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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覃惟建材有限公司: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重庆覃惟建材有限公司涉嫌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经营主体登记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五条、《防范和查处假冒企业登记违法行为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撤销行政许可的事实、理由、依据内容告知如下:
1.查阅涉嫌冒名登记主体档案材料。重庆覃惟建材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05月28日,注册资本200万元,由股东覃*峰认缴出资120万元、陈*文认缴出资80万元申请设立。覃*峰任执行董事兼经理、法定代表人、股东,陈*文任监事,登记住所为:重庆市北部新区金开大道湖津路*号。档案中覃*峰的身份证号码为:5002251993042*****,有效期为:2016.02.02-2026. 02.02。
2.对涉嫌冒名登记主体开展现场检查情况。经核查,重庆覃惟建材有限公司未在登记住所经营。
3.申请人提供的情况说明。2025年3月28日前刷抖音了解到身份证冒用内容,查询自己名下信息发现被冒用,得知本人名下有重庆覃惟建材有限公司担任法人、股东、执行董事兼经理、财务负责人信息、联络员信息,但本人从未出资注册任何公司,也对该公司不知情,现举报要求撤销该公司本人法人、股东、执行董事兼经理、财务负责人信息、联络员信息身份备案。
4.联系涉嫌冒名登记主体及相关人员情况。重庆覃惟建材有限公司登记档案中的联系方式非覃*峰本人联系方式,无法与该主体和相关人员取得联系,电话记录中覃*峰表示其身份证2017年丢失过一次。公司登记档案中所使用的法人身份证信息与举报人遗失后所办理的身份证信息时间不一致。
综上,现有证据足以证明重庆覃惟建材有限公司是在覃*峰不知情的情况下登记注册,我局拟对重庆覃惟建材有限公司进行撤销登记。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要求举行听证。
你(单位)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王丽香、傅莉 联系电话:023-63411502
重庆两江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 7月 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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