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换或升级浏览器以获得最佳体验。
当前浏览器版本过低,可能会有安全风险且无法正常显示。建议您升级或使用其他浏览器。
若您当前使用的浏览器为QQ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仍出现该提示,请切换至极速模式。
当事人名称:重庆彧道酒业有限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RE5Q
住所(住址):重庆市两江新区鸳鸯街道龙韵路1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向*
身份证(其他有效证件)号码:500235************
处罚决定书文号:渝两江新区市监处罚〔2025〕109号
作出具体行政处罚决定内容:
当事人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对当事人进行以下处罚:处罚款2000元。
如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渝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重庆两江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11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