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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负责宣传并贯彻执行劳动保障相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负责依法受委托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依法受理和查处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为的举报投诉。
3.负责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依法受理和处理劳动争议案件。
4.负责承办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等具体事务性工作。
5.负责指导基层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争议调解工作。
6.负责统筹协调、配合做好重庆两江新区直接开发区域7个建制镇街以及保税港区等片区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7.负责协助做好劳动关系三方协调等其他劳动关系工作。
8.完成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重庆两江新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内设综合科、监察科、仲裁科、工伤科4个职能科室。
(三)机构改革情况。本部门尚未涉及机构改革。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692.12万元,支出总计692.12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4.22万元、增长10.23%,主要原因是新增人员2人,追加了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另新增了专项法律服务费及业务外包委托服务费。本部分的收入总计包括收入合计、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年初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包括本年支出合计、结余分配、年末结转和结余。
2.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692.12万元,较上年决算增加64.22万元,增长10.23%,主要原因是新增人员2人,追加了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新增了专项法律服务及业务外包委托服务费。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90.02万元,占99.70%;其他收入2.10万元,占0.30%。
3.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692.1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4.22万元,增长10.23%,主要原因是新增人员2人,追加了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另新增了专项法律服务费及业务外包委托服务费。其中:基本支出516.11万元,占74.57%;项目支出176.02万元,占25.43%;
4.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与上年一致 。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690.0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2.94万元,增长11.82%。主要原因是新增人员2人,追加了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另新增了专项法律服务费及业务外包委托服务费。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3.07万元,下降3.24%。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节约经费。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2.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690.0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2.94万元,增长11.82%。主要原因是新增人员2人,追加了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另新增了专项法律服务费及业务外包委托服务费。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3.07万元,下降3.24%。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节约经费。
3.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与上年一致 。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646.32万元,占93.67%,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1.48万元,下降3.22%,主要用于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工伤保险缴费。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2.98万元,占3.33%,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10万元,下降8.37%,主要用于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
(3)住房保障支出20.73万元,占3.00%,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52万元,下降2.57%,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及住房补贴。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16.1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93.5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5.32万元,增长9.86%,主要原因是新增人员2人,追加了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医疗费补助、奖励金。公用经费122.5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0.75万元,下降29.28%,主要原因一是厉行节约;二是聘用人员工资由基本支出列入到项目支出共45.4万元;三是减少办公自动化运维费支出4.8万元。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手续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48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92万元,下降72.59%,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26万元,下降14.94%,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与上年一致。
2018年度本部门未发生公务车购置费,与上年一致。
2018年度本部门发生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40万元,主要用于市内因公出行、监察业务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6万元,下降72.00%,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17万元,下降10.83%,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
2018年度本部门发生公务接待费0.08万元,主要用于接待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32万元,下降80.00%,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09万元,下降52.94%,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下降。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辆;国内公务接待1批次8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8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96.75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1.40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2.58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手续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0.75万元,下降29.28%,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一是厉行节约;二是聘用人员工资45.4万元由机关运行经费列入到项目支出;三是减少办公自动化运维费支出4.8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4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2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19万元。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5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173.92万元。
(二)绩效目标自评结果
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较好。发现的问题主要是与主管局编制了相同预算,经费未使用。下一步改进措施,将加强与主管局沟通,避免重复编制预算。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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