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政务公开>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机构职能> 部门职能 > 机关部门

[ 索引号 ] 115000005567784755/2023-02847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机构职能
[ 发布机构 ] 两江新区管委会
[ 成文日期 ] 2023-09-05 [ 发布日期 ] 2023-09-05

建设管理局

建设管理局负责城市建设、建筑活动及建筑市场管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的监管,建筑节能、房屋管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行管理及排水管网运行维护等工作。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建设管理、房屋管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行管理及排水管网运行维护等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订并组织落实相应工作制度和工作措施。

(二)负责规范建设管理秩序;拟订建设发展战略、改革方案、政策、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建设综合执法工作。

(三)负责城市建设配套费的征收和管理,会同财政部门下达年度资金收支计划,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概预算的监督管理。

(四)负责建筑勘察、设计等行业管理及执法;负责建设科技管理工作,负责建筑节能管理工作。

(五)负责建筑市场管理,做好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竣工验收备案等工作;负责建筑企业资质及从业人员资格审批;负责城建档案管理工作。

(六)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重点工程建设监督管理,制订年度重点工程建设计划,负责重点项目推进实施,负责重点工程建设的目标考核。协调城市轨道交通建设。

(七)负责住房建设和房地产开发建设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项目资本金和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

)负责执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的相关政策,承担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的相关工作。

)负责组织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工作,统筹并指导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作。协调推进保障性住房项目管理、房源筹集、分配使用;审核住房补贴并监督发放。监管物业管理活动、房地产中介机构和租赁企业市场行为。

(十)负责执行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政策、标准、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监督管理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行和城市排水(雨水、污水)管网建设维护。负责城镇排水监测的监督管理。承担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的管理工作和城市排水防涝的前头工作。

(十)负责依法在规定区域履行相应的行政审批、行政处罚等行政管理职能。

(十)完成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电话:023-67463659,传真:023-67573805。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30,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龙兴镇两江大道618号重庆两江企业总部大厦北楼6楼。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网站地图 版权声明 联系我们 我要写信
  • 版权所有: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
    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办 网站标识码:5000000054
    ICP备案号:渝ICP备15010887号    渝公网安备 500190025014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