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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江新区租赁补贴办事指南

日期:2024-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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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补贴对象

两江新区(直属八个街道)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的家庭和公交司机、环卫工人,按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修订印发〈重庆市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建发〔2021〕1号)政策规定执行。

二、办理地点

两江新区低保、特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新区其他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向用工单位注册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公交司机、环卫工人向用工单位提出申请,并由用工单位统一向单位注册所在地的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提交申请。

三、申请材料

申请人应据实填写《重庆市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申请表》,承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同意授权住房保障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向有关部门和单位核查其收入、财产和住房等租赁补贴需核查的事项及对审核相关情况进行公示。

两江新区低保、特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交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收入情况等材料,其他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除公交司机、环卫工人不限户籍,其他均需本市户籍)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非本市户籍人员提供居住证)、婚姻状况材料;

(二)劳动合同;

(三)中心城区房屋租赁合同;

(四)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见义勇为人员、残疾人、享受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待遇人员应提交身份认定的相关证书、证件材料。

四、审核时限

街道办事处负责申请人租房、人口情况的初审工作,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

经初审符合条件的,街道办事处应对初审合格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报送新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复审;不符合条件的,街道办事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

新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复审,自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经复审符合条件的,新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对复审合格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获得租赁补贴领取资格。

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做出决定的相应部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申请核实,相应部门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异议申请人。

附表:重庆市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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