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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贯彻落实市第六次党代会精神、两江新区稳住经济大盘系列决策部署,锚定“争做新区营商环境标杆单位”目标,6月15日,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围绕企业关心的用工、减负等问题,推出23条助企纾困政策包,全力稳经济、稳就业、保民生,有效赋能新区打造高质量发展引领区、高品质生活示范区。
1.失业保险稳岗补贴
对象/享受条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2021 年度失业保险参保人数未减少或减少率不高于5.5%(30人及以下企业不高于20%)的各类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严重失信企业不纳入发放范围。
享受标准:大型企业返还标准为该企业及其职工 2021 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中小微企业为该企业及其职工2021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60%,其中企业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不含补缴的历史欠费。
计算公式:失业保险参保人数减少率=(2020年末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一2021年末失业保险参保人数)-2020年失业保险参保人数×100%。对2021年新参保企业,计算方式为:(2021年期初失业保险参保人数-2021年末失业保险参保人数)÷2021年期初失业保险参保人数×100%。企业(集团)内部拆分、转出、自愿离职、退休、死亡等情况不计入减员。
政策时限:2022年1月至2022年12月。
申请渠道:免申即享,需通过重庆公共就业服务网确认单位信息。
咨询方式:023-67308397
2.降低失业保险费率
对象/享受条件:参加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
享受标准: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1%调整为0.5%。
政策时限:2020年1月起执行,实施期限到2023年4月30日。
申请渠道:免申享受。
咨询方式:023-67463757
3.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
对象/享受条件:
(1)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
(2)农副食品加工业,纺织业,纺织服装、服饰业,造纸和纸制品业,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社会工作,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业,文化艺术业,体育,娱乐业17个行业所属困难企业;
(3)生产经营出现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
享受标准: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
政策时限:
(1)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5个特困行业从2022年4月起执行,17个行业所属困难企业、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及参照执行的社会组织从2022年6月起执行,缓缴实施期限均至2022年12月。
(2)失业保险。5个特困行业从2022年4月起执行,17个行业所属困难企业从2022年6月起执行,缓缴实施期限至2023年3月。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及参照执行的社会组织从2022年6月起执行,缓缴实施期限至2022年12月。
(3)工伤保险。5个特困行业从2022年4月起执行,17个行业所属困难企业从2022年6月起执行,缓缴实施期限至2023年3月。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及参照执行的社会组织从2022年6月起执行,缓缴暂实施期限至2022年8月。
申请渠道:
(1)线上:可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lsbj.cq.gov.cn),使用企业“渝快办”账户登陆,根据提示申请或确认缓缴;
(2)线下:向新区社保中心和街道社保所申请。对已实际缴纳申报缓缴之月社会保险费的困难企业、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及参照执行的社会组织,可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退费。咨询方式:023-67463757
4.一次性扩岗补助
对象/享受条件:企业招用2022毕业年度的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满3个月及以上。
享受标准:可享受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不重复享受,同一人员只享受一次补助。
政策时限:实施期限从2022年6月-2022年12月。
咨询方式:023-67308397
5.创业担保贷款(单位)
对象/享受条件:不属于国家淘汰类、限制类产业范畴的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享受标准:小微企业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达到一定比例,按20万元/人标准发放创业担保贷款,上限300万元。
申请材料:
(1)填写《重庆市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企业);
(2)法人身份证(首次申请出示);
(3)企业财务报表;
(4)招聘员工有效劳动合同、身份证、符合条件员工身份凭证和工资表(申请日前一个月)
政策时限:长期。
申请渠道:
(1)线上: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可通过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办理;
(2)线下:新区社保中心、街道社保所或经办银行营业网点。
咨询方式:023-63395280
6.市级创业孵化基地扶持
对象/享受条件:市级创业孵化基地
享受标准:(1)一次性补助。被认定为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的,由市级财政根据其场地规模、服务成效等情况,给予基地(园区)6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用于补助孵化基地(园区)为服务对象提供的场租减免、水电减免和创业创新服务、信息采集等相关服务支出。
(2)绩效奖补。对每个基地(园区)连续3年开展绩效评估,根据年度评估结果,分别按照优秀30万元、良好20万元、合格10万元的标准,给予基地(园区)绩效奖补(不合格的,不予补助)。
(3)示范创建激励。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成功创建为国家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的,按50万元/户的标准,给予示范创建奖励。
政策时限:长期。
申请渠道:向新区社保中心申请,由市级拨付。
咨询方式:023-63395280
7.职业介绍补贴
对象/享受条件:
(1)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我市城乡户籍登记失业人员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不含劳务派遣),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含6个月),给予补贴;
(2)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我市脱贫人口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不含劳务派遣),实现全日制单位就业(公益性岗位就业除外),且连续就业3个月及以上,给予补贴;
(3)成功介绍我市城乡户籍登记失业人员、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及脱贫人口到用人单位就业,给予补贴。享受标准:200元或500元 。
申请渠道:
(1)线上:重庆公共就业服务网http://ggfw.rlsbj.cq.gov.cn/eqjy;
(2)线下:向新区社保中心申请办理。
政策时限:长期。
咨询方式:023-63395172
8.重点群体一次性创业补助
对象/享受条件:首次创办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且需正常经营1年以上3年以下(申报截止时间计算),带动就业3人以上(不含本人),按规定为员工缴纳城社会保险,且其法定代表人为文件规定的重点群体。
享受标准:以家庭为单位(夫妻开办多个企业的,一方享受之后,另外一方不再补助)给予8000元∕户的一次性创业补助
政策时限:长期
申请渠道:
(1)线上:重庆市公共就业服务网http://ggfw.rlsbj.cq.gov.cn/cqjy或“重庆就业”微信公众号;
(2)线下:街道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申请。
咨询方式:023-63395280(区级)
9.用人单位社保补贴
对象/享受条件:招用登记失业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我市户籍登记失业“4050”人员、低保家庭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残疾人员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招用脱贫人口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民办非企业、个体工商户等非企业不在范围内)。
享受标准:按其实际为招用人员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计算,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由本人承担。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政策时限:长期。其中脱贫人口实施期限截至2025年12月31日。
申请渠道:
(1)线上:①重庆市人力社保局门户网站
http://ggfw.rlsbj.cq.gov.en/cqjy/n/ultimate/cqweb/ui/business/website/cms/submitDetail.html?id=34c71f27e735513eccf4688db8ceb052(非高校毕业生);②重庆市人力社保局门户网站
http://ggfw.rlsbj.cq.gov.cn/cqjy/n/ultimate/cqweb/ui/business/website/cms/submitDetail.html?id=34c71f27e735513eccf4688db8ceb052(高校毕业生);
(2)线下:向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
咨询方式:023-63417361(区级)
10.全日制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
对象/享受条件:招用脱贫人口、登记失业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我市户籍登记失业“4050”人员、低保家庭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残疾人员、复员退伍军人、刑满释放人员、戒毒康复人员、化解产能过剩人员,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
享受标准:按其实际为招用人员缴纳的职工养老保险费、职工医疗保险(含大额医疗保险)及生育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计算,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任由本人承担。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政策时限:长期。其中脱贫人口政策执行期限截至2025年12月31日。
申请渠道:
(1)线上:
①重庆市人力社保局门户网站
http://ggfw.rlsbj.cq.gov.cn/cqjy/n/ultimateZcqweb/ui/business/website/cms/submitDetail.html?id=34c7l£27e735513ecc£4688db8ceb052(非高校毕业生);
②重庆市人力社保局门户网站
http://ggfw.rlsbj.cq.gov.cn/cqjy/n/ultimate/cqweb/ui/business/website/cms/submitDetail.html?id=34c71f27e735513eccf4688db8ceb052(高校毕业生);
(2)线下:向新区社保中心申请。
咨询方式:023-63395228
11.公益性岗位补贴
对象/享受条件:招用脱贫人口、登记失业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我市户籍登记失业“4050”人员、低保家庭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残疾人员、复员退伍军人、刑满释放人员、戒毒康复人员、化解产能过剩人员,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
享受标准: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全额补贴(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按照当地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计算)
政策时限:长期。其中脱贫人口政策执行期限截至2025年1月
31日。
申请渠道:
(1)线上:重庆市人力社保局门户网站
http://rlsbj.cq.gov.cn;
(2)线下:向新区社保中心申请。
咨询方式:023-63395228
12.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对象/享受条件: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稳定用工6个月以上、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招用我市户籍脱贫人口,我市户籍登记失业的低保家庭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去产能企业职工中的“4050”人员和残疾人员、残疾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连续缴纳1年以上且仍在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各类企业。
享受标准: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3000元/人;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一次性补贴6000元/人。
政策时限:长期。其中招用2021届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受理时间截至2022年6月30日;招用2022届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受理时间截至2023年3月31日,补贴标准3000元/人。之后,补贴标准恢复至2000元/人。
申请渠道:
(1)线上:
重庆市人力社保局门户网站
http://rlsbj.cq.gov.cn;
(2)线下:
向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
咨询方式:023-63375079(区级)
13.就业见习基地补贴
对象/享受条件:(1)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学年在校生以及对口支援西藏等地区的高校毕业生;(2)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以及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毕业学年在校生;(3)进行失业登记的16-24岁失业青年。
享受标准:补贴标准按照见习人员每人每月1300元(留用就业率达到50%以上的,1500元),补贴期限按见习人员实际见习月数计算,最长不超过12个月;见习基地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按见习人员每人次100元标准享受财政补贴。被评为“重庆市青年就业见习示范基地”的单位可有一定资金奖补。见习基地参照我市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第一档为见习人员发放不低于该标准的基本生活费。
政策时限:长期
申请渠道:
(1)线上:
重庆市政务服务网统一认证中心-用户登录 (cq.gov.cn)
(2)线下:向新区社保中心申请。
咨询方式:023-67463127
14.企业在职职工技能培训补贴
对象/享受条件:开展在职职工技能培训的培训机构和具备培训资质的企业
享受标准:按照60-200元/人/天不等的标准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6000元/人。线上培训学时原则上不超过培训总学时的30%。。
政策时限:长期
申请渠道:向新区社保中心申请。
咨询方式:023-63022538
15.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
对象/享受条件:与技能岗位职工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具备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资质的企业。
享受标准:对培训对象取得相应证书的,按照5000-6000元/人不等的标准给予补贴。
政策时限:长期。
申请渠道:向新区社保中心申请。
咨询方式:023-63022538
16.高技能人才培养引进激励补助
对象/享受条件:引进或培育高技能人才的企业。
享受标准:按三类高技能人才,分别给予培养补助0.2 -3万元、引进补助3-10万、站点建设补助5-300万元。
政策时限:长期
申请渠道:向新区社保中心申请
咨询方式:023-63395081
17.养老机构市级建设补贴
对象/享受条件:利用自有产权建设养老机构新增床位50张以上的,或利用租赁产权(房屋租期5年及以上)建设养老机构新增床位20张以上且运营2年以上或入住率50%以上的社会办养老机构。
享受标准:租赁产权床位的5000元/张;自有产权10000元/张,一次性享受。
政策时限:长期。
申请渠道:向新区民政中心申请。
咨询方式:023-67465436
18.养老机构区级建设补贴
对象/享受条件:利用自有产权建设养老机构新增床位50张以上的,或利用租赁产权(房屋租期5年及以上)建设养老机构新增床位20张以上的社会办养老机构。
享受标准:根据市级建设补贴床位补贴标准按1:0.5的比例给予区级配套建设补贴奖励。养老机构在获得市级建设补贴后1年内申请,一次性享受。
政策时限:长期。
申请渠道:向新区民政中心申请。
咨询方式:023-67465436
19.养老机构运营补贴
对象/享受条件:接收新区户籍老人的养老机构。
享受标准:养老机构接收托底老年人或高龄失能老年人的,按每人每月600元标准给予运营补贴;接收户籍在新区的其他老年人的,按每人每月200元标准给予运营补贴;运营补贴不得重复享受,自老人正式入住之日起算,不满一个月的不计补贴。
政策时限:长期。
申请渠道:养老机构于每年1月、7月,向民政中心申请前半年度运营补贴/长期性。
咨询方式:023-67465436
20.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市级建设补贴
对象/享受条件:正式运营且经验收合格,并纳入基本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给予建设补助。
享受标准:认定为街道养老服务中心的200万元/个;社区养老服务站20万元/个,一次性享受。
政策时限:长期。
申请渠道:向新区民政中心申请。
咨询方式:023-65493628
21.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区级建设补贴
对象/享受条件:经验收合格且纳入基本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并正式运营半年后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
享受标准:按市级补助资金1:0.5的比例给予补贴,一次性享受。
政策时限:长期。
申请渠道:向新区民政中心申请。
咨询方式:023-65493628
22.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运营补贴
对象/享受条件:经运营考核合格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
享受标准:10元/平方米/月。
政策时限:长期。
申请渠道:每季度向民政中心申请
咨询方式:023-65493628
23.康复机构补贴
对象/享受条件:注册地在新区直属鸳鸯等8个街道辖区,接纳新区户籍0-17岁残疾儿童进行康复训练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服务机构。
享受标准:按照300元/月/人的标准补贴定点服务机构。
政策时限:长期。
申请渠道:机构免申享受。残疾儿童监护人向民政中心申请在新区定点服务机构做康复训练的直接给予康复机构补贴。
咨询方式:023-65645883
两江新区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咨询电话
鸳鸯街道: 023-89136971
人和街道:023-67644080
天宫殿街道: 023-67646899
翠云街道:023-67880805
大竹林街道: 023-63419177
礼嘉街道:023-67390121
金山街道: 023-63420350
康美街道:023-63085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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