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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两江建发〔2025〕17号
各有关单位、个人: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24〕12号)《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保障性住房配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渝建住保〔2024〕6号)《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快建立住房保障轮候库的通知》(渝建住保〔2025〕3号)等文件规定,为规范我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申请、轮候、配售、回购等管理机制,现将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轮候库建立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购对象及条件
(一)保障对象重点针对住房有困难的城镇地区户籍家庭、本地工作人员、各类人才等工薪收入群体。申购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
1.申购人为两江新区城镇户籍居民,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购家庭在中心城区范围内无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5平方米;
2.申购人在两江新区工作,自申请之日前已在两江新区足额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在正常参保状态;申购家庭在中心城区范围内无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5平方米;
3.申购人为重庆市或两江新区人才管理部门认定的人才,申购家庭在两江新区范围内无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5平方米。
无住房是指申购家庭成员在规定区域范围内无产权住房(不含农村集体所有土地上的住房)。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计算公式: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住房建筑面积÷申购家庭人数,在核查范围内有多处住房的,建筑面积合并计算。
两江新区是指鸳鸯、人和、天宫殿、翠云、大竹林、礼嘉、金山、康美8个街道,鱼嘴镇、复盛镇、郭家沱街道、龙兴镇、石船镇、水土街道、复兴街道7个建制镇街以及市政府明确的其他区域。
中心城区是指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两江新区、高新区范围。
(二)申购人组建家庭的,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购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申购人配偶、未满18周岁的子女可作为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未满18周岁的子女作为申购家庭成员的,不影响其成年后享受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申购政策。年满18周岁的子女和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共同生活人员可自愿选择是否作为共同申购人,选择作为共同申购人的,视为已享受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申购政策。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单身人士可以1人申购。一个家庭只能购买1套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购买后不再享受公有住房、公租房等政策性住房。保障对象中已享受过经济适用住房、公有住房、公租房等政策性住房的家庭,应按规定腾退原政策性住房。申购人及其共同申购人取得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后,不得再次申购配售型保障性住房。
二、户型面积
按照保基本原则,合理确定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积。2人及以下家庭60平方米左右,3人家庭90平方米左右,4人及以上家庭120平方米左右,引进人才申购面积可适当放宽(以项目实际公布面积为准)。因生育新增家庭人口等情形,可按规定申请1次换购。
三、申请轮候库程序
申购人必须申请进入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轮候库,才能进行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申购,未进入轮候库的不得申购配售型保障性住房。
(一)申请流程。符合申购条件的申购人,可通过线上和线下申请进入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轮候库,填报并提供申购家庭基本信息及证明材料,选择意向购买住房户型。
1.线上申请。申请人下载“渝快办”手机APP——打开“渝快办”手机APP,在顶部搜索栏搜索“渝悦安居”——点击“渝悦安居”应用——点击“保障一件事”——点击“保障性住房配售服务”——点击“轮候资格申报”完成线上申请(详见附件1)。
2.线下申请。申请人可前往两江新区金山街道出口加工区一路7号两江新区政务服务中心1号楼1楼137号窗口办理业务,咨询电话:023-63395051。
(二)申请材料。申请人应当提交申请承诺和授权书,承诺对申报的户籍、工作、社保、婚姻、住房等信息和提交材料的真实有效性负责,同意有关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和公示相关信息。申请家庭成员享受经济适用住房、公有住房、公租房等政策性住房的,应同时如实披露房屋信息并提交腾退政策性住房的书面承诺。按要求提交以下申请材料(第1项线下申请提供,第2-8项线上和线下申请提供):
1.轮候申请表(主申请人现场填写。详见附件2);
2.申请承诺及授权书(线上申请:主申请人签字后上传;线下申请:主申请人现场填写并签字。详见附件3);
3.身份证:主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正反面;
4.户口簿:主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户口薄的主页、个人页和增减页;
5.婚姻材料:已婚人员上传结婚证,离婚人员上传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单身人士无需上传;
6.社会保险参保证明:以工作地作为拟购房屋所在区的,需上传主申请人足额连续缴纳6个月及以上且处于正常参保状态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证明(在两江新区工作但社保缴纳地不在两江新区的,除参保证明外还需提供劳动合同),参考下载路径:“渝快办-社保证明打印”;
7.不动产权证:主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名下不动产权证;
8.其他材料:如为人才或以上材料不足以确认申请资格的,需提交其他佐证材料。
四、轮候库管理机制
(一)轮候资格认定。由市住房城乡建委建立公安、民政、人力社保、规划自然资源等部门数据联网核查,通过共享的户籍、婚姻、社保、不动产登记等信息,实现申请人信息联网核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取得轮候资格,纳入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轮候库。
(二)轮候库管理。轮候库建立后,区建设局将加强轮候库日常管理,实行常态化审核机制,进入轮候库的申购人应每两年对填报的申购信息进行维护确认,未确认的经公示后取消轮候资格。
五、配售管理机制
(一)配售轮次。保障性住房房源按照下列轮次开展配售,首轮配售有剩余房源的,进入第二轮配售,仍有剩余房源的,进入第三轮配售。若经三轮配售后仍有剩余房源的,在认购及选房、签约结束后,根据轮候库中申购人的后续申购情况,另行择机组织再配售。区建设局对相关配售工作予以指导监督。
1.首轮配售对象:轮候库中无住房的申购家庭;
2.第二轮配售对象:轮候库中有住房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5平方米的申购家庭;
3.第三轮配售对象:其他取得保障性住房配售资格的申购家庭。
(二)认购及签约。对取得配售资格的申购人,按配售轮次采取公开摇号的方式确定认购名单、缴纳认购保证金并签订认购协议书。项目竣工联合验收通过后,发布选房签约公告、公开摇号确定选房顺序、签订购房合同及缴纳购房款等费用,认购保证金转为购房款。
(三)回购、转让机制。对发生逾期还款超过贷款合同规定期限,司法机关已裁判认定购买人贷款违约等情形,经产权人申请,所购保障性住房由政府指定机构核实通过后进行回购,回购价格按照原配售价格,结合房屋折旧和银行存款利率确定。因个人原因确需退出的,可按程序转让给轮候库中的保障对象,转让价格参照回购价格并结合装修等因素综合确定。
六、注意事项
(一)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轮候库的建立不针对具体项目,但后续需购买具体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必须先进入全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轮候库。
(二)申购人填报及提交的申请信息、佐证材料必须客观真实,如以隐瞒、虚报、提供虚假材料等方式进入轮候库及维护轮候库中申购信息的,一经核实取消其轮候资格,且申购家庭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配售型保障性住房。
(三)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实施封闭管理,房屋产权性质记载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可自住、出租、继承,不得变更为商品住房,不得以买卖、赠与等方式上市交易,不得设定除保障性住房购房贷款担保外的抵押权。购买保障性住房后仍可购买商品住房。
附件:1.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轮候库线上填报流程
2.重庆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轮候申请表
3.重庆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申请承诺及授权书
重庆两江新区建设管理局
2025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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