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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0005567784755/2021-01895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两江新区管委会 | ||
[ 成文日期 ] | 2021-05-13 | [ 发布日期 ] | 2021-05-13 |
重庆两江新区金山第一幼儿园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重庆市政府机关幼儿园根据渝委编办【2020】143号文件更名为重庆两江新区金山第一幼儿园,成立于1984年,是重庆市首批一级幼儿园,原系重庆市妇联直属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原址位于渝中区人民路216号。根据渝编办【2016】38号文件精神,重庆两江新区金山第一幼儿园划转为北部新区(现两江新区)管委会管理,是两江新区教育局主管的一所公立幼儿园。
本单位为独立法人机构1个,机构规格正科级,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125000004503834595,本单位位于重庆市渝北区金童路47号,无下设单位,办园规模12个班,主要服务区域为奥园社区和金山街道,主要工作宗旨为:为学龄前儿童提供保育和教育服务,促进学前教育健康发展。
(二)单位构成
为开展业务活动,履行本单位职能职责,单位内设行政组、教研组、后勤组、办公室、财务组等5个部门。
主要职责如下:
1.开展保育工作。将幼儿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细致耐心照顾幼儿生活;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开展体育锻炼和户外活动;进行幼儿常见传染病的预防和管理,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和谐发展。
2.开展教育工作。对幼儿实施健康、社会、语言、科学、艺术等五大领域课程教学,寓教于乐;开展教育科研、学籍管理工作。
3.开展养成教育。主要包括培养儿童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学习习惯、品德行为以及活泼开朗的性格和对人的基本态度等;
4.开展家园工作。有效开展家园协调沟通,与家庭密切合作,帮助家长转变观念,提高教育能力,共同促进幼儿发展。
5.开展安全工作。维护校园安全,提供后勤保障服务。主要包括维护校园安全稳定、提供食堂餐饮服务、人力资源保障、教育教学物资供应、物业服务等工作。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7120921.62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836974.89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00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00元,事业收入0.0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元,其他收入1283946.73元。收入较去年增加1759861.43元,主要是教育支出经费增加779672.55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经费拨款增加806715.34元,卫生健康支出增加93578.88元,住房保障支出增加79894.66元。
(二)支出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7120921.62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0.00元,教育支出预算5477953.14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1078191.92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368534.80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196241.76元。支出预算较去年增加1759861.43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1725339.03元,项目支出预算增加34522.40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836974.89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836974.89元,比2020年增加475914.70元。其中:基本支出3622452.49元,比2020年增加441392.30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拨款增加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2214522.40元,比2020年增加34522.40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非在编人员经费,主要用于非在编人员及其他人员经费的支出。
重庆两江新区金山第一幼儿园2021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重庆两江新区金山第一幼儿园2021年未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重庆两江新区金山第一幼儿园2021年未编制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的“三公”经费预算。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我单位为事业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2、政府采购情况。
本单位2021年无政府采购预算。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1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项目共1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2214522.40元(其中,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项目1个,金额2214522.40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2021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陈立 联系方式:023-6308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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