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正在使用IE浏览器,为了获得更好的浏览体验,请升级到最新版Edge浏览器或者安装Chrome内核浏览器获得最佳浏览体验。 查看详情 / 关闭提示

X

更换或升级浏览器以获得最佳体验。

当前浏览器版本过低,可能会有安全风险且无法正常显示。建议您升级或使用其他浏览器。

若您当前使用的浏览器为QQ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仍出现该提示,请切换至极速模式。

便民地图

两江政策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政务公开>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处罚/强制> 办理结果 > 市场监管局

[索 引 号]
11500000304910468W/2025-00068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两江新区市场监管局
[ 发字文号 ]
渝两江新区市监处罚〔2025〕145号
[ 标  题 ]
两江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摘要(重庆两江新区瑞健堂大药房)
[ 成文日期 ]
2025-06-05
[ 发布日期 ]
2025-06-17
[ 有 效 性 ]

两江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摘要(重庆两江新区瑞健堂大药房)

字号:
分享:
打印:


当事人名称:重庆两江新区瑞健堂大药房(个人独资)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

住所(住址):重庆市北碚区水土高新技术产业园方正大道**号、**号(自主承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盛***

身份证(其他有效证件)号码:5******5

处罚决定书文号:渝两江新区市监处罚〔2025145
   作出具体行政处罚决定内容:
   当事人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的规定进行处罚,当事人违法行为适用减轻处罚,我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阿奇霉素片4盒;

2.没收违法所得765.3元;

3.处罚款1万元。

如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依法向渝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本局将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门户网站或者专门网站等公示3个月行政处罚信息。
   

重庆两江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65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