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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5567784755/2023-01197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两江新区管委会
[ 成文日期 ] 2023-04-23 [ 发布日期 ] 2023-04-23

重庆两江新区翠云小学校2023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落实“划片就近入学”要求,主要招收翠云街道辖区内部分适龄儿童,以及接受招生服务区域内3-6岁幼儿入学。

2.开展教育教学工作。主要包括课程教学、教育科研、学籍管理、学前教育等工作。

3.开展学校德育工作。主要包括学生思想品德教育,开展课外教育活动、社会实践活动等工作。

4.开展学校体育、艺术、卫生工作。主要包括开展课外体育、艺术活动、课余体育、艺术训练与竞赛、对传染病及学生常见病的预防和治疗等工作。

5.开展对外交流工作。主要包括对外文化教育交流等工作。

6.维护校园安全,提供后勤保障服务。主要包括维护校园安全稳定、提供食堂餐饮服务及物业服务等工作。

(二)单位构成

重庆两江新区翠云小学校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无下属机构,我校内设七个职能部门,分别是办公室、教务处(教科室)、德育处(学生处)、总务处、安全保卫处、智慧教育中心、和乐幼儿园。学校占地面积20092㎡,建筑面积14776.35㎡。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3642.1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437.8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48.16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39.50万元。收入较2022年增加625.28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增加420.98万元,主要原因是政策性因素导致,基本支出主要用于保障本校日常教育教学运转、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学生公用支出、维修维护、学生及教师的培训等事项。事业收入增加48.16万元,是幼儿园保教费收入增加48.16万元,其他收入增加39.50万元,是幼儿园延时费增加39.5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3642.1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0万元,教育支出预算3093.7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279.6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155.3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113.47万元。支出预算较2022年增加625.28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513.55万元,基本支出主要用于保障本校日常教育教学运转、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学生公用支出、维修维护、学生及教师的培训等事项;项目支出预算增加111.73万元,主要是增加事业收入幼儿园保教费48.16万元,其他收入幼儿园延时费39.50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437.83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437.83万元,比2022年增加420.9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182.81万元,比2022年增加462.83万元,主要原因是政策性因素导致,基本支出主要用于保障本校日常教育教学运转、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学生公用支出、维修维护、学生及教师的培训等事项;项目支出255.02万元,比2022年减少41.85万元,主要原因是教学设施设备配备基本到位减少政府采购预算52.5万元。

重庆两江新区翠云小学校2022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重庆两江新区翠云小学校2022年未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4.6万元,与2022年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 0 万元,与2022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无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公务接待费 0 万元,与2022年持平,主要原因是坚持厉行节约原则,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严控公务接待,加强公务接待管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6万元,与2022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 0 万元,与2022年持平,无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我单位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二)政府采购情况。我单位本年无该项收支。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3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项目共6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55.02万元。

(四)重点绩效评价情况:重点整体绩效评价结果为优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2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 1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1 辆、执勤执法用车 0辆。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 辆、执勤执法用车0 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叶云峰联系电话:023-678804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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