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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名称:重庆百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M********A7Q
住所(住址):重庆市渝北区龙兴镇两江大道***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王**
身份证(其他有效证件)号码:420111***********25
处罚决定书文号:渝两江新区市监处罚〔2025〕155号
作出具体行政处罚决定内容:
当事人未明码标价收取装修人员出入证工本费的违法行为,违反《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行政处罚如下:
1.罚款3300元。
如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依法向渝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本局将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门户网站或者专门网站等公示3个月行政处罚信息。
重庆两江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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