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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和街道办事处关于加强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管理的通知

日期:2023-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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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人和辖区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安全,确保居民生命财产安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电动自行车不得停放在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不得占用消防车通道。

二、电动自行车应设置户外公共集中停放充电棚、库室等,实行统一规范化处理,电动自行车棚(库、室)应使用不燃材料搭建,应与建筑疏通道、安全出口保持有效的安全距离,并按消防技术标准配备消防设施器材。

三、不具备室外电动自行车棚(库、室)设置条件的,在室内应设立与居住区域分开的单独停放充电间,存放间应使用不燃材料建设,并设有甲级防火门、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简易喷淋等消防设施;对不能设立单独停放充电间的,要采用车辆与电池分离充电的方式,防止因电池充电时发生问题引燃电动自行车。

四、电动自行车棚(库、室)应统一设置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的设施,并应由取得资格的电工安装敷设,不得私拉乱接电源线路。

五、如发生火情,请立即拨打119火警报警电话。


人和街道办事处

2023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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