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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临时救助有关政策规定,根据本家庭(人)申请,经街道办事处组织调查核实,作出了审核意见。现公示如下,若有异议,请监督举报。区级举报电话:023-67300716,街道举报电话:023-67646106。 | |||||
| 一、拟给予临时救助的家庭或人员 | |||||
| 序号 | 申请人 (户主) |
所属社区 | 给予临时救助理由 | 审核结果 | 申请金额(元) |
| 1 | 刘*豪 | 邢家桥社区 | 因病 | 同意救助 | 7624.85 |
| 二、拟不予临时救助的家庭或人员 | |||||
| 序号 | 申请人 (户主) |
所属社区 | 不予临时救助理由 | ||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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