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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重庆两江新区人才和就业管理中心是管委会负责开展人才服务、就业创业服务等工作的直属事业单位,在组织人事部(非公工委、老干部局)及社会保障局的指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任务如下:
1. 配合开展重点人才引育工作。主要包括协助制订人才引进培育政策;协助开展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和创新创业人才引进、培育工作。
2. 承担人才认定、政策兑现及职称评定等事务性工作。主要包括配合开展人才认定评价体系建设;承担人才政策兑现、开展职称评定等事务性工作。
3. 承担人才交流、服务事务性工作。主要包括搭建人才交流平台,开展人才交流活动;建立健全“一站式”人才服务体系,承担国际高端人才服务工作;开展人才人事代理、代办有关服务;承担非在编人员和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4. 承担人力资源市场日常管理工作。主要包括为用人单位招聘和人员求职提供服务,开展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监测,承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初审和监管工作。
5. 负责开展就业创业服务工作。主要包括落实就业创业政策,开展就业统计、人力资源基础台账建设、大学生就业见习基地及高校毕业生实名制管理、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指导等工作,承担失业保险业务经办及基金管理的事务性工作。
6. 承担职业培训工作。主要包括组织开展就业、创业等职业培训,承担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初审和监管工作,承办职业能力建设相关业务工作。
7. 完成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内设综合科、人才科2个职能科室。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 总体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2,095.04万元,支出总计2,095.04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31.72万元、增长12.44%,主要原因一是增加了7名在编人员,故增加了人员经费;二是2018年就业政策资金-重点电子企业招工工作相关补贴资金支出较2017年增加217万;较年初预算减少1101.23万元,主要原因是就业业务资金年中已划归社保中心。
2. 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1,924.5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924.52万元,占100.00%。较上年决算增加231.73万元,增长13.69%,主要原因一是增加了7名在编人员,故增加了人员经费,二是2018年就业政策资金-重点电子企业招工工作相关补贴资金支出较2017年增加217万;较年初预算减少1171.75万元,主要原因是就业业务资金年中已划归社保中心。
3. 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1,924.5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36.61万元,占43.47%;项目支出1,087.91万元,占56.53%。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31.73万元,增长13.69%,主要原因一是增加了7名在编人员,故增加了人员经费,二是2018年就业政策资金-重点电子企业招工工作相关补贴资金支出较2017年增加217万;较年初预算减少1171.75万元,主要原因是就业业务资金年中已划归社保中心。
4. 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170.52万元,与上年决算数一致。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 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924.5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31.73万元,增长13.69%。主要原因一是增加了7名在编人员,故增加了人员经费,二是2018年就业政策资金-重点电子企业招工工作相关补贴资金支出较2017年增加217万。较年初预算减少1171.75万元,主要原因是就业业务资金年中已划归社保中心。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2. 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924.5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31.73万元,增长13.69%。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一是增加了7名在编人员,故增加了人员经费,二是2018年就业政策资金-重点电子企业招工工作相关补贴资金支出较2017年增加217万。较年初预算减少1171.75万元,主要原因是就业业务资金年中已划归社保中心。
3. 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一致。
4. 比较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98.72万元,占10.33%,较年初预算数减少61.65万元,下降23.68%。主要原因是就业业务资金年中已划归社保中心。主要用于事业运行支出、就业管理事务支出。
(2)教育支出1.29万元,占0.07%,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26万元,下降16.77%。主要原因是就业业务资金年中已划归社保中心。主要用于职工培训费支出。
(3)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637.19万元,占85.07%,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004.15万元,下降38.02%。主要原因是就业业务资金年中已划归社保中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和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7.61万元,占1.95%,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6.94万元,下降49.55%。主要原因是就业业务资金年中已划归社保中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5)农林水支出15.16万元,占0.79%,较年初预算数减少66.13万元,下降81.35%。主要原因是就业业务资金年中已划归社保中心。主要用于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出。
(6)住房保障支出34.55万元,占1.80%,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62万元,下降7.05%。主要原因是就业业务资金年中已划归社保中心。主要用于职工住房补贴支出和住房公积金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36.6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71.9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30.76万元,增长24.16%,主要原因是增加了7名在编人员,故人员经费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奖励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公用经费164.6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06.51万元,下降39.28%,主要原因本单位厉行节约,严控支出,大力压减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与上年一致。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0.00万元,与2017年度基本持平,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3万元。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与上年决算数及本年度年初预算数一致。
2018年度本部门未发生公务车购置费,与上年决算数及本年度年初预算数一致。
2018年度本部门未发生公务车运行维护费,与上年决算数及本年度年初预算数一致。
2018年度本部门公务接待费支出共计0.00万元,与2017年度基本持平,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3万元。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0辆;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8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0.00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0.00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4.63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06.51万元,下降39.28%,主要原因本单位厉行节约,严控支出,大力压减以上各项经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固定资产52.34万元。(无公务用车辆,无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无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2.1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5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7.61万元。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本部门已针对2018年度项目资金开展了绩效自评工作,拟于2019年度全面推行此项工作。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部门决算公开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钧壹,联系电话:023-63395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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