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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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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500000304910468W/2025-00086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两江新区市场监管局
[ 发字文号 ]
渝两江新区市监处罚〔2025〕168号
[ 标  题 ]
重庆两江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摘要(两江新区乐贝母婴用品店(个体工商户))
[ 成文日期 ]
2025-07-08
[ 发布日期 ]
2025-07-17
[ 有 效 性 ]

重庆两江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摘要(两江新区乐贝母婴用品店(个体工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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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名称:两江新区乐贝母婴用品店(个体工商户)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00000******P957

住所(住址):重庆市两江新区鱼嘴镇和顺路*号附*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魏*

身份证(其他有效证件)号码:51102519******6649

处罚决定书文号:渝两江新区市监处罚〔2025168

作出具体行政处罚决定内容:

当事人销售失效日期产品的行为违反《重庆市产品质量条例》第十六条第六项之规定,根据《重庆市产品质量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当事人进行以下处罚:

1.没收上述规格型号为宽口口径:8oz240ml的童泰牌奶瓶1个;

2.罚款208元;

3.没收违法所得10元。

如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渝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本局将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门户网站或者专门网站等公示3个月行政处罚信息。

                   重庆两江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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