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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为深入贯彻落实市第六次党代会精神,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扎实做好社会保险、医疗保障、就业创业、社会救助、慈善救助等工作,推出50条惠民政策包,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辖区群众。
一、社会保险
1.降低失业保险费率
对象/享受条件: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
享受标准:失业保险个人缴费比例由1%调整为0.5%。
政策时限:实施期限到2023年4月30日。
申请渠道:免申即享。
咨询方式:023-67463757
二、医疗保障
2.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对象/享受条件:长期护理保险参保人员达到失能评估标准且职工医保累计缴费满15年(含视同缴费年限)。
享受标准:居家个人护理40元/日/人,机构集中护理、居家上门护理50元/日/人。
政策时限:长期。
申请渠道:向新区社保中心或街道社保所申请。
咨询方式:023-67463757(区级)
三、就业创业
3.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
对象/享受条件:依法参加失业保险、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参保12个月及以上、发证时间一年以内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法定劳动年龄段内的参保职工。
享受标准:一般和紧缺职业(工种)及目录外工种分别补贴1000元、1500元和2000元,目录中非常紧缺职业(工种)分别补贴1200元、1800元和2500元,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
政策时限:长期。
申请渠道:(1)线上:可通过“重庆人社”APP、重庆“智能就业”微信小程序办理;(2)线下:向新区社保中心申请。
咨询方式:023-67308397
4.创业担保贷款(个人)
对象/享受条件:注册个体工商户的(1)创业前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城乡低保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脱贫人口,或为网络商户、农村自主创业农民。(2)借款申请人在申请借款时已实际创业,即已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或被认定为网络创业人员。无不良信用记录,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在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配偶无其他未清偿贷款。
申请材料:(1)填写《重庆市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个人);(2)本人身份证(首次申请出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需出示本人退伍证,刑满释放人员需出示本人释放证明书,高校毕业生需出示毕业证;若是合伙创业担保贷款申请,除了填写《重庆市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合伙),还需提供包含股东信息、股东人数、入股方式、股权分配和利润分红等内容的合伙协议。
享受标准:按最高不超过40万元/人标准发放创业担保贷款,且享受全额贴息。
政策时限:长期。
申请渠道:(1)线上: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可通过“重庆人社”APP、重庆“智能就业”微信小程序、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等网络渠道办理;(2)线下:向街道社保所或经办银行营业网点申请。
咨询方式:023-63395280(区级)
5.职业介绍补贴(个人)
对象/享受条件:向我市脱贫人口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不含劳务派遣),实现全日制单位就业(公益性岗位就业除外),且连续就业3个月及以上的劳务经纪人。
享受标准:按每人500元标准给予补贴。
政策时限:长期。
申请渠道:(1)线上:重庆人社网办大厅网址https://ggfw.rlsbj.cq.gov.cn/onlinehall/index.html;(2)线下:向新区社保中心申请。
咨询方式:023-63395172
6.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
对象/享受条件: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实现下列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登记失业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我市户籍登记失业“4050”人员、低保家庭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残疾人:(1)为自然人及其家庭(近亲属除外)提供孕产妇新生儿照护、婴幼儿照护、饮食服务、保洁服务、老人照料、病人陪护的家政服务人员。(2)个体工商户雇工。(3)在城市管理部门规定区域和时间内,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的商贩(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人员除外)。(4)网约车驾驶员。
享受标准:按其实际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费、职工医疗保险(含大额医疗保险)费的2/3计算。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政策时限:长期。
申请渠道:(1)线上:重庆市人力社保局门户网站http://ggfw.rlsbj.cq.gov.cn/cqjy/business/website/apply/applyhome.html;(2)线下:向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
咨询方式:023-67399411(区级)
7.低保就业补贴
对象/享受条件:实现就业,且正在享受低保待遇的我市户籍登记失业低保家庭人员。
享受标准:按民政部门核减的家庭低保金总额计算,累计享受期限不超过1年。
政策时限:长期。
申请渠道:(1)线上:重庆市人力社保局门户网站http://ggfw.rlsbj.cq.gov.cn/cqjy/business/website/apply/applyhome.html;(2)线下:向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
咨询方式:023-63395228(区级)
8.离校未就业求职创业补贴
对象/享受条件:我市户籍登记失业的离校1年内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脱贫人口、残疾人家庭、身有残疾、特困救助供养高校毕业生。
享受标准:一次性补贴500元/人。
政策时限:长期,其中脱贫人口政策执行期限截至2025年12月31日。
申请渠道:(1)线上:重庆市人力社保局门户网站 http://ggfw.rlsbj.cq.gov.cn/cqjy/business/website/apply/applyhome.html;(2)线下:向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
咨询方式:023-63395079(区级)
9.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对象/享受条件: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能力证书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和退役士兵(士官)。
享受标准: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标准按照渝价〔2016〕128号文件全额执行;专项能力考核补贴标准参照渝价〔2016〕128号文件中对应的初级工操作技能鉴定费标准全额执行。
政策时限:长期。
申请渠道:(1)线上:“渝快办”https://zwykb.cq.gov.cn;登录“渝快办”APP;(2)线下:向新区社保中心申请。
咨询方式:023-63395079
10.贫困劳动力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对象/享受条件:在户籍所在区县以外区域实现单位就业(公益性岗位就业除外)、自主创业,且连续就业3个月及以上并仍处于就业状态的我市户籍脱贫人口。
享受标准:在山东省就业的,按800元/人给予一次性补贴。在其余区域就业的,按500元/人给予一次性补贴。
政策时限:截至2025年12月。
申请渠道:(1)线上:重庆市人力社保局门户网站http://ggfw.rlsbj.cq.gov.cn/cqjy/business/website/apply/applyhome.html;(2)线下:向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
咨询方式:023-63395079(区级)
11.失业保险金
对象/享受条件: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累计参保满12个月及以上、按规定办理失业和求职登记的失业职工。
享受标准:按重庆最低工资标准80%比例发放失业保险金,根据缴费年限测算享受时间,每次待遇最长不超过24个月,并为其参加职工医保。
政策时限:长期。
申请渠道:(1)线上:可通过“重庆人社”APP、重庆“智能就业”微信小程序办理;(2)线下:向新区社保中心或新区街道社保所申请。
咨询方式:023-67308397(区级)
12.失业补助金
对象/享受条件:在2022年1—12月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失业人员,无需办理失业登记,即可申领失业补助金:1.2022年新增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在2022年期间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申领失业补助金之前一直处于失业状态;2.在2022年至少有一个月的失业保险缴费记录,不符合享受失业保险金条件,申领失业补助金之前一直处于失业状态的失业人员。
享受标准:失业补助金标准为200元/月,按月享受,最长不超过6个月。
政策时限:受理截止期限为2022年12月31日。
申请渠道:(1)线上:失业人员可登录“重庆就业”微信公众号、“重庆人社”APP线上申领;(2)线下:失业人员携带身份证或社保卡到新区社保中心办理,无需提交其他资料。
咨询方式:023-67308397
13.职业技能培训补贴(个人)
对象/享受条件:对符合条件的培训对象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的人员。
享受标准:按不同培训工种及等级分别给予200 -5000元/人不等的补贴。
政策时限:长期。
申请渠道:向新区社保中心申请。
咨询方式:023-63395148
14.高技能人才安居保障补助
对象/享受条件:企业新引进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并在新区直管区范围内新购住房的高技能人才。
享受标准:按第一类人才中世界级获奖者每人50万元、国家级获奖者每人30万元;第二类人才每人20万元的标准给予安家补助。分3年按奖励总额的30%、30%、40%比例发放,享受期间高技能人才到新区直管区外就业,该高技能人才不再享受后续奖励,同一人才只能享受一次安家补助。
政策时限:长期。
申请渠道:向新区社保中心申请。
咨询方式:023-63395081
四、民政事务
15.孤儿生活费补贴
对象/享受条件:父母双亡或失踪且年龄在18周以下的未成年人;已满18周岁在中学或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
享受标准:每人每月1277元。
政策时限:长期。
申请渠道:向街道或社区申请。
咨询方式:023-67300716(区级)
16.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补贴
对象/享受条件: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无法履行监护抚养职责的未满18周岁未成年人;已满18周岁在中学或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
享受标准:每人每月1225元。
政策时限:长期。
申请渠道:向街道或社区申请。
咨询方式:023-67300716(区级)
17.艾滋病儿童生活费补贴
对象/享受条件:已感染艾滋病病毒,且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享受标准:每人每月1277元。
政策时限:长期。
申请渠道:向民政中心申请。
咨询方式:023-67300716
18.孤儿助学补贴
对象/享受条件:已被认定孤儿身份,年满18周岁,在普通全日制本科(专科)院校、高等职业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中专、大专、本科生和硕士或博士研究生。
享受标准:每人一年1万元(按月发放),至毕业或退学。
政策时限:长期。
申请渠道:向街道申请。
咨询方式:023-67300716(区级)
19.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补贴
对象/享受条件:已被认定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身份、年满18周岁,在普通全日制中等职业及以上学校就读的中专(中职)、大专(高职)、本科学生。
享受标准:每人一年8千元(按月发放),至毕业或退学。
政策时限:2020年至2022年。
申请渠道:向街道申请。
咨询方式:023-67300716(区级)
20.最低生活保障
对象/享受条件:户籍地在新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和消费支出等状况符合相关规定的人员。
享受标准:每人每月636元(按月发放)。
政策时限:长期。
申请渠道:向街道或社区申请。
咨询方式:023-67300716(区级)
21.特困供养人员审核认定
对象/享受条件:户籍地在新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且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财产符合相关规定的人员。
享受标准:每人每月827元(按月发放)。
政策时限:长期。
申请渠道:向街道或社区申请。
咨询方式:023-67300716(区级)
22.临时救助
对象/享受条件:家庭因出现重大疾病、重特大灾(伤)害等特殊情形,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仍然困难的。
享受标准:(1)医疗困难临时救助:年限额3万元;(2)重特大灾(伤)害临时救助:年限额2.4万元;(3)就学困难临时救助:年限额1.2万元。(一年一次)。
政策时限:长期。
申请渠道:向街道或社区申请。
咨询方式:023-67300716(区级)
23.养老机构工作人员职业资格认证奖励
对象/享受条件:参加社会工作员(师)、养老护理员等养老工作相关职业资格鉴定和护士(师)等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并取得资格证书的养老机构工作人员。
享受标准:对取得社会工作员(师)、养老护理员资格证书的工作人员,按职业技能鉴定费标准给予奖励。对取得护士(师)等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工作人员,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费标准给予奖励。养老机构每年1月31日前可申报上一年度的职业资格认证奖励。(一次性奖励)
政策时限:长期。
申请渠道:向民政中心申请。
咨询方式:023-67465436
24.居家养老服务补贴
对象/享受条件:60周岁以上低保、分散供养特困、重残一二级、重病失能老年人。
享受标准:60-69周岁低保老年人每人每月100元;60周岁以上分散供养特困、重残一二级、重病失能和70周岁以上低保老年人每人每月200元。(每月拨付)。
政策时限:长期。
申请渠道:向户籍地所属社区居委会申请。
咨询方式:023-65493628(区级)
25.高龄津贴
对象/享受条件:70周岁以上低保、分散供养特困特殊老年人,80周岁以上一般老年人。
享受标准:70周岁以上特殊老年人每人每月200元,80-89周岁一般老年人每人每月50元,90-99周岁一般老年人每人每月100元,100周岁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500元。(每年1月、7月拨付前半年度)。
政策时限:长期。
申请渠道:向户籍地所属社区居委会申请。
咨询方式:023-65493628(区级)
26.重度残疾人护理和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
对象/享受条件:户籍及残疾关系在新区8个街道的一、二级残疾人,就业年龄段内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
可申请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低保持证残疾人可申请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
享受标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100元/人/月,独生子女(须持有独生子女证并经计生系统核实为独生子女)150元/人/月;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70元/人/月。
政策时限:长期。
申请渠道:向户籍地社区提出申请。
咨询方式:023-68885055(区级)
27.贫困残疾人照护服务补贴
对象/享受条件:低保对象中16岁以上一、二级残疾人。
享受标准:居家照护服务补贴标准为250元/人/月,集中照护服务补贴标准为600元/人/月。
政策时限:长期。
申请渠道:向户籍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咨询方式:023-68885055(区级)
28.残疾人大额临时救助
对象/享受条件:户籍和居住地在新区的低保和特殊困难持证残疾人家庭。因病、因灾等情况造成特殊困难的,一年内可申请一次残疾人大额临时救助。
享受标准:因病救助限额5万元,因人身意外救助年限额救助8000元,因灾害救助年限额6000元,因学救助年限额4000元。
政策时限:长期。
申请渠道:向户籍地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
咨询方式:023-68885055
29.残疾人就业创业补贴
对象/享受条件:创办微型企业成功经营一年以上、新办理个体工商营业执照、从事个体经营1年以上的新区持证残疾人。
享受标准:给予一次性5000元、3000元补贴。
政策时限:长期。
申请渠道:向户籍地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
咨询方式:023-68885055
30.残疾学生教育资助
对象/享受条件:新区残疾人就读学前教育、小学和非住读初高中(含职高)的,给予生活补贴;住读初高中(含职高)的,给予生活补贴。持证的残疾人和残疾人子女被录取为全日制大学生(大专、高职、本科、研究生)的,当年可申请一次性入学补贴,其中,第二学年起,残疾人可申请的生活补贴。残疾人大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大学生获得国家级奖学金及其他奖学金的给予补贴。
享受标准:(1)非住读生活补贴:500元/人/学年,住读补贴:2000元/人/学年;(2)一次性入学补贴:大学专科或高职3000元/人、大学本科及以上的5000元/人;(3)大学生学生生活救助:2000元/人/学年;以上申请人是独生子女的残疾人,增发50%。国家级:每次奖励1500元,其他奖学金:一次性奖励1000元。
政策时限:长期。
申请渠道:向户籍地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
咨询方式:023-68885055
31.残疾人C5驾照补贴
对象/享受条件:学习C5驾照的持证残疾人。
享受标准:一次性1000元/人。其中:下肢持证残疾人,独生子女增发50%。
政策时限:长期。
申请渠道:向户籍地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
咨询方式:023-68585055(区级)
32.残疾人燃油补贴
对象/享受条件:驾驶机动轮椅车的下肢持证残疾人。
享受标准:市级:260元/人/年;区级:200元/人/年,独生子女增发50%
政策时限:长期。
申请渠道:向户籍地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
咨询方式:023-68885055
33.残疾人鉴定资助
对象/享受条件:申办残疾人证并通过鉴定的低保户、特困人员、建档贫困残疾人。
享受标准:鉴定费一次性全额资助。
政策时限:长期。
申请渠道:向户籍地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
咨询方式:023-68885055
34.残疾人数字电视收视维护费
对象/享受条件:夫妻双方都是盲人或聋人的家庭。
享受标准:当年给予100元/人/年数字电视维护费。
政策时限:长期。
申请渠道:向户籍地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
咨询方式:023-68885055(区级)
35.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
对象/享受条件:对有无障碍改造需求且符合改造条件的残疾人家庭。
享受标准:改造标准不超过3000元/户。其中低保重度一二级残疾人按照不超过6000元/户进行改造。
政策时限:长期。
申请渠道:向户籍地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
咨询方式:023-68885055(区级)
36.助残日慰问
对象/享受条件:对全区持证残疾人、伤残人民警察、残疾军人给予慰问。
享受标准:一二级残疾人、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给予500元/人慰问,三四级残疾人给予200元/人慰问。
政策时限:长期。
申请渠道:免申即享。
咨询方式:023-68885055
37.国际残疾人日慰问
对象/享受条件:给予低保持证残疾人实物慰问。
享受标准:按照全市统一标准进行实物慰问。
政策时限:长期。
申请渠道:免申即享
咨询方式:023-68885055
38.残疾儿童康复训练补助
对象/享受条件:新区户籍及持新区居住证的0-6岁的持证残疾儿童或出具有效医疗诊断证明的听力、言语、肢体、智力和孤独症儿童在康复定点机构进行康复训练。(可选机构康复或机构上门康复)
享受标准:机构康复:2.0万元/人,上门康复:1.5万元/人。
政策时限:一年一个周期。
申请渠道:向民政事务中心提出申请。
咨询方式:023-65645883
39.个人康复训练补贴
对象/享受条件:新区0-17岁持证残疾儿童在康复定点机构进行康复训练的。
享受标准:500元/人/月。
政策时限:一年一个周期。
申请渠道:向民政事务中心提出申请。
咨询方式:023-65645883
40.疑似残疾儿童诊断补贴
对象/享受条件:有明确诊断的0-6岁疑似残疾儿童。
享受标准:经医保等报销后按实际支付费用最高300元给予一次性补贴。
政策时限:长期。
申请渠道:向户籍地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
咨询方式:023-65645883(区级)
41.残疾人康复支持性服务
对象/享受条件:新区有需求的视力、听力、精神持证残疾人在定点康复机构参加各类适应性训练。
享受标准:按照200元/人与定点机构结算。
政策时限:长期。
申请渠道:向户籍地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
咨询方式:023-65645883(区级)
42.残疾人辅助器具补贴
对象/享受条件:新区持证听力、视力、肢体残疾人或0-6有明确诊断的听力、视力、肢体残疾儿童。
享受标准:根据《两江新区辅助器具免费适配目录》给予免费统一适配或自费购买给予补贴。根据目录使用年限进行申请。
政策时限:长期。
申请渠道:向户籍地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残疾儿童可直接向民政事务中心提出申请)。
咨询方式:023-65645883(区级)
43.白内障手术补助
对象/享受条件:新区有明确诊断及手术需求的白内障患者在定点医院进行白内障复明手术。
享受标准:按照900元/例与定点医院进行一次性结算。
政策时限:长期。
申请渠道:向户籍地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
咨询方式:023-65645883(区级)
44.人工耳蜗手术补助
对象/享受条件:新区经评估符合条件的不满17岁的语前聋患者及不满18岁的语后聋患者可接受人工耳蜗植入手术。
享受标准:按照1.2万元/人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政策时限:长期。
申请渠道:向民政事务中心提出申请。
咨询方式:023-65645883
45.矫治手术补助
对象/享受条件:新区评估符合条件的0—17岁肢体残疾儿童接受矫治手术。
享受标准:按照2.0万元/人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政策时限:长期。
申请渠道:向民政事务中心提出申请。
咨询方式:023-68885055
五、慈善救助
46.特殊困难救助
对象/享受条件:户口所在地及居住地均在两江新区直属区(鸳鸯等8个街道)的居民;直管区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困难职工。
享受标准:一个工作年度内同一类型的最高救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1万元。
政策时限:长期。
申请渠道:向区慈善会或街道慈善工作站申请。
咨询方式:023-65489422(区级)
47.慈善超市
对象/享受条件:城市低保对象中的特困户;未入福利院的孤寡老人;孤儿;困难残疾人;大病、重病家庭;因突发事件造成生活困难的其他居民。
享受标准:每月不超过300元。
政策时限:长期。
申请渠道:向区慈善会或街道慈善工作站申请。
咨询方式:023-65489422(区级)
48.慈善助学
对象/享受条件:户籍与居住地均在两江新区直属区(鸳鸯等8个街道)的困难残疾儿童、中小学生、大学生
享受标准:残疾儿童3600元/年、中小学生3000元/年、大学生5000元/年。
政策时限:长期。
申请渠道:向区慈善会或街道慈善工作站申请。
咨询方式:023-65489422(区级)
49.资助参保
对象/享受条件:户籍与居住地均在两江新区直属区(鸳鸯等 8 个街道)范围内的特殊困难群众,因患慢性病或重大疾病(含新冠肺炎)且家庭人均月收入在低保标准2.5倍范围内。
享受标准:按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二档标准资助参保。
政策时限:长期。
申请渠道:向区慈善会或街道慈善工作站申请。
咨询方式:023-65489422(区级)
50.助浴快车
对象/享受条件:户籍与居住地均在两江新区直属区(鸳鸯等8个街道)的失能、半失能困难老人。
享受标准:每月2次,130元/次。
政策时限:长期。
申请渠道:向区慈善会或街道慈善工作站申请。
咨询方式:023-65489422(区级)
附:
两江新区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咨询电话
鸳鸯街道:023-89136971 人和街道:023-67644080
天宫殿街道:023-67646899 翠云街道:023-67880805
大竹林街道:023-63419177 礼嘉街道:023-67390121
金山街道:023-63420350 康美街道:023-63085280
两江新区街道民政事务咨询电话
鸳鸯街道:023-89136953人和街道:023-67641167
天宫殿街道:023-67646106翠云街道:023-678803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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