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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两江新区喜萌伍贰零宠物销售经营部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2500000MACEQQAWXA |
法人 |
经营者 |
陈坤杨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渝两江)文综罚字〔2025〕1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 | |
违法事实及认定依据 |
2025年2月11日,重庆两江新区社会发展局执法人员表明身份并出示执法证件后,依法对位于重庆市两江新区鸳鸯街道金开大道*号附*号的两江新区喜萌伍贰零宠物销售经营部进行检查,检查发现两江新区喜萌伍贰零宠物销售经营部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 |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九十七条第一款和第一百条第一款之规定,结合《重庆市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序号122的规定。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伍佰叁拾元(¥530.00)。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年4月8日 | |
处罚机关 |
重庆两江新区社会发展局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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