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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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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500000304910468W/2025-00092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两江新区市场监管局
[ 发字文号 ]
渝两江新区市监处罚〔2025〕185号
[ 标  题 ]
重庆两江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摘要(两江新区渝小果鲜果超市)
[ 成文日期 ]
2025-07-11
[ 发布日期 ]
2025-07-22
[ 有 效 性 ]

重庆两江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摘要(两江新区渝小果鲜果超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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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名称:两江新区渝小果鲜果超市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00000******677G

经营场所:重庆市两江新区天宫殿街道树兰路**号附**

经营者:**

身份证号码:511623********0978

处罚决定书文号:渝两江新区市监处罚〔2025185

作出具体行政处罚决定内容:

决定对当事人违反《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采购食用农产品未按照规定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给予警告。

对当事人违反《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一)没收违法所得49.2元;

(二)罚款500元。

如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渝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本局将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门户网站或者专门网站等公示三个月行政处罚信息。

                        重庆两江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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