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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5567784755/2022-01326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两江新区管委会
[ 成文日期 ] 2022-04-29 [ 发布日期 ] 2022-04-29

2022年重庆两江新区车用尿素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一、抽样方法

在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或者以其他形式表明合格的、近期生产的产品,正在销售的产品视为合格品。

抽查样品基数满足抽样数量即可。

抽取样品应为同一生产者按照同一标准生产的同一商标、同一规格型号的产品。抽样数量不少于4kgL)且不少于2个独立包装。所抽取样品分成2份,其中1/2为检验样品,1/2为备用样品。

随机抽样,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随机数骰子或扑克牌等方法产生。

二、检验依据

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见表1

1 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判定依据

检验方法

1

尿素含量(质量分数)

GB 29518-2013

GB 29518-2013

2

密度(20℃

GB 29518-2013

SH/T 0604-2000GB/T 1884-2000

3

折光率

GB 29518-2013

GB/T 614-2006

4

杂质含量(碱度、缩二脲、醛类、不溶物、磷酸盐、钙、铁、铜、锌、铬、镍、铝、镁、钠、钾)

GB 29518-2013

GB 29518-2013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

三、判定规则

(一)依据标准

GB 29518-2013柴油发动机氮氧化物还原剂尿素水溶液(AUS32

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二)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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