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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5000005567784755/2024-01441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 体裁分类 ]
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两江新区管委会
[ 发字文号 ]
(渝两江)建罚〔2023〕第43号
[ 标  题 ]
重庆市城乡建设行政执法文书行政处罚决定书(重庆恒大鑫泉置业有限公司)
[ 成文日期 ]
2023-07-25
[ 发布日期 ]
2023-07-25
[ 有 效 性 ]

重庆市城乡建设行政执法文书行政处罚决定书(重庆恒大鑫泉置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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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重庆恒大鑫泉置业有限公司

址:XX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068294412Q

代 表 人:彭善荣

经查,你(单位)有下列违法事实:作为恒大照母山项目三期(御景半岛)项目的房地产开发企,应当按照《重庆市新建商品房质量保证书》第五条“保修范围与保修期限”的要求,在保修期限内出现的质量问题免费承担保修责任。在检查时,发现该小区部分房屋存在墙面渗水、发霉、装饰材料色差、墙纸脱落等问题,但你(单位)未对保修期限内出现的质量问题免费承担保修责任,违反了《重庆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商品房购买人应当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要求使用商品房。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质量保证书载明的内容,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的规定

主要证据有:1.营业执照及企业资质证书;2.施工许可证;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书;4.被委托人身份证明;5.御景半岛业主投诉文件及反映质量问题资料;6.恒大照母山项目御景半岛四期《新建商品房使用说明书》及《新建商品房质量保证书》。

根据《重庆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按照商品房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由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特作出如下处罚决定:责令限期改正,罚款人民币20万元(大写:贰拾万元整)

√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到重庆两江新区建设管理局开具《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后缴纳罚款。逾期拒不缴纳的,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七日内将交回暂扣/吊销。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或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重庆两江新区建设管理局

2023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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