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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名称:重庆两江新区瑞健堂大药房(个人独资)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
住所(住址):重庆市北碚区水土高新技术产业园方正大道**号、**号(自主承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盛***
身份证(其他有效证件)号码:5******5
处罚决定书文号:渝两江新区市监处罚〔2025〕145号
作出具体行政处罚决定内容:
当事人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的规定进行处罚,当事人违法行为适用减轻处罚,我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阿奇霉素片4盒;
2.没收违法所得765.3元;
3.处罚款1万元。
如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依法向渝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本局将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门户网站或者专门网站等公示3个月行政处罚信息。
重庆两江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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