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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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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500000304910468W/2025-00114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行政许可
[ 发布机构 ]
两江新区市场监管局
[ 发字文号 ]
渝两江新区市监企撤告〔2025〕二所4号
[ 标  题 ]
重庆两江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行政许可陈述申辩及听证告知书(重庆舫汐商贸有限公司)
[ 成文日期 ]
2025-07-14
[ 发布日期 ]
2025-08-07
[ 有 效 性 ]

重庆两江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行政许可陈述申辩及听证告知书(重庆舫汐商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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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舫汐商贸有限公司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重庆舫汐商贸有限公司涉嫌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经营主体登记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五条、《防范和查处假冒企业登记违法行为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撤销行政许可的事实、理由、依据内容告知如下:

    1.查阅涉嫌冒名登记主体档案材料。重庆舫汐商贸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54日,注册资本2000万元,由股东*认缴出资2000万元申请设立。詹*任法定代表人、股东、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账务负责人、联络人。登记住所为:重庆市北部新区经开园鸳鸯北路*号附2-5号。2018-07-10,2025-03-27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公司无年报信息。档案中詹挺的身份证号码为:61012519841*******,有效期为:2016.12.08-2036.12.08

    2.对涉嫌冒名登记主体开展现场检查情况。经核查,重庆舫汐商贸有限公司未在登记住所经营。

    3.申请人提供的撤销冒名登记表。詹*202535日接到专门办理注销公司的亿源财税工作人员电话才得知身份信息被冒用注册公司(重庆舫汐商贸有限公司),身份证曾遗失过,于2017418日补办了身份证。担任重庆舫汐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账务负责人、联络人,本人并不知情,现举报要求撤销该公司登记。

    4.联系涉嫌冒名登记主体及相关人员情况。联系重庆舫汐商贸有限公司的办理设立委托代理人唐*,核实登记相关情况,是否为相关人员本人签字,其电话13594300***对方称没有代理过。联系重庆舫汐商贸有限公司登记的法人詹*电话(1512325****)对方称打错无法与该主体和相关人员取得联系。

    5.举报人在举报材料提供的身份证有效期为2017.04.18-2037.04.18,该公司档案中提供的*身份证为2016.12.08-2036.12.08重庆舫汐商贸有限公司在201754日使用举报人丢失的身份证注册

    综上,现有证据足以证明重庆舫汐商贸有限公司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登记注册,我局拟对重庆舫汐商贸有限公司进行撤销登记。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要求举行听证。

    你(单位)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王丽香、赵德尚      联系电话:023-63411502

重庆两江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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