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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0005567784755/2024-00509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乡村振兴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两江新区管委会 | ||
[ 成文日期 ] | 2024-03-04 | [ 发布日期 ] | 2024-03-04 |
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等6部门联合印发《关于重庆市金融支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六届二次全会、市委农村工作会议工作部署,按照《关于金融支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加快建设农业强国的指导意见》(银发〔2023〕97号)要求,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投入农业农村发展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切实提升金融服务乡村振兴质效,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对标对表加大乡村振兴重点领域金融资源投入
(一)继续做好“一县一策”金融支持。
各金融机构要在信贷准入、授权审批、资本计量等方面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等脱贫地区予以倾斜。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各国有商业银行重庆(市)分行,各地方法人银行要进一步优化完善对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一县一策”支持措施,不断提高存贷比,将新增县域存款一定比例用于当地,提升县域服务成效。
(二)持续推动金融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加大对易地搬迁集中安置区产业发展和搬迁群众创业就业的金融支持力度。做好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贷后管理,严禁户贷企用挪作他用等问题,推动符合条件的区县及时启动风险补偿,促进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健康发展。继续做好定点帮扶工作,鼓励扩大帮扶地区产品和服务消费。
(三)全力做好种业发展融资保障。
强化重点种业企业“一企一策”精准支持,加大对农业生物育种、种业龙头企业扶优等重大项目信贷投入。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和商业可持续前提下,积极开展植物新品种权、育种制种设施设备等抵质押贷款业务,提升现代种业企业融资便利度。
(四)加大对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的金融支持。
全力做好粮食安全金融服务,加大对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的信贷投入,加大对农产品产地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等现代化设施农业的金融支持。鼓励农业进出口企业在农产品跨境贸易中使用人民币计价结算。鼓励金融机构积极为农业进出口企业提供汇率避险服务,降低中小微企业汇率避险成本。
(五)加强千万亩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资金供给。
鼓励金融机构针对千万亩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行动,制定差异化信贷支持措施,积极开发以农田改造后带来的产能增加收益、租金溢价收益等市场化经营收益作为还款来源的融资模式,推动高标准农田建设投贷联动等投融资创新。
(六)大力支持千亿级优势特色产业培育。
积极对接千亿级优势特色产业培育行动,全力推进实施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产业高质量发展,持续创新专属信贷产品。开展重点农业产业链“一链一策”专项行动,提供开户、结算、供应链融资等全产业链条金融服务。做好成渝现代高效特色农业带建设金融服务,助力优势农业产业集群式发展。做好国家级优势特色产业集群、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等金融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乡村振兴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促进乡村发展。
(七)促进千万农民创业就业和增收致富。
各金融机构要对标千万农民增收致富促进行动,加大对返乡入乡创业园、农村创业孵化实训基地、就业帮扶车间等金融资源投入,鼓励将企业社保缴费、稳岗纾困情况等纳入授信评价体系,推出稳岗贷专属产品。优化创业担保贷款办理流程,落实免除反担保相关政策要求。新一批中标的金融机构要积极推动创业担保贷款扩面增量。
(八)提高千个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示范创建的金融服务水平。
围绕千个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示范创建行动,在不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前提下,鼓励金融机构根据借款人实际经营情况开发合适的金融产品和融资模式,加大对乡村道路建设、供水工程改造、农村电网巩固提升等基础设施重大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积极投放中长期贷款。鼓励通过组建银团等方式,共同支持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九)强化金融支持农业机械化科技化发展。
加大对农机装备研发、智慧农业设施、农田宜机化改造、节水与高效灌溉、冷链保鲜等科技创新领域的融资支持,做好农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金融服务。积极对接国家生猪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农业科技创新联盟等平台,促进农业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提升对农业科技现代化先行区县和重点产业科技攻关县的科技创新金融服务水平。
(十)持续提升乡村金融服务数智化水平。
持续推进金融科技赋能乡村振兴示范工程,推进“活体贷”金融服务平台、物联网和大数据技术涉农运用、空中柜台、移动银行等示范项目建设。鼓励金融机构运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有效整合涉农主体信用信息,提高客户识别和信贷投放能力。打造“长江渝融通”普惠小微线上融资服务平台乡村振兴版,发挥“信易贷·渝惠融”平台信用信息查询与融资撮合作用,拓宽涉农主体线上融资渠道。
(十一)高标准推进“1+5+N”乡村振兴金融服务港湾建设。
鼓励金融机构依托营业网点与基层政府组织联合打造“1+5+N”乡村振兴金融服务港湾,发挥园区、市场、村委会、乡村互助会等优势,提供特色化、差异化、多元化的金融服务。通过优化完善尽职免责制度、下放信贷审批权限、增加普惠信贷员数量、创新信贷产品和服务模式等方式,增强网点信贷服务功能。
(十二)促进农业农村绿色低碳发展。
围绕“长江大保护”和成渝地区绿色发展,推进“三农”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创新。探索开展公益林补偿收益权质押贷款,逐步扩大环境权益抵(质)押融资和林权抵(质)押贷款规模。强化支农支小再贷款和碳减排支持工具等货币政策工具运用,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符合条件的农村地区风电光伏等清洁能源、节能环保技改等绿色转型项目建设的信贷支持。支持符合条件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绿色债务融资工具、碳中和债券、可持续发展挂钩债券、转型债券,拓宽绿色项目和企业融资渠道。
(十三)创新农文旅融合发展金融服务模式。
针对乡村民宿、农事体验、民俗文化、农村康养、红色旅游等新业态,持续完善资金结算、财务管理等金融服务,积极推广景区收益权、动产等质押融资产品,支持乡村旅游重点村镇、乡村休闲旅游景点、乡村旅游线路等打造。鼓励运用综合客流量、人均消费额、项目现金流等数据,提高信用评估和风险管理能力。支持巫山等区县打造绿色低碳农文旅融合乡村振兴示范村。
(十四)加大金融服务城乡融合发展力度。
推进金融与教育、社保、医疗、社会救助等县域民生系统互连互通,探索县域基本公共服务与金融服务融合发展。做好新市民金融服务,扩大创业就业、住房消费、培训教育、健康养老等领域金融供给。鼓励围绕新能源汽车和绿色智能家电下乡、农产品进城等场景,优化分期贷款、线上办理、快速审批等流程,稳步推进消费金融产品创新,助力乡村消费恢复和升级。
二、持续提升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能力
(十五)建立货币信贷联络员“三服务”机制。
深化“1+2+N普惠金融到村”基地建设,加强金融机构货币信贷联络员和村委会方联络员的协调联动,常态化开展“三服务”(服务基层、服务企业、服务群众)走访对接,建立涉农主体对接清单和融资辅导台账,提供财务咨询、政策资源、融资建议、信贷培育等顾问服务。
(十六)持续推进多层次、广覆盖的融资对接。
持续梳理重要农产品加工企业、种子生产经营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乡村振兴重点领域融资需求清单,推送金融机构精准对接。用好“两张问题清单”问题快速反馈协调解决机制,及时会商解决对接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探索“长江渝融通”系统与农业信贷直通车系统互联互通,多渠道便利涉农主体融资。
(十七)优化金融机构内部资源配置。
各金融机构要健全服务乡村振兴的内设机构或业务条线,加强“三农”人才队伍建设,在信贷资源配置、产品服务创新等方面予以倾斜,实施单列服务通道、单列信贷额度、单设考核指标、单授审批权限等专属服务机制。
(十八)围绕重点主体加大产品和服务创新。
鼓励金融机构依托县域富民产业,丰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小农户贷款产品,加大信用贷款、随借随还贷款和线上信贷产品投放,开展无还本续贷业务。推广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等抵质押贷款业务,积极开展农机具、活体畜禽等动产融资,丰富生物性资产抵质押信贷产品种类。
(十九)拓展乡村振兴资金来源。
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票据、乡村振兴票据等用于乡村振兴。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国家种业阵型企业、农业科技创新企业上市、挂牌融资和再融资。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行“三农”、小微、绿色等专项金融债券,拓宽可贷资金来源。
三、持续完善农村基础金融服务
(二十)深入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
持续推动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创建工作,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开展“信用县”创建。加大力度做好农业经营主体信用建档评级工作。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采集全覆盖。促进重庆农村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信息采集和使用,大力支持市场化征信机构参与涉农信息采集、加工和使用。推动征信产品在农村领域广泛应用,引导金融机构开发适配性金融产品,充分发挥信用增进作用。
(二十一)持续改善农村支付服务环境。
推动移动支付等新兴支付方式的普及应用,引导移动支付便民服务向乡村下沉,优化移动支付县乡村受理场景。巩固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行政村全覆盖,持续推动服务点扫码取款升级改造。持续推广“乡村振兴主题卡”产品,推动支付结算服务从服务农民生活向服务农业生产、农村生态有效延伸。深入推广手机号码支付示范村建设。
(二十二)推动储蓄国债下乡。
健全完善国债下乡长效机制,优化“切块+竞售”发行模式,推动国债发行额度向农村地区倾斜,引导金融机构推广“线上网银+手机银行”线上发行方式,推动科技赋能国债下乡,促进农村地区国债销售占比持续增长。深化成渝毗邻地区储蓄国债市场一体化管理,共同推进国债下乡。
(二十三)加强农村金融知识普及教育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
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有针对性地面向农村地区开展金融知识普及教育,畅通农村地区金融消费纠纷解决渠道,切实防范非法集资、买卖银行卡等非法金融活动渗入农村。各金融机构要持续畅通普惠金融重点人群权利救济渠道,落实投诉处理主体责任,用好金融消费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强化调解员队伍建设,切实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四、加强政策协同
(二十四)持续打造金融支持乡村振兴示范基地。
鼓励金融机构围绕示范基地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及其融资需求,主动创新具有针对性的服务模式和信贷产品,在信贷政策、信贷规模、资源配置上给予更多倾斜。人民银行各级行要主动加强与政府部门沟通协作,完善针对基地的“政担银保企户”六方联动机制,持续推进政策、机制、产品创新,加强经验交流和复制推广。
(二十五)加大货币政策工具支持力度。
强化精准滴灌和正向激励功能,引导金融机构创新“再贷款+”“再贴现+”金融产品,推动央行资金精准直达区县,适度向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区县倾斜。执行好差别化存款准备金率政策,引导地方法人银行释放更多资金投入乡村振兴领域。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持续打造支农支小再贷款示范基地,在金融服务港湾设立再贷款服务绿色窗口。
(二十六)加强金融与财税等政策协调配合。
充分运用好财政风险补偿、贴息贴费、奖励补助等支持政策,进一步加强财政与信贷、保险、期货等金融工具联动,形成金融支农综合体系,满足乡村振兴相关领域金融服务需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要优化涉农融资担保服务,扩大业务覆盖面,推动降低农业经营主体综合融资成本。
(二十七)优化金融管理政策。
用好涉农贷款风险差别化容忍政策,涉农贷款不良率高出金融机构自身各项贷款不良率年度目标3个百分点(含)以内的,可不作为监管评价扣分因素。各金融机构要加快落实涉农贷款尽职免责制度,探索简便易行、客观可量化的尽职认定标准、免责情形和问责要求。
五、强化评估宣传
(二十八)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健全由人行重庆营管部、市农业农村委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金融服务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加强金融与财税、产业等政策协调配合,完善统筹协调和信息共享工作机制,定期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鼓励各区县参照市级建立金融服务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辖内乡村振兴金融服务工作。
(二十九)强化统计监测与考核评估。
加强融资对接成效监测和信贷结构精准画像,完善分析通报机制。按季对辖区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引导加大涉农信贷投入。各金融机构要用好评估结果,切实改进工作措施和工作方法。
(三十)加强宣传推广。
深入总结提炼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典型经验,加强最佳实践案例激励推广,创新宣传形式、丰富宣传内容、拓宽宣传阵地,营造良好氛围。
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乡村振兴局 重庆市财政局
2023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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