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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有关事项的通知

日期:2023-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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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安委会,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安委会,市安委会成员单位:

近期,市安委办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工作专班在对有关部门和区县调研督查过程中,发现部分单位存在宣传工作一阵风、办案执法力度弱、奖励标准执行不严格、数据录入统计不及时等问题,为进一步规范流程,全市一盘棋推进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大重要节点工作力度

党的二十大即将召开,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举报的巨大能量,加大工作力度,积极营造安全稳定的良好氛围。一是宣传要强化。加强企业工作场所和公众聚集场所宣传,分别张贴18个行业领域安全举报奖励子项和奖励标准清单,标语、海报、横幅等损毁、遗失的要及时补齐,要保证整体氛围只能强化不能减弱。二是人员要到位。专班专人负责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工作,确保责任落实到人,事情有人落实。三是执法要加强。坚持有案必查,查实有结果,闭环运行。

二、及时进行数据录入、统计和上报

一是报送口径要统一。所有安全生产举报奖励统计数据以群众举报受理系统汇总为准,市安委办将以此数据作为工作考核通报依据。二是数据填报要及时各级各部门要安排专人准确录入数据,包括电话、来信来访、电子邮件等所有群众举报投诉的数据,均要及时统计上报,确保工作成效得到真实反映。

三、严格执行奖励标准

一是做到应奖必奖。凡属安全生产重点举报事项清单内容,查实必奖,不得以任何形式拒绝兑现奖励。二是做到奖励标准统一。所有奖励发放,均要按照《安全生产重点举报事项奖励标准》(渝安办202149)执行,不得以“最高”“不超过”等字眼模糊奖励标准,严禁少发、漏发、不发、乱发奖励。各区县对安全生产重点举报事项以外的非重大隐患和违法行为的举报,可结合实际制定举报奖励标准。

重庆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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