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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负责直接管理区域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督查、专项检查和宣传教育培训,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巡查考核直属企业、街道和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
(二)负责安全生产有关政策规划修订综合性工作,承担安全生产有关行政执法监督综合性工作。
(三)负责综合管理安全生产统计,分析和预测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安全生产信息,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
(四)承担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依法组织并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
(五)负责监督管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指导并监督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
(六)负责直接管理区域工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综合管理,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
(七)负责制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承担职责范围内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八)负责依法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承担处理直接管理区域本行业安全事故的善后工作。
(九)负责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突发事件应急统筹职责。
(十)负责水旱灾害应急救援、森林火灾扑救职责。
(十一)负责地质灾害防治涉及的应急管理职责。
(十二)负责减灾救灾职责。
(十三)法律、法规及党工委管委会规定的其他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