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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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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500000304910468W/2025-00042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两江新区市场监管局
[ 发字文号 ]
渝两江新区市监处罚〔2025〕108号
[ 标  题 ]
两江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摘要(重庆市张氏殡葬服务部)
[ 成文日期 ]
2025-04-28
[ 发布日期 ]
2025-04-28
[ 有 效 性 ]

两江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摘要(重庆市张氏殡葬服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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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重庆市张氏殡葬服务部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145R                                         

住所(住址):重庆市北部新区经开园礼嘉镇白马花园*号地块**单元*-*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周*

身份证号码:510********4143

处罚决定书文号:渝两江新区市监处罚〔2025108

作出具体行政处罚决定内容:

当事人销售未明码标价的商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行政处罚如下:

罚款300元。

如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渝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重庆两江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4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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