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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0005567784755/2022-02542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两江新区管委会 | ||
[ 成文日期 ] | 2022-08-16 | [ 发布日期 ] | 2022-08-16 |
人和街道办事处关于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申报的通知
为落实《重庆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范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现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1.物业公司;
2.业主委员会;
3.业主代表。
二、申报条件
保修期满后,物业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改造。
下列费用不得从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中支出:
1.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和小修费用;
2.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有线电视等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费用;
3.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属人为损坏的,其维修、更新费用。
三、申报材料
1.申请主体进行初步现场查勘后的情况说明及图片;
2.初步整改方案和预算;
3.在涉及业主所在地公共区域显著位置公示情况说明、方案、预算的图片材料;
4.部门意见(涉及行业职能部门的电梯、消防等)。
四、咨询电话
023-67645150
人和街道办事处
2022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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