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政务公开>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预算/决算> 学校 > 重庆两江新区重光小学校

[ 索引号 ] 115000005567784755/2019-00336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两江新区管委会
[ 成文日期 ] 2019-11-07 [ 发布日期 ] 2019-11-07

重庆两江新区重光小学校2018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 宗旨

实施普通小学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2. 职责任务

(1)开展教育教学工作。主要包括课程教学、教育科研、学籍管理工作。

(2)开展学校德育工作。主要包括学生思想品德教育,开展课外教育活动、社会实践活动等工作。

(3)开展学校体育、卫生工作。主要包括开展课外体育活动、课余体育训练与竞赛、对传染病及学生常见病的预防和治疗等工作。

(4)开展对外交流工作。主要包括对外文化教育交流等工作。

(5)维护校园安全,提供后勤保障服务。主要包括维护校园安全稳定、提供食堂餐饮服务、物业服务等工作。

(二)机构设置

本单位为独立法人机构1个、独立编制机构1个,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500112345972702Y。根据渝新委发【2015】1号文件,设立重庆两江新区重光小学校,预计2020年9月1日招生投入使用。目前学校处于施工筹建阶段,内设机构尚未建立。

(三)特殊情况。

本单位为新设立单位,2018年度为首个纳入部门决算管理年度,本年部门决算情况无与上年决算对比数据。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 总体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5468.04万元,支出总计5468.04万元。本单位2018年第一年纳入部门决算管理,无上年决算对比数据。

2. 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5468.0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468.04万元,占100.00%。本单位2018年第一年纳入部门决算管理,无上年决算对比数据。

3. 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5468.0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占0%;项目支出5468.04万元,占100%。本单位2018年第一年纳入部门决算管理,无上年决算对比数据。

4. 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单位2018年第一年纳入部门决算管理,无上年决算对比数据。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 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5468.04万元,本单位2018年第一年纳入部门决算管理,无上年决算对比数据。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611.96万元,减少22.77%。主要原因:重庆北新区重光小学建设项目工程进度未达年初预计进度,工程进度款比年初预算数减少1611.96万元。

2. 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5468.04万元,本单位2018年第一年纳入部门决算管理,无上年决算对比数据。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611.96万元,减少22.77%。主要原因:重庆北新区重光小学建设项目工程进度未达年初预计进度,工程进度款比年初预算数减少1611.96万元。

3. 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单位2018年第一年纳入部门决算管理,无上年决算对比数据。

4. 比较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中教育支出5468.04万元,占100%。本单位2018年第一年纳入部门决算管理,无上年决算对比数据。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611.96万元,主要原因:重庆北新区重光小学建设项目工程进度未达年初预计进度,工程进度款比年初预算数减少1611.96万元。经费主要用于学校校舍及基础设施建设。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无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 “三公”经费支出0万元,学校处于筹建期,尚未开展相关业务活动,“三公”经费年初预算0万元。本单位2018年第一年纳入部门决算管理,无上年决算对比数据。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车购置费用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用0万元。本单位2018年第一年纳入部门决算管理,无上年决算对比数据。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0辆;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8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0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0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按照部门决算列报口径,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无公务车辆;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和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177.0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177.0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单位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联系方式: 023-81157500,15025603280。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网站地图 版权声明 联系我们 我要写信
  • 版权所有: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
    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办 网站标识码:5000000054
    ICP备案号:渝ICP备15010887号    渝公网安备 500190025014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