。到2025年,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医疗废物集中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

专栏14 两江新区“无废城市”建设

生活垃圾分类。拓宽两江新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范围,完善简便易行的分类投放方式,加大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力度,引导居民自觉、科学地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完善“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体系,统筹开展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其他垃圾、厨余垃圾、装修垃圾6个重点领域收运网络建设。开展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评估。

建筑垃圾分类治理。执行建筑垃圾分类、运输车辆、技术规程、消纳场所等配套标准,完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处置体系。开展建筑垃圾运输、消纳专项整治行动,打击违法行为,取缔建筑垃圾非法消纳场所。健全装配式建筑标准体系,开展装配式建筑工程示范。将建筑渣土减量纳入建设规划和市政规划,资源化利用消纳渣土。到2025年,政府投融资建设项目使用建筑垃圾资源化再生产品替代用量不少于50%

固危废综合利用处置。完善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处置制度,督促汽车整车及零配件制造等重点行业加强一般工业固废综合利用处置。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规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管理。依托国家环境保护危险废物处理(重庆)中心,以电子信息产业产废大户为基础,打造危险废物源头减量、充分资源化利用和安全处置示范,配合推动危险废物资源化关键技术突破;完善非工业源危险废物收集网络。采用水泥窑协同处置、燃煤电厂协同处置、堆肥等方式,推进城镇污水污泥规范化处理处置。

无废城市细胞建设。根据重庆市“无废城市细胞”建设标准,在两江新区热门景点、商场、饭店、党政机关、小区、公园、学校各建5个,共创建35个“无废城市细胞”。

四、提升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水平

(一)加强放射源及射线装置安全监管

进一步建立完善辐射安全监管跨部门协作机制,按照市级部署,完善对高风险放射源的在线监控,健全放射源安全和防护监督检查程序、方法,实现对放射源全生命周期的监控;规范放射性物品运输和废旧放射源安全管理,督促放射源使用单位按规范处置废旧放射源,确保核技术利用单位产生的放射性废物100%安全收贮。按照市级部署,对放射治疗、医用诊断、药物生产、安全检查、工业探伤用射线装置进行风险评估,实行差异化、精细化管理,加强对射线装置报废处置的监督检查。

(二)加强电磁辐射源环境监管

强化通信基站、变电站、输电线路等电磁辐射源监管,推进电磁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和监测,推动通信基站环境保护工作有效开展,妥善处理通信基站环境信访投诉;加强对户外变电工程及架空线路的规划管控,做好信息公开、环境监测和科普宣传,破解输变电项目“邻避”效应。积极推进辐射监测能力达标建设,按照市级要求完善辐射环境监测网络,及时修订辐射环境应急预案,提升核与辐射事故应急能力。

五、防范化解环境领域社会稳定风险

(一)妥善回应处理群众信访投诉

强化生态环境群众满意度提升工作,妥善回应处理群众信访投诉,深化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力度,建立群众满意度调查机制,将群众满意度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并强化结果应用。完善群众信访投诉回应处理制度,畅通来信、来访、互联网、电话等民意反映渠道,充分发挥“12345一号通”政务服务热线主渠道作用和“12369”环保投诉举报热线作用,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实现按时办结率100%。健全基层信访调处机制和生态环境纠纷人民调解制度,将问题解决在基层。引入社会公益组织参与环境信访工作,充分运用环境公益诉讼解决生态环境纠纷。强化社会监督,实行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提高举报线索的分析研判能力,及时识别发现重大环境违法线索。加强网络舆情监测、交办与处置,及时解疑释惑、消怨化气,防止一般投诉演化为重大舆情事件。

(二)建立突出问题化解长效机制

建立群众反映强烈生态环境问题化解长效机制,针对性解决一批群访和反复信访积案,开展积案集中梳理和登记建档,按照“一个问题、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个方案、一抓到底”的要求,实行领导包案化解疑难积案制度,以重点突破带动整体,妥善化解信访积案,减少反复上访、缠访闹访和非正常上访,不断提高群众满意度。充分运用集中化解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信访积案工作成果,形成预防和处理重信重访问题的长效机制,推动信访形势继续向好,促进全区和谐稳定。

(三)及时化解环境敏感项目邻避矛盾

把“邻避”设施建设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放在首位,从严进行可行性专家论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环境影响评价。优化“邻避”设施建设时序,污水处理厂、垃圾转运站、加油加气站、变电站、输电线、地面轨道、高速路、快速道等配套公共基础设施应先于住宅等敏感建设项目实施,后建的应按有关规定开展社会稳定性评估;住宅等敏感建筑后建的,须履行告知义务。合理规划住宅小区布局,住宅小区的商业与居住功能应当相对分离,优化住宅地块城市道路交通组织。推进社会稳定评估结果在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应用,采取问卷调查、座谈会等形式充分听取公众意见,避免渠道不畅阻塞民意,减少信息不对称导致的猜疑。完善环保基础设施常态化开放机制,加强对“邻避”项目的舆情监测和正确引导。建立完善“邻避”设施事后监管机制。

第七章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打造智慧环保之城

坚持党的领导、多方共治、市场导向、依法治理原则,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完善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管理责任意识和管理水平,形成导向清晰、决策科学、执行有力、激励有效、多元参与、良性互动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一、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治理责任体系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落实

按照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终身追责”要求,制定两江新区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落实“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要求,健全职责明晰、分工合理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体系。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制度,落实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制度。在两江新区实施网格化管理的基础上,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细化管理标准,延伸管理触角,严格考核奖惩,形成齐抓共管生态环境工作格局。

(二)建立健全经营者主体责任体系

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守法指南,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自觉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履行环境保护义务,承担污染治理、损害赔偿和生态修复责任;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企业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应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企业责任人的责任。加强对企业排污行为监督检查及日常环境监管,依据排污许可证开展日常环境监管。督促企业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并达标排放,接受社会监督。推动重点排污单位全面安装自动监测设备,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监控平台联网。健全企业环境治理信息公开机制,推动排污企业依法公开环境治理信息,鼓励企业在确保安全生产前提下向社会公众开放。落实环境第三方治理信用评价、市场准入及退出机制,促进企业合法经营和行业优胜劣汰。

(三)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督查机制

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要求,严格扎实推进督察问题整改,积极稳妥解决历史成因复杂且事关民生的生态环境问题,对整改工作不力、失职失责的要严肃追究责任。组织两江新区例行督查,加强重点区域、流域、产业新城、行业专项督查,把督查整改与日常督查、审计、巡视、巡查问题整改相结合,督政与督企相结合,压实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和经营者主体责任,依法推动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向纵深发展。

二、提高生态环境精准治理能力

(一)健全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体系

优化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体系建设,完善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噪声、土壤、辐射等生态环境监测点位布设。根据季节变化,开展大气挥发性有机物和颗粒物监测,实施河流及湖库地表水评估分析,对产业新城、土壤地下水进行调查监测,开展噪声示范小区样板性监测。根据工作需要,对环境质量背景值开展评估分析,对区控空气站和水站开展监测运维分析。推动现代信息技术在生态环境监测监控网络中的应用,进一步拓展自动监测指标数量和站点覆盖范围。加强各类环境监测机构监管,全面提高数据质量,严惩数据造假。

(二)推动环境统计数据融合统一

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在生态环境统计中的应用,改进统计调查方法,按照市级部署,高质量完成生态环境统计、生态环境管理统计、环境服务业财务统计、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统计等国家统计调查任务。以污染源普查、环境统计数据为基础,以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为突破口,加强排污许可、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数据融合统一。配合市级部门建立生态环境统计数据质控体系,提高数据质量,推动固定污染源管理形成“一套标准、一张表单、一套数据”,为精准研判污染物排放时间、空间、行业分布特征和治理措施有效性提供依据。配合市级部门建设污染源普查成果展示系统,实现普查数据便捷查询、展示和应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三)完善生态环境智慧管理体系

在“智慧两江”建设体系下,推进两江新区生态环境大数据智慧管理项目建设,围绕水、大气、固废、土壤、噪声等生态环保监管领域,建设涵盖监测感知、预警分析和科学决策在内的生态环境大数据智慧管理系统和咨询服务体系,基本实现环境质量、重点水气污染源、重点湖库及河流、生态状况监测全覆盖,推进监测预警更高效、环境决策更精准、协同监管更有力、综合治理更科学。促进生态环境大数据为管委会提供决策支撑,为职能部门提供监管支撑,为产业新城建管统筹提供服务支撑,形成“用数据决策”、“用数据管理”、“用数据服务”的智慧环境管理新局面。

专栏15 两江新区智慧环保建设

在“智慧两江”建设体系下,推进两江新区生态环境大数据智慧管理项目建设。按照638平方公里“全覆盖”,水(含地下水)、大气、固废、土壤、噪声等“全要素”,监测、监管、治理、保护“全过程”,管委会、职能部门、街道、产业新城等“全方位”,系统设计生态环境监测数据采集渠道、采集方式、数据赋能、技术运用等,逐步形成大数据的“基础设施层、数据资源层和业务应用层”,将生态环境大数据智慧管理系统的“业务监督、业务洞察、业务优化”分步骤实施于生态环境监测、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环境监管、环境应急、环境舆情和环境信息服务等方面。

三、提高生态环境科学治理能力

(一)推广应用生态环境治理适用技术

贯彻落实国家颁布的相关领域、相关行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以产业新城、工业集聚区、重点企业为重点,宣传推广国家相关领域、相关行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先进污染防治技术目录、低碳技术目录等列出的先进适用技术,推动全区污染防治技术进步。支持企事业单位研发有机废气治理、生态修复、土壤修复、地下水治理等技术,推动技术的集成与示范应用。

(二)大力支持生态环境领域科学研究

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科研制度保障、人员保障与资金保障,支持生态环境领域科学研究,组织区内高校、科研机构及其他企事业单位申报国家、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科技专项。结合两江新区生态环境保护实际,实施一批重大科研项目,针对大气、水、土壤、碳达峰与碳中和等问题加大科技攻关力度,推进一批先进治理技术应用。加大对生态环境领域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的扶持力度。

(三)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专家智库作用

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对规划或其他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发挥生态环境智库专家引领作用,充分发挥生态环境技术评估、排污许可、环境应急、环境规划等各类专家库在项目评审、技术评估、环境决策、环境规划中的作用,加强生态环境智库建设和动态管理。

四、提高生态环境依法治理能力

(一)提升生态环境行政执法效能

依法开展环境执法,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加强对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事项的源头治理,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执法事项一律取消。强化污染源日常检查,以“督企”为重点持续加强生态环境监管,加大对生态环境违法的查办和惩治力度。按照市级统一部署,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督查与执法、监测有机衔接、高效运行机制。推进生态环境执法标准化建设、信息化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综合素质能力,强化执法人员培训,定期开展环境执法大练兵。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优化生态环境行政执法队伍,依法依规开展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

(二)健全生态环境执法联动机制

加强产业新城、御临河、竹溪河等重点区域、流域的生态环境执法,健全与“三北”地区跨区域、跨流域的生态环境执法合作机制,完善部门联动执法,开展联合执法、交叉执法,推动区域、流域联合监管常态化。与“三北”地区建立完善生态环境、公安交管、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多部门联合监管机制,严厉打击机动车违法排放、危险废物非法转移等违法违规行为。完善与“三北”地区生态环境违法案件行政拘留案件移交机制。坚持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作为推进生态环境执法规范化的重要抓手,高效有序地开展全方位联合执法。

(三)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司法保障

1.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

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公安、检察、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高效衔接。强化对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侦办,加大对破坏生态环境案件起诉力度,深化检察机关提起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工作。深化检察机关环境资源刑事案件审查起诉和环境公益诉讼案件专门办案力量建设,提高公益诉讼治理效能。

2.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强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组织领导,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长效机制,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依法依规追究赔偿责任,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推进生态环境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对需要进行生态环境修复的环境资源类案件,督促义务人履行环境修复义务。

五、完善生态环境治理全民行动体系

(一)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社会监督

1.完善社会监督和举报反馈机制

落实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机制,充分发挥123691231912336等举报热线作用,畅通监督渠道,引导人民群众、社会团体、新闻媒体对生态环境问题进行监督。强化民意调查、重大环境政策和项目听证、公众参与环境执法监督,提高生态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度。推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提升舆论监督与引导,定期通报各类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进度、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情况和查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典型案例。

2.发挥各类社会团体组织作用

依托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调动广大职工、青年、妇女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加强对生态环保社会组织的管理和指导,规范社会组织参与生态环境保护机制。引导具备资格的环保组织依法开展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把生态环保志愿服务纳入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重要内容,建立“管委会—街道—社区”三级生态环保志愿服务体系,成立志愿服务队伍,建立志愿服务站(点),组织志愿服务活动,培育一批精品资源服务项目。

(二)提高人民群众生态文明素养

1.健全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机制

完善“管委会—部门—街道(产业新城)—社区”四级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网络,形成全覆盖的宣传教育体系。健全宣传、生态环境、教育、建设、城市管理等部门生态环境宣传教育联动机制,全面提升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力度。充分利用公众信息网站、政务微博、政务微信等新媒体,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强化典型报道,弘扬生态环保正能量,引导全社会提高生态文明意识,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2.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

强化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教育培训,把生态文明建设内容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和党校(行政院校)培训课程,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加强对相关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政策的宣传,增强公众环保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自觉约束违法行为,依法合规参与生态环境保护活动。依托“环境日”、“地球日”、“全国低碳日”等重大纪念节日,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主题宣传活动。持续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十进”活动。鼓励排污企业设立开放日、建设教育体验场所,向中小学生和社会公众开放。鼓励生态环保社会教育实践基地建设。

3.提升生态环境保护宣教能力

推进生态环境宣教系统能力建设,加强宣教人员培训,强化新闻发言人、舆情应对与处置、新媒体技术等业务培训,提高宣教队伍的工作能力和水平。推进两江新区生态绿色文化长廊建设,依托沿嘉陵江生态涵养带智能产业和沿两江大道智造产业两个万亿级产业带,在礼嘉悦来智慧城生态城、水土生态样板城市等亮点板块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生态体验和形象展示设施,丰富生态绿色文化内涵,彰显两江新区“一半山水一半城”的城市生态魅力。

(三)引导社会各主体投身生态文明建设

围绕“衣、食、住、行、游”培养公众资源节约、生态环境保护和绿色消费意识,形成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在全社会深入推动“光盘行动”,坚决纠治“舌尖上的浪费”,杜绝食用野生动物。推广环境标志产品,推动公共机构带头开展绿色采购。鼓励步行、自行车和公共交通等绿色出行。积极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商场、绿色建筑、绿色医院、安静小区、无废城市细胞等生态文明示范建设。加大对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表彰力度。

第八章实施重点工程项目

以实现规划目标为导向,全面落实规划任务和措施,建设重点工程项目清单,建立项目实施动态调整、调度统计等机制,严格项目绩效考核,提升重点工程投入保障,通过工程项目的实施实现对规划的跟踪管理、持续推进和绩效考核。

一、建好用好生态环境重点项目库

经济运行、规划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城市管理、建设管理、产业促进等相关主管部门及各国有企业要落实中央、市级和区级项目储备制度,以解决相关领域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为导向,加强生态保护修复、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流域综合整治、污染治理、应对气候变化等重大项目储备。建立开放的、可更新的滚动项目库,采用信息化手段加强重点项目的动态化、标准化管理,形成建成一批、退出一批、充实一批的良性循环机制。加快项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招投标等前期工作,提高项目成熟度,避免“资金等项目”。

二、多渠道筹措生态环境保护资金

建立健全稳定的生态环境保护投入机制,积极争取中央和市级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应对气候变化、节能降耗等专项资金支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激励引导作用,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生态环境保护。充分发挥市场主体的作用,完善生态文明建设投融资机制。落实污染者付费、损害者赔偿责任,拓展更广泛的生态环境保护资金筹措途径。

三、强化项目实施监管和绩效评价

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定期开展项目实施情况调度,及时掌握项目进度,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建立重大项目评估调整机制,在项目执行过程中确需调整建设地点、建设规模、技术方案的应当按程序适时调整。加强对重大项目的审计监督,对履职不到位、弄虚作假或违规使用财政资金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建立项目绩效管理体系,组织开展年度绩效评价和重点项目专项评价,强化评价结果应用。

第九章健全规划实施机制

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是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统领的第一个五年规划,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规划,是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赋予重庆新定位、新使命的第一个五年规划。必须强化规划的权威性和刚性约束,形成严密的规划落实责任体系,提升规划实施效能,更好发挥规划的战略导向作用。

一、强化组织领导

两江新区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对全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统一领导、监督和管理,区生态办负责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考核、督查等日常工作。各国有企业、各街道办事处、委机关各部门、各驻区机构、各直属事业单位应深刻认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严格履行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自觉担负起本部门、本辖区、本行业、本单位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合理配置公共资源,引导调控社会资源,保障规划目标和任务的完成。

二、强化责任落实

按年度把规划目标、任务和重点清单分解落实到各国有企业、各街道办事处、委机关各部门、各驻区机构、各直属事业单位,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组织实施。各单位应精心组织安排,按照规划确定的任务和要求,制定分年度、分部门的具体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压实工作责任,落实具体工作责任人,明确时间表、路线图,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强化评估考核

建立规划实施工作考评机制,强化规划实施的日常考核与评估。在2023年和2025年底,分别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终期考核,同时完善规划实施年度评估调度机制。将评估和考核结果向管委会报告,将规划实施情况纳入各国有企业、各街道办事处、委机关各部门、各驻区机构、各直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体系,确保规划实施考核结果与被考核责任主体绩效挂钩。

四、强化协调联动

加强协作配合,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形成党工委管委会统一组织,各国有企业、各街道办事处、委机关各部门、各驻区机构、各直属事业单位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企业应积极发挥生态环境保护主体作用,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社会组织和公众应充分发挥主动性和创造性,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加强与“三北”地区协调联动,形成跨区域、跨流域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联合防治协调机制。

附件1 重庆两江新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重点任务

附件2 重庆两江新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重点清单

附件1

重庆两江新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重点任务

序号

措施

主要内容

责任单位

配合单位

一、推进绿色低碳发展

    推动制造产业绿色发展

    加大传统产业智能化、绿色化改造力度,建设一批智能化工厂、数字化车间和数字化生产线。全面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支持企业推进绿色设计、开发绿色产品、建设绿色工厂,推进绿色园区建设,推进实施一批企业绿色生产水平提升示范工程。

    产业促进局

    经济运行局、生态环境分局、财政局、有关国有企业

      推进水土新城能源梯级利用、水资源循环利用、废物交换利用、土地集约利用。

      水土公司

      产业促进局、经济运行局、生态环境分局

        推动企业循环式生产、产业新城循环式发展。

        经济运行局、产业促进局

        有关国有企业

          提升服务业绿色水平

          推进两路寸滩保税港水港区功能转型,打造新型国际邮轮母港。

          江北嘴投资集团

          经济运行局、现代服务业局、保税港区集团

            推进绿色港口建设,制定绿色港口建设方案,将绿色发展贯穿于港口规划、建设与运营全过程,构建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港口绿色发展体系。

            港务物流集团、

            江北嘴投资集团

            经济运行局、现代服务业局

              推进物流园绿色转型发展,构建绿色智能物流体系。推进物流园区节水、节能、节地改造,强化货运车和装卸叉车大气污染防治。

              城市管理局、

              港务物流集团、

              保税港区集团

              自贸办、经济运行局、生态环境分局

                推进传统商贸业绿色发展,实施节能节水改造,加大绿色生活方式宣传。

                现代服务业局

                经济运行局、生态环境分局、城市管理局、宣传部

                  构建清洁低碳能源体系

                  落实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严格控制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强度,合理控制能源消耗总量。

                  经济运行局

                  有关国有企业、各街道办事处、委机关有关部门、有关驻区机构、有关直属事业单位

                    提高能源节约利用效率,推进工业、建筑、交通等重点领域节能降耗。

                    产业促进局、城市管理局、建设管理局

                    有关国有企业、各街道办事处、委机关有关部门

                      推进华能电厂冷热电三联供体系建设,持续推动能源利用效率提升。

                      水土公司

                      经济运行局

                        提高污染源排放绩效

                        将总量控制和污染物减排要求逐步纳入排污许可证,以排污许可证为抓手,强化重点企业主要污染物控制,结合环境质量改善需求,削减污染物排放存量,控制污染物排放增量。

                        生态环境分局

                        有关国有企业

                          强化直管区汽车整车及零部件制造、电子信息、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源头防控和综合整治,实行区域挥发性有机物总量控制。

                          生态环境分局、产业促进局

                          经济运行局、两江投资集团、龙兴公司、鱼复公司

                            水土新城新增电子信息、生物制药等项目污染物排放应当满足国内最严格标准,实施特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两江投资集团、水土公司、生态环境分局

                            经济运行局、产业促进局

                              两路寸滩保税港空港功能区深化开发过程水环境基础设施规建管和涉水污染物排放项目准入。

                              保税港区集团

                              规划自然资源局、建设管理局、城市管理局、生态环境分局

                                优化产业环境准入要求

                                推动“三线一单”精准落地,推进完善《两江新区强化工作措施解决生态环境领域突出问题实施意见》,定期开展区域规划环评环境准入评估与更新,动态更新产业环境准入正负面清单。

                                生态环境分局

                                有关国有企业、各街道办事处、委机关有关部门、有关驻区机构、有关直属事业单位

                                  开展相关产业发展规划、重点开发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指导区域产业准入、产业布局、发展规模和开发强度。

                                  有关国有企业、委机关有关部门

                                  生态环境分局

                                    深化绿色低碳创新驱动

                                    强化科技创新的动力引领,推进绿色化、低碳化与工业、服务业等产业深度融合发展。完善绿色创新人才激励机制。

                                    科技创新局、产业促进局

                                    财政局、经济运行局、现代服务业局、生态环境分局

                                      以两江协同创新区为引领推动全域协同创新,加强产业、人才、生活、生态协同。水土新城聚焦新型显示、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云计算大数据等领域,强化绿色技术研发及应用。龙盛片区围绕建设高水平汽车产业研发生产制造基地,进一步深化智能装备和航空航天创新链构建,推动全域智能化应用。

                                      协同创新区公司、水土公司、龙兴公司、鱼复公司

                                      经济运行局、科技创新局、产业促进局

                                        培育发展环保产业

                                        以重大治理工程建设为依托,在环保装备制造、环保产品生产领域扶持一批环保龙头企业。

                                        产业促进局、招商集团

                                        现代服务业局、经济运行局、生态环境分局、财政局、科技创新局

                                          以重大治理工程建设为依托,在环保工程总承包、资源综合利用、环保综合服务等领域扶持一批环保龙头企业。

                                          现代服务业局、招商集团

                                          经济运行局、产业促进局、生态环境分局、财政局、科技创新局

                                            以三大新城和重点行业企业为重点,试点开展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

                                            水土公司、龙兴公司、鱼复公司、保税港区集团

                                            生态环境分局、产业促进局

                                              制定并落实对环保产业的支持政策,支持环保企业治理科技创新,推动治理技术研发与科研成果转化,支持民营企业承担生态环境科研或技术示范项目。

                                              产业促进局、科技创新局

                                              财政局、生态环境分局

                                                制定碳达峰行动方案

                                                按照市级部署,结合两江新区实际开展全区和重点行业二氧化碳达峰行动,制定明确的达峰目标、路线图及实施方案。

                                                经济运行局、生态环境分局

                                                有关国有企业、各街道办事处、委机关有关部门、有关驻区机构、有关直属事业单位

                                                  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

                                                  强化能源领域减污降碳,优化区域电力供给,积极推广分布式能源发展,优化完善天然气管网布局、成品油储运设施。

                                                  经济运行局

                                                  有关国有企业、各街道办事处、委机关有关部门、有关驻区机构、有关直属事业单位

                                                    推动工业领域和高能耗产业工艺技术升级,降低工艺过程温室气体排放。

                                                    产业促进局

                                                    有关国有企业、生态环境分局

                                                      强化交通、建筑等领域温室气体排放控制,支持交通运输和建筑行业节能低碳技术开发与推广应用。

                                                      城市管理局、建设管理局

                                                      有关国有企业、科技创新局

                                                        按照市级部署,开展温室气体统计核算,编制全区温室气体排放清单,探索建立温室气体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建立项目碳排放与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联动管理机制。

                                                        生态环境分局

                                                        有关国有企业、各街道办事处、委机关有关部门、有关驻区机构、有关直属事业单位

                                                          推进低碳发展试点示范

                                                          建立和推广绿色低碳技术目录,制定低碳技术和产品的激励政策,推进低碳技术及产品研发、推广和应用。

                                                          经济运行局

                                                          产业促进局、生态环境分局、财政局、科技创新局、有关国有企业

                                                            按照市级部署,开展低碳示范工作,建设一批零碳示范工程。

                                                            经济运行局、生态环境分局

                                                            有关国有企业、各街道办事处、委机关有关部门

                                                              推动落实重庆市气候投融资试点相关工作。

                                                              生态环境分局、现代服务业局、经济运行局

                                                              财政局、有关国有企业

                                                                积极主动适应气候变化

                                                                按照市级部署,制定适应气候变化专项规划,在林业、水资源、基础设施等领域开展适应气候变化行动,增加林业等生态系统碳汇。

                                                                生态环境分局

                                                                有关国有企业、各街道办事处、委机关有关部门

                                                                  完善环境治理市场机制

                                                                  建立健全稳定的环保投入机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激励引导作用,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参与环境治理投资、建设、运行。

                                                                  财政局、经济运行局、生态环境分局

                                                                  有关国有企业

                                                                    落实促进生态环境保护税收优惠政策,落实环境保护税、资源税等绿色税制。

                                                                    税务局

                                                                    财政局、城市管理局

                                                                      充分利用绿色金融政策和资源优势,围绕绿色项目认定、重点项目库建设、激励政策措施、绿色信用担保与风险补偿、环境责任险等,加大绿色金融改革创新力度。

                                                                      现代服务局

                                                                      经济运行局、生态环境分局、财政局

                                                                        继续实施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完善御临河流域生态补偿机制。

                                                                        生态环境分局、财政局

                                                                        建设管理局、城市管理局、两江投资集团、龙兴公司、鱼复公司、协同创新区公司

                                                                          按照市级部署,稳妥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完善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

                                                                          规划自然资源局

                                                                          城市管理局

                                                                            营造绿色发展的营商环境

                                                                            深化“放管服”要求,持续精简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缩短业务办理时限。做好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管理,试点开展产业新城规划环评结论清单式管理。健全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制度。

                                                                            生态环境分局

                                                                            委机关有关部门

                                                                              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依法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实现对不同生态环境守法水平监管对象的差别化管理。

                                                                              生态环境分局

                                                                              城市管理局、市场监管局、各街道办事处

                                                                                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落实排污企业“红黑名单”制度。

                                                                                生态环境分局

                                                                                委机关有关部门

                                                                                二、加强国土空间生态环境管控

                                                                                  强化国土空间规划管控

                                                                                  高质量完成《两江新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高标准推进规划实施和管控,加强重大功能空间预研预控,预留足够的生态环境缓冲空间。

                                                                                  规划自然资源局

                                                                                  有关国有企业、各街道办事处、委机关有关部门、有关驻区机构、有关直属事业单位

                                                                                    直管区工业片区内与敏感用地相邻的工业用地,应适时调整为新型产业用地(M0)用地或非工业用地。

                                                                                    规划自然资源局

                                                                                    土储中心、生态环境分局

                                                                                      严格守住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红线,不得随意调整、占用已划定的三条控制线。城镇建设及其他建设项目不得违法侵占河道、湖库、滩地、湿地、绿地等有生态环境功能的单元和要素。

                                                                                      规划自然资源局

                                                                                      有关国有企业、各街道办事处、委机关有关部门

                                                                                        在编制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保护、整治的规划时,应强化环境空间管制,落实建筑退让规定,合理设置交通干线、基础设施、工业用地等环境防护距离。

                                                                                        规划自然资源局

                                                                                        建设管理局、生态环境分局、有关国有企业

                                                                                          落实重要城中山体保护线和协调线、河湖保护线、绿化缓冲带控制线、外围协调区范围线等控制线管控要求。

                                                                                          规划自然资源局

                                                                                          建设管理局、生态环境分局、有关国有企业、各街道办事处

                                                                                            优化产业布局准入

                                                                                            强化工业项目选址管控,新建工业项目原则进入产业新城。

                                                                                            规划自然资源局

                                                                                            生态环境分局、招商集团

                                                                                              强化环境敏感目标附近工业地块工业项目发展类型管控,落实集中居住区周边及上风向新建、改扩建挥发性有机物项目管控要求。

                                                                                              招商集团、生态环境分局

                                                                                              经济运行局、产业促进局、规规划自然资源局、有关国有企业

                                                                                                落实好规划环评制度,定期开展跟踪评价。推进果园港片区、协同创新区等区域规划环评。

                                                                                                经济运行局、有关国有企业

                                                                                                生态环境分局

                                                                                                  强化产业空间布局管控,着力避免和减缓产业发展可能导致的突出环境问题,水土新城重点优化电子信息、生物制药等相关产业空间布局,龙盛片区重点优化汽车整车及零配件制造、航天航空、电子信息等相关产业空间布局,果园港片区重点优化仓储用地与居住用地布局、禁止涉危险化学品的货品运输与堆存。

                                                                                                  有关国有企业

                                                                                                  规划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分局

                                                                                                    优化核心区空间布局

                                                                                                    推进直管区8个街道有污染的工业企业及物流业退出和转型工作,研究制定年度任务清单,严格控制有关企业增加污染排放。直管区8个街道原则上不再新建、扩建污染影响大的制造业,现有污染影响较大的企业、项目逐步搬迁和转型升级。

                                                                                                    经济运行局

                                                                                                    产业促进局、建设管理局、现代服务业局、生态环境分局、财政局

                                                                                                      深化货物运输结构调整,配合市级部门推进东环线黄茅坪支线建设,推进大宗货物运输“公路转铁路”,减轻货物运输大气、噪声污染。

                                                                                                      城市管理局

                                                                                                      生态环境分局、产业促进局

                                                                                                        直管区8个街道原则上不再新增工业用地和仓储用地,若有特殊情况,鼓励在街区内通过城市更新、低效用地整治、探索土地混合利用等手段应对特殊情况。

                                                                                                        规划自然资源局

                                                                                                        土储中心、生态环境分局

                                                                                                          优化给排水系统布局

                                                                                                          进一步优化水土新城、龙盛片区排水系统布局,推进水土新城、龙盛片区排水规划编制、修订。两路寸滩保税港空港功能区重点优化涉废水排放产业空间布局和污水治理设施建设空间布局,推进蒙家院子污水处理厂建设,充分论证污水处理厂排污口的选址合理性。

                                                                                                          有关国有企业

                                                                                                          规划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分局

                                                                                                            协调市级有关部门,推动主城供水结构调整优化,推动悦来水厂取水口位置上移或寻找替代水源;推进鱼嘴水厂市政供水管网延伸至排花洞水厂、洛碛水厂服务范围,优化有关区域供水水源。

                                                                                                            城市管理局

                                                                                                            规划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分局、有关国有企业

                                                                                                              筑牢生态安全格局

                                                                                                              严格管控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内的开发建设活动,健全生态保护红线监测预警和执法监管机制,强化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工作考核。强化自然保护地监测、评估、考核和监督。

                                                                                                              规划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分局

                                                                                                              有关国有企业、各街道办事处、委机关有关部门、有关驻区机构、有关直属事业单位

                                                                                                                加强广阳岛片区保护

                                                                                                                实施果园港绿色港口建设,补齐港口环保基础设施短板,推进港口循环化、低碳化升级改造。

                                                                                                                港务物流集团

                                                                                                                规划自然资源局、建设管理局、生态环境分局

                                                                                                                  实施鱼嘴传统风貌区环境品质综合提升,巩固广阳岛岛周视线关联生态环境修复项目建设成效,积极配合与岛内环境提升的整体性和协调性整治。

                                                                                                                  两江投资集团、鱼复公司

                                                                                                                  建设管理局、城市管理局、生态环境分局

                                                                                                                    实施长江岸线生态走廊、进出道路沿线景观带和广阳岛可视范围绿化工程,实施沿江消落带生态修复,持续提升广阳岛岛周视线范围内景观效果及生态环境。

                                                                                                                    两江投资集团、鱼复公司

                                                                                                                    城市管理局、生态环境分局

                                                                                                                      加强城中山体保护

                                                                                                                      强化重要城中山体保护,严禁进行经营性开发。不得破坏山体地形地貌完整性,严禁擅自采伐林木、挖山、采石等活动。尊重原始地形地貌,依山就势进行路网和建筑设计,减少土石方挖填量。

                                                                                                                      规划自然资源局、城市管理局

                                                                                                                      有关国有企业、各街道办事处、委机关有关部门、有关驻区机构、有关直属事业单位

                                                                                                                        加强河湖湿地保护

                                                                                                                        落实《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严格水域岸线分区管理与用途管制,划定落实河湖沿岸保护线,加强湖库湿地保护。

                                                                                                                        规划自然资源局、城市管理局

                                                                                                                        有关国有企业、各街道办事处、委机关有关部门、有关驻区机构、有关直属事业单位

                                                                                                                          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

                                                                                                                          配合市级部门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加大水生生物重要栖息地保护力度,严格落实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禁渔政策。

                                                                                                                          生态环境分局、城市管理局

                                                                                                                          有关国有企业、各街道办事处、委机关有关部门、有关驻区机构、有关直属事业单位

                                                                                                                            提升城市绿化品质

                                                                                                                            深入实施《重庆两江新区公园城市三年行动计划》,完善城市绿化功能布局,统筹推进城市绿道、坡坎崖绿化美化、公园建设与提档升级、重要节点绿色品质提升等工作。

                                                                                                                            城市管理局

                                                                                                                            有关街道办事处、有关国有企业

                                                                                                                              打造城市生态样板

                                                                                                                              以礼嘉悦来智慧生态城、两江协同创新区、水土高新生态城为引领打造两江新区城市生态样板。

                                                                                                                              两江产业集团、悦来投资集团、协同创新区公司、水土公司

                                                                                                                              规划自然资源局、建设管理局、城市管理局、生态环境分局、两江投资集团

                                                                                                                                营造城市生态要素

                                                                                                                                完善两江新区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制度,将海绵城市建设的理念和要求全面融入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凡新出让的土地,原则上将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纳入土地出让规划条件,土地招拍挂时予以告知。

                                                                                                                                规划自然资源局、建设管理局

                                                                                                                                城管管理局、土储中心、重庆地产集团、各国有企业

                                                                                                                                  推广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及成品住宅建设,发展高星级绿色建筑和绿色生态住宅小区。

                                                                                                                                  建设管理局

                                                                                                                                  有关国有企业

                                                                                                                                  三、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改善水环境质量

                                                                                                                                    强化水土新城水资源消耗源头控制与水资源循环利用,强化用水总量和废水排放总量管控。开展水土新城污水资源化利用研究。

                                                                                                                                    水土公司

                                                                                                                                    两江投资集团、城市管理局、生态环境分局

                                                                                                                                      改善水环境质量

                                                                                                                                      按照市级部署开展重点河湖生态流量确定工作,建立重点河湖生态流量数据库。

                                                                                                                                      城市管理局、有关国有企业

                                                                                                                                      生态环境分局

                                                                                                                                        开展御临河干流碑口水库、生态调节坝与东河电站水库联合生态调度对河流水质影响预警策略研究,强化与渝北区沟通协调,编制实施御临河流域多坝联合生态调度方案。

                                                                                                                                        龙兴公司

                                                                                                                                        两江投资集团、城市管理局、生态环境分局

                                                                                                                                          协调市级和“三北”地区,推进河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合并归一,整合优化水质考核断面,修订重点河流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总量。

                                                                                                                                          生态环境分局

                                                                                                                                          城市管理局、有关国有企业

                                                                                                                                            深入实施两江新区不稳定达标河流管控实施方案,统筹推进不稳定达标河流水资源、水生态、水污染“三水”共治。

                                                                                                                                            生态环境分局

                                                                                                                                            规划自然资源局、城市管理局、建设管理局、有关街道办事处、有关国有企业

                                                                                                                                              健全雨污管网规建管统筹机制,定期议定重大雨污管网规建管时序问题,解决重要区域、重点环节的雨污管网上下衔接的突出问题、水环境综合整治与水环境质量稳定等问题,推进实行共建共管共治。

                                                                                                                                              建设管理局

                                                                                                                                              有关国有企业、各街道办事处、委机关有关部门、有关驻区机构、有关直属事业单位

                                                                                                                                                巩固工业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加强涉水企业环境执法监管和监督性监测。

                                                                                                                                                生态环境分局

                                                                                                                                                有关国有企业、有关街道办事处

                                                                                                                                                  根据区域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行需要,实施水土新城、龙兴新城、鱼复新城企业端治理设施运行优化控制。

                                                                                                                                                  生态环境分局

                                                                                                                                                  两江投资集团、水土公司、龙兴公司、鱼复公司

                                                                                                                                                    完善汽车清洗维修、餐饮、医疗、旅游等单位管理台账,强化污水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维护。

                                                                                                                                                    生态环境分局

                                                                                                                                                    委机关有关部门、、有关国有企业、各街道办事处

                                                                                                                                                      强化产业新城餐饮及洗车等社会服务业、建筑工地及营区水环境监管,全面杜绝夜市排挡和建筑工程周边随意倾倒餐饮垃圾和油污水现象。

                                                                                                                                                      水土公司、龙兴公司、鱼复公司、协同创新区公司

                                                                                                                                                      城市管理局、建设管理局、生态环境分局

                                                                                                                                                        强化港口码头、船舶水污染防治,完善污水和垃圾接收、转运及处理处置设施。

                                                                                                                                                        城市管理局、保税港区集团、港务物流集团

                                                                                                                                                        生态环境分局

                                                                                                                                                          巩固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试点工作成果,完善排污口分类管理机制和长效管理体系。推进御临河、竹溪河、后河等河流入河排污口查测溯治和规范化建设工作。

                                                                                                                                                          生态环境分局

                                                                                                                                                          城市管理局、建设管理局、规划自然资源局、有关国有企业、各街道办事处

                                                                                                                                                            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优化调整交通运输结构,提升全区铁路、水路货运比例。

                                                                                                                                                            城市管理局

                                                                                                                                                            有关国有企业

                                                                                                                                                              加强柴油货车达标排放路检,强化柴油车重点企业入户抽查,推进老旧柴油车淘汰,推进柴油货车尾气治理。

                                                                                                                                                              生态环境分局

                                                                                                                                                              公安分局、城市管理局、有关国有企业

                                                                                                                                                                落实在用机动车检测维护制度,提高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率和检测质量。强化辖区机动车检验机构和维修单位监管。

                                                                                                                                                                生态环境分局、公安分局、市场监管局

                                                                                                                                                                /

                                                                                                                                                                  深化新能源汽车推广和展示,支持企业研发纯电动汽车。完善新能源汽车充电系统及智能充电终端建设。

                                                                                                                                                                  产业促进局

                                                                                                                                                                  城市管理局、规划自然资源局

                                                                                                                                                                    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台账,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油执法监管,推动非道路移动机械治理。

                                                                                                                                                                    生态环境分局、市场监管局、建设管理局、城市管理局

                                                                                                                                                                    有关国有企业、各街道办事处

                                                                                                                                                                      强化港口船舶污染防治,严禁使用重油和不符合标准的普通柴油。推广应用靠港船舶使用岸电技术。

                                                                                                                                                                      港务物流集团、江北嘴投资集团

                                                                                                                                                                      现代服务业局、城市管理局

                                                                                                                                                                        加强成品油流通环质量监督检查,开展加油站油品质量抽查检验。

                                                                                                                                                                        市场监管局

                                                                                                                                                                        现代服务业局

                                                                                                                                                                          推进重点企业挥发性有机废气有组织排放和无组织排放深度治理、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工作。

                                                                                                                                                                          生态环境分局

                                                                                                                                                                          有关国有企业

                                                                                                                                                                            加强施工扬尘管控,持续推进扬尘控制示范工地创建和巩固工作,推进智慧工地建设。

                                                                                                                                                                            建设管理局

                                                                                                                                                                            城市管理局、各国有企业

                                                                                                                                                                              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强化道路扬尘控制,推进扬尘控制示范道路创建和巩固工作。强化脏车和运输扬尘管控与执法,严防运渣车辆冒装撒漏。

                                                                                                                                                                              城市管理局

                                                                                                                                                                              公安分局、各街道办事处

                                                                                                                                                                                强化码头港口扬尘控制,完善扬尘控制措施,重点开展码头及堆场的密闭化改造。

                                                                                                                                                                                港务物流集团、城市管理局

                                                                                                                                                                                生态环境分局

                                                                                                                                                                                  深入实施《两江新区加强规划建设管理减少土石方调运工作方案(试行)》,强化土石方平衡管理。

                                                                                                                                                                                  规划自然资源局、建设管理局、城市管理局

                                                                                                                                                                                  各国有企业、土储中心、经济运行局、招商集团、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

                                                                                                                                                                                    健全餐饮油烟治理事前事中事后监管长效机制,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强化部门协调联动机制。

                                                                                                                                                                                    生态环境分局

                                                                                                                                                                                    市场监管局、建设管理局、城市管理局、现代服务业局、各街道办事处

                                                                                                                                                                                      持续推进扰民突出餐饮油烟治理工作,深化公共机构食堂餐饮油烟深度治理。建立餐饮单位严格限制区域,鼓励餐饮单位逐步退出。

                                                                                                                                                                                      生态环境分局

                                                                                                                                                                                      机关事务中心、市场监管局、建设管理局、规划自然资源局、各街道办事处

                                                                                                                                                                                        开展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系统建设试点,强化汽车维修行业准入管理,继续推进汽车维修店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

                                                                                                                                                                                        生态环境分局

                                                                                                                                                                                        市场监管局、各街道办事处、有关国有企业

                                                                                                                                                                                          规范劝导露天餐饮排放,严禁露天焚烧,推广无烟环保集中腊肉熏制。

                                                                                                                                                                                          城市管理局

                                                                                                                                                                                          生态环境分局、各街道办事处

                                                                                                                                                                                            建立健全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联治机制,完善与“三北”地区的联动机制,深化相关部门、产业新城、街道的联动机制。

                                                                                                                                                                                            生态环境分局

                                                                                                                                                                                            有关国有企业,各街道办事处,委机关有关部门,有关驻区机构,有关直属事业单位

                                                                                                                                                                                              改善土壤和地下水质量

                                                                                                                                                                                              健全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强化监测调查数据整合分析,夯实土壤污染防治基础。

                                                                                                                                                                                              生态环境分局

                                                                                                                                                                                              规划自然资源局、土储中心、有关国有企业

                                                                                                                                                                                                完善土壤污染防治协调机制,完善污染地块信息沟通机制,健全建设用地再开发利用联合监管体系。

                                                                                                                                                                                                生态环境分局、规划自然资源局

                                                                                                                                                                                                经济运行局、各街道办事处、有关国有企业、土储中心

                                                                                                                                                                                                  加强重点行业源头预防,强化工业企业生产过程污染控制。

                                                                                                                                                                                                  生态环境分局

                                                                                                                                                                                                  规划自然资源局、水土公司、龙兴公司、鱼复公司

                                                                                                                                                                                                    落实用地性质转变土壤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制度,开展疑似污染地块环境风险排查、调查及风险评估,动态更新污染地块名录、污染地块开发利用负面清单。

                                                                                                                                                                                                    生态环境分局、规划自然资源局

                                                                                                                                                                                                    、有关国有企业、土储中心

                                                                                                                                                                                                    /

                                                                                                                                                                                                      实施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划定管控区域,定期开展监测,落实风险管控措施。按照用地计划和污染程度,开展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和修复,开发一块、治理一块。

                                                                                                                                                                                                      生态环境分局、有关国有企业、土储中心

                                                                                                                                                                                                      /

                                                                                                                                                                                                        按照市级统一部署,开展地下水污染调查评估防渗情况检测评估,完善地下水环境监测网络,公布地下水污染地块清单。协同推进地表水地下水污染防治,协同推进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

                                                                                                                                                                                                        生态环境分局

                                                                                                                                                                                                        有关国有企业、委机关有关部门、有关驻区机构、有关直属事业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改善声环境质量

                                                                                                                                                                                                          强化建设布局活动与《重庆市主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方案》的衔接,在制订(调整)国土空间规划、区域性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审查建设项目工程规划时,应充分与声环境功能区划相协调,合理规划布局城市功能,合理安排建设用地时序。

                                                                                                                                                                                                          规划自然资源局、建设管理局

                                                                                                                                                                                                          城市管理局、生态环境分局、各国有企业

                                                                                                                                                                                                            优化设置道路交通信号、机动车限速、禁限行、禁鸣标志和道路减速设施,制定完善重型车辆行进线路、时间、限速、分流方案。

                                                                                                                                                                                                            公安分局

                                                                                                                                                                                                            城市管理局、生态环境分局

                                                                                                                                                                                                              推进道路交通、轨道交通噪声投诉热点路段使用降噪材料,完善降噪绿化带、声屏障建设。

                                                                                                                                                                                                              城市管理局、政法委

                                                                                                                                                                                                              /

                                                                                                                                                                                                                加强重庆江北国际机场影响区域噪声污染防治,飞机噪声超过70分贝(计权等效连续感觉噪声级)等值线范围内不得规划建设对声环境敏感的学校、医院、居住区。

                                                                                                                                                                                                                保税港区集团

                                                                                                                                                                                                                规划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分局

                                                                                                                                                                                                                  强化重庆龙兴通用机场噪声污染防治,依法划定机场周边限制、禁止建设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区域,严控直升飞机飞行时间和高度;合理制定飞行路线,禁止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上方开展飞行训练。

                                                                                                                                                                                                                  两江航空产业投资集团公司

                                                                                                                                                                                                                  委机关有关部门

                                                                                                                                                                                                                    强化港口码头噪声污染防治,严格控制港区靠(离)泊作业时噪声污染防治。

                                                                                                                                                                                                                    港务物流集团

                                                                                                                                                                                                                    城市管理局、生态环境分局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确定建设布局时,应当依据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国家和重庆市声环境质量标准和建筑隔声设计规范、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等,合理设置工业园区、交通干线、可能产生噪声污染的市政和公共设施等的噪声防护隔离区域,并提出相应的规划设计要求。

                                                                                                                                                                                                                      规划自然资源局

                                                                                                                                                                                                                      生态环境分局、建设管理局、城市管理局

                                                                                                                                                                                                                        强化建筑施工噪声控制,加强施工噪声排放申报管理,落实城市建筑施工环保公告制度,强化高中考期间建筑施工噪声综合整治。

                                                                                                                                                                                                                        建设管理局、生态环境分局

                                                                                                                                                                                                                        各国有企业

                                                                                                                                                                                                                          加强社会生活噪声控制,严格执行民用建筑隔声质量验收制度、建筑声环境质量状况告知公示制度。

                                                                                                                                                                                                                          建设管理局

                                                                                                                                                                                                                          生态环境分局、市场监管局、各街道办事处

                                                                                                                                                                                                                            严控商业服务业噪声污染,强化敏感区内的文体活动和室内娱乐活动管理,开展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清理整顿。

                                                                                                                                                                                                                            城市管理局、社会发展局

                                                                                                                                                                                                                            生态环境分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分局、各街道办事处

                                                                                                                                                                                                                              加强工业生产噪声控制,小型企业以及噪声不达标、居民反映强烈的噪声污染工业企业实施限期整治、关停或搬迁。强化噪声排放企业监管,确保厂界环境噪声达标排放。

                                                                                                                                                                                                                              生态环境分局

                                                                                                                                                                                                                              经济运行局、市场监管局、各街道办事处、有关国有企业

                                                                                                                                                                                                                                加强生态环境共保联治

                                                                                                                                                                                                                                贯彻落实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战略、新时代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要求,推进跨界区域(流域)生态环境共治联保。

                                                                                                                                                                                                                                生态环境分局

                                                                                                                                                                                                                                有关国有企业、委机关有关部门、有关驻区机构、有关直属事业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落实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落实两江新区“三率一力”招商引资规定,以智能化引领产业绿色升级与创新驱动发展。

                                                                                                                                                                                                                                  经济运行局、招商集团、产业促进局

                                                                                                                                                                                                                                  有关国有企业、委机关有关部门、有关驻区机构、有关直属事业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深入落实“一区两群”绿色协调发展要求,强化“四山”生态屏障建设,重塑“两江四岸”生态功能,强化城市大气污染治理,推进水生态环境保护,提升城市生态品质与智慧化管理水平。

                                                                                                                                                                                                                                    规划自然资源局、城市管理局、生态环境分局

                                                                                                                                                                                                                                    有关国有企业、委机关有关部门、有关驻区机构、有关直属事业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推动万州区与两江新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对口协调发展,建立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合作交流机制,协同推动碳排放、碳中和工作。

                                                                                                                                                                                                                                      生态环境分局

                                                                                                                                                                                                                                      有关国有企业、委机关有关部门、有关驻区机构、有关直属事业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四、防范化解生态环境重大风险

                                                                                                                                                                                                                                        强化环境风险评估

                                                                                                                                                                                                                                        健全生态环境、应急、公安、城管、社发、产业新城等多部门环境风险联合防范机制。

                                                                                                                                                                                                                                        生态环境分局

                                                                                                                                                                                                                                        应急管理局、公安分局、城市管理局、社会发展局、各国有企业

                                                                                                                                                                                                                                          落实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制度,强化产业新城入园项目环境风险评估论证,定期更新产业新城、企业环境风险评估。

                                                                                                                                                                                                                                          生态环境分局

                                                                                                                                                                                                                                          水土公司、龙兴公司、鱼复公司、保税港区集团

                                                                                                                                                                                                                                            健全环境风险源数据库,实施动态管理,绘制重点区域、重点流域环境风险“一张图”。

                                                                                                                                                                                                                                            生态环境分局

                                                                                                                                                                                                                                            有关国有企业、委机关有关部门

                                                                                                                                                                                                                                              健全环境风险防范体系

                                                                                                                                                                                                                                              完善产业新城“设施级—企业级—产业新城级—流域级”四级水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健全水土新城、龙兴新城、鱼复新城水环境风险应急管理体系。

                                                                                                                                                                                                                                              水土公司、龙兴公司、鱼复公司、协同创新区公司

                                                                                                                                                                                                                                              生态环境分局、应急管理局

                                                                                                                                                                                                                                                健全产业新城环境应急管理机构。定期开展产业新城环境风险评估报告评估、突发环事件应急预案修订。推进产业新城环境风险监控预警平台建设,完善产业新城应急储备物资储备,深化应急指挥体系与救援队伍建设。

                                                                                                                                                                                                                                                水土公司、龙兴公司、鱼复公司、保税港区集团、港务物流集团

                                                                                                                                                                                                                                                生态环境分局、应急管理局

                                                                                                                                                                                                                                                  加强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定期开展专项执法与整治行动,建立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档案,实行销号制度。

                                                                                                                                                                                                                                                  生态环境分局

                                                                                                                                                                                                                                                  应急管理局、城市管理局、公安分局、各国有企业、各街道办事处

                                                                                                                                                                                                                                                    强化应急响应管理

                                                                                                                                                                                                                                                    完善与“三北”地区间的突发环境事件预防与处置联动机制,健全生态环境、应急、公安、消防、城管、社发、产业新城等多部门应急联动机制。

                                                                                                                                                                                                                                                    生态环境分局

                                                                                                                                                                                                                                                    应急管理局、公安分局、消防救援支队、城市管理局、社会发展局、水土公司、龙兴公司、鱼复公司、协调创新区公司、保税港区集团、港务物流集团

                                                                                                                                                                                                                                                      加强环境应急监测能力建设。

                                                                                                                                                                                                                                                      生态环境分局

                                                                                                                                                                                                                                                      财政局

                                                                                                                                                                                                                                                        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演练制度,定期举行环境应急联合演练。

                                                                                                                                                                                                                                                        生态环境分局

                                                                                                                                                                                                                                                        有关国有企业、各街道办事处、委机关有关部门、有关驻区机构

                                                                                                                                                                                                                                                          强化生态环境健康风险防控

                                                                                                                                                                                                                                                          制定产业新城污水处理设施及河流地表水有毒有害物质及新污染物长期监测计划,常态化开展监测。

                                                                                                                                                                                                                                                          生态环境分局

                                                                                                                                                                                                                                                          有关国有企业

                                                                                                                                                                                                                                                            强化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控

                                                                                                                                                                                                                                                            推动危险化学品全过程动态监管,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贮存、运输、使用、处置的全过程监管。按市级统一部署,建立危险化学品全生命周期安全监管信息共享与追溯系统。

                                                                                                                                                                                                                                                            应急管理局

                                                                                                                                                                                                                                                            经济运行局、产业促进局、现代服务业局、城市管理局、公安分局、生态环境分局、有关国有企业

                                                                                                                                                                                                                                                              建立健全化学物质风险管控体系,加大对优先控制化学物质的污染防治力度,加强新化学物质环境准入管理,防范化学物质环境风险。

                                                                                                                                                                                                                                                              应急管理局

                                                                                                                                                                                                                                                              经济运行局、产业促进局、现代服务业局、城市管理局、公安分局、生态环境分局、有关国有企业

                                                                                                                                                                                                                                                                强化化学品道路交通运输安全管控,严格化学品运输审批,明确禁运时间段,规范运输路线;加强化学品水上运输安全管控,严格执行内河禁运危险化学品目录。

                                                                                                                                                                                                                                                                城市管理局

                                                                                                                                                                                                                                                                公安分局、有关街道办事处

                                                                                                                                                                                                                                                                  完善水土新城、龙兴新城、鱼复新城与协同创新区重点道路、桥梁节点应急防护措施。

                                                                                                                                                                                                                                                                  有关国有企业

                                                                                                                                                                                                                                                                  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分局

                                                                                                                                                                                                                                                                    按市级统一部署完善沿江危险化学品运输配套设施建设,开展长江、嘉陵江两岸各1公里范围内化工企业调查摸底和整治工作。

                                                                                                                                                                                                                                                                    应急管理局

                                                                                                                                                                                                                                                                    经济运行局、城市管理局、建设管理局、公安分局、生态环境分局

                                                                                                                                                                                                                                                                      推进重金属环境风险防控

                                                                                                                                                                                                                                                                      推进执行重点重金属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鼓励涉重金属企业建设深度处理设施,强化涉重金属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生态环境分局

                                                                                                                                                                                                                                                                      产业促进局、有关国有企业、有关街道办事处

                                                                                                                                                                                                                                                                        推进无废城市建设

                                                                                                                                                                                                                                                                        强化生活垃圾分类,拓宽生活垃圾分类覆盖范围,完善收运网络,加大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力度。

                                                                                                                                                                                                                                                                        城市管理局

                                                                                                                                                                                                                                                                        委机关有关部门、有关国有企业、各街道办事处

                                                                                                                                                                                                                                                                          推进建筑垃圾分类治理,完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处置体系。

                                                                                                                                                                                                                                                                          建设管理局

                                                                                                                                                                                                                                                                          委机关有关部门、有关国有企业

                                                                                                                                                                                                                                                                            在产业新城持续深化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场及工程渣土填埋场建设。

                                                                                                                                                                                                                                                                            城市管理局

                                                                                                                                                                                                                                                                            两江投资集团、水土公司、龙兴公司、鱼复公司

                                                                                                                                                                                                                                                                              完善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处置制度,加强一般工业固废综合利用处置。

                                                                                                                                                                                                                                                                              生态环境分局

                                                                                                                                                                                                                                                                              产业促进局、有关国有企业

                                                                                                                                                                                                                                                                                推进无废景点、商场、饭店、党政机关、小区、公园、学校等无废城市细胞创建。

                                                                                                                                                                                                                                                                                现代服务业局、机关事务中心、社会保障局、城市管理局、教育局、市场监管局

                                                                                                                                                                                                                                                                                有关国有企业、各街道办事处

                                                                                                                                                                                                                                                                                  防控危险废物环境风险

                                                                                                                                                                                                                                                                                  健全固危险废物联防联控机制,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杜绝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固危废案件发生。

                                                                                                                                                                                                                                                                                  生态环境分局

                                                                                                                                                                                                                                                                                  应急管理局、城市管理局、公安分局、社会发展局、水土公司、鱼复公司、龙兴公司、保税港区集团

                                                                                                                                                                                                                                                                                    深化落实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暂存、转运、处置等制度,督促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机构按照合同及预订的时间做好医疗废物的收集、转运、处置工作。

                                                                                                                                                                                                                                                                                    社会发展局

                                                                                                                                                                                                                                                                                    生态环境分局、公安分局

                                                                                                                                                                                                                                                                                      加强放射源及射线装置安全监管

                                                                                                                                                                                                                                                                                      进一步建立完善辐射安全监管跨部门协作机制,实现对放射源全生命周期的监控,规范放射性物品运输和废旧放射源安全管理,加强对射线装置报废处置的监督检查。

                                                                                                                                                                                                                                                                                      生态环境分局

                                                                                                                                                                                                                                                                                      社会发展局、产业促进局、应急管理局、公安分局、有关国有企业

                                                                                                                                                                                                                                                                                        强化电磁辐射源监管,推进电磁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和监测,推进进辐射监测能力达标建设,按照市级要求完善辐射环境监测网络,及时修订辐射环境应急预案。

                                                                                                                                                                                                                                                                                        生态环境分局

                                                                                                                                                                                                                                                                                        经济运行局、城市管理局、建设管理局、公安分局

                                                                                                                                                                                                                                                                                          防范化解环境领域社会稳定风险

                                                                                                                                                                                                                                                                                          强化生态环境群众满意度提升工作,建立生态环境群众满意度调查机制,将生态环境群众满意度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并强化结果应用。

                                                                                                                                                                                                                                                                                          生态环境分局

                                                                                                                                                                                                                                                                                          有关国有企业、委机关有关部门、有关驻区机构、各街道办事处

                                                                                                                                                                                                                                                                                            完善群众信访投诉回应处理制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引入社会公益组织参与环境信访工作,实行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加强网络舆情监测、交办与处置。

                                                                                                                                                                                                                                                                                            生态环境分局

                                                                                                                                                                                                                                                                                            委机关有关部门、有关驻区机构、各街道办事处

                                                                                                                                                                                                                                                                                              健全基层信访调处机制和生态环境纠纷人民调解制度,充分运用环境公益诉讼解决生态环境纠纷。

                                                                                                                                                                                                                                                                                              政法委、生态环境分局、司法局

                                                                                                                                                                                                                                                                                              各街道办事处

                                                                                                                                                                                                                                                                                                建立群众反映强烈生态环境问题化解长效机制,健全预防和处理重信重访问题的长效机制。

                                                                                                                                                                                                                                                                                                生态环境分局

                                                                                                                                                                                                                                                                                                有关国有企业、各街道办事处、委机关有关部门、有关驻区机构、有关直属事业单位

                                                                                                                                                                                                                                                                                                  优化“邻避”设施建设时序,污水处理厂、垃圾转运站、加油加气站、变电站、输电线等配套公共基础设施应先于住宅等敏感建设项目实施,后建的应按有关规定开展社会稳定性评估;住宅等敏感建筑后建的,须履行告知义务。

                                                                                                                                                                                                                                                                                                  经济运行局

                                                                                                                                                                                                                                                                                                  产业促进局、现代服务业局、规划自然资源局、建设管理局、城管管理局、生态环境分局

                                                                                                                                                                                                                                                                                                  五、推进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

                                                                                                                                                                                                                                                                                                    落实生态环境治理责任

                                                                                                                                                                                                                                                                                                    制定江新区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体系。

                                                                                                                                                                                                                                                                                                    生态环境分局

                                                                                                                                                                                                                                                                                                    有关国有企业、各街道办事处、委机关有关部门、有关驻区机构、有关直属事业单位

                                                                                                                                                                                                                                                                                                      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制度,落实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制度。

                                                                                                                                                                                                                                                                                                      审计局

                                                                                                                                                                                                                                                                                                      有关国有企业、各街道办事处、委机关有关部门、有关驻区机构、有关直属事业单位

                                                                                                                                                                                                                                                                                                        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制度,形成齐抓共管生态环境工作格局。

                                                                                                                                                                                                                                                                                                        生态环境分局

                                                                                                                                                                                                                                                                                                        有关国有企业、各街道办事处、委机关有关部门、有关驻区机构、有关直属事业单位

                                                                                                                                                                                                                                                                                                          健全经营者主体责任体系,推动排污企业依法公开环境治理信息,落实环境第三方治理信用评价、市场准入及退出机制。

                                                                                                                                                                                                                                                                                                          生态环境分局

                                                                                                                                                                                                                                                                                                          委机关有关部门、有关国有企业

                                                                                                                                                                                                                                                                                                            扎实推进中央、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组织两江新区例行督查。

                                                                                                                                                                                                                                                                                                            生态环境分局

                                                                                                                                                                                                                                                                                                            有关国有企业、各街道办事处、委机关有关部门、有关驻区机构、有关直属事业单位

                                                                                                                                                                                                                                                                                                              提高精准治理能力

                                                                                                                                                                                                                                                                                                              优化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体系建设,完善生态环境监测点位,拓展自动监测指标数量和站点覆盖范围。加强环境监测机构监管。

                                                                                                                                                                                                                                                                                                              生态环境分局

                                                                                                                                                                                                                                                                                                              财政局

                                                                                                                                                                                                                                                                                                                按照市级部署推动生态环境统计数据融合统一,完成各类环境统计调查任务;配合市级部门建设污染源普查成果展示系统。

                                                                                                                                                                                                                                                                                                                生态环境分局

                                                                                                                                                                                                                                                                                                                经济运行局、产业促进局、财政局、水土公司、龙兴公司、鱼复公司、保税港区集团

                                                                                                                                                                                                                                                                                                                  推进两江新区生态环境大数据智慧管理项目建设,推进监测预警更高效、环境决策更精准、协同监管更有力、综合治理更科学。

                                                                                                                                                                                                                                                                                                                  生态环境分局

                                                                                                                                                                                                                                                                                                                  委机关有关部门

                                                                                                                                                                                                                                                                                                                    提高科学治理能力

                                                                                                                                                                                                                                                                                                                    推广运用生态环境治理适用技术,加大产业新城、工业集聚区、重点企业宣传力度。

                                                                                                                                                                                                                                                                                                                    科技创新局、生态环境分局

                                                                                                                                                                                                                                                                                                                    有关国有企业

                                                                                                                                                                                                                                                                                                                      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科研制度保障、人员保障与资金保障,支持生态环境领域科学研究。

                                                                                                                                                                                                                                                                                                                      科技创新局、生态环境分局

                                                                                                                                                                                                                                                                                                                      财政局

                                                                                                                                                                                                                                                                                                                        发挥生态环境智库专家引领作用,加强生态环境智库建设和动态管理。

                                                                                                                                                                                                                                                                                                                        生态环境分局

                                                                                                                                                                                                                                                                                                                        /

                                                                                                                                                                                                                                                                                                                          提高依法治理能力

                                                                                                                                                                                                                                                                                                                          提升生态环境行政执法效能,依法开展环境执法,强化污染源日常检查,提高执法人员综合素质能力。

                                                                                                                                                                                                                                                                                                                          生态环境分局

                                                                                                                                                                                                                                                                                                                          委机关有关部门、有关国有企业

                                                                                                                                                                                                                                                                                                                            健全与“三北”地区生态环境执法合作机制,完善部门联动执法;完善与“三北”地区生态环境违法案件行政拘留案件移交机制。

                                                                                                                                                                                                                                                                                                                            生态环境分局

                                                                                                                                                                                                                                                                                                                            委机关有关部门,有关驻区机构,有关直属事业单位、有关国有企业

                                                                                                                                                                                                                                                                                                                              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完善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公安、检察、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

                                                                                                                                                                                                                                                                                                                              生态环境分局

                                                                                                                                                                                                                                                                                                                              公安分局、检察室、政法委

                                                                                                                                                                                                                                                                                                                                强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组织领导,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长效机制,推进生态环境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

                                                                                                                                                                                                                                                                                                                                生态环境分局、检察室

                                                                                                                                                                                                                                                                                                                                公安分局、司法局

                                                                                                                                                                                                                                                                                                                                  完善生态环境治理全民行动体系

                                                                                                                                                                                                                                                                                                                                  完善生态环境社会监督和举报反馈机制,引导人民群众、社会团体、新闻媒体对生态环境问题进行监督。

                                                                                                                                                                                                                                                                                                                                  生态环境分局

                                                                                                                                                                                                                                                                                                                                  委机关有关部门

                                                                                                                                                                                                                                                                                                                                    发挥各类社会团体组织作用,依托工会、共青团、妇联、生态环保志愿服务等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委机关有关部门

                                                                                                                                                                                                                                                                                                                                    各街道办事处

                                                                                                                                                                                                                                                                                                                                      完善“管委会—部门—街道(产业新城)—社区”四级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网络,健全宣传、生态环境、教育、建设、城市管理等部门生态环境宣传教育联动机制。

                                                                                                                                                                                                                                                                                                                                      宣传部

                                                                                                                                                                                                                                                                                                                                      生态环境分局、建设管理局、城市管理局、教育局、各国有企业、各街道办事处

                                                                                                                                                                                                                                                                                                                                        强化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教育培训,增强公众环保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

                                                                                                                                                                                                                                                                                                                                        组织人事部

                                                                                                                                                                                                                                                                                                                                        教育局、宣传部、生态环境分局等委机关有关部门、各国有企业、各街道办事处

                                                                                                                                                                                                                                                                                                                                          推进生态环境宣教系统能力建设,加强宣教人员培训,强化生态环境宣教业务培训,提高宣教队伍的工作能力和水平。

                                                                                                                                                                                                                                                                                                                                          宣传部

                                                                                                                                                                                                                                                                                                                                          委机关有关部门、各国有企业、各街道办事处

                                                                                                                                                                                                                                                                                                                                            推进两江新区生态绿色文化长廊建设,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生态体验和形象展示设施,丰富生态绿色文化内涵。

                                                                                                                                                                                                                                                                                                                                            生态环境分局

                                                                                                                                                                                                                                                                                                                                            委机关有关部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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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CP备案号:渝ICP备15010887号    渝公网安备 500190025014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