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天宫殿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办事处)的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增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沟通和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并适时更新。
一、本机关持有政府信息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办事处负责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环境和资源保护、城乡建设事业、民政、民族事务、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办事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政府信息。
二、本机关对外发布政府信息渠道
(一)线上渠道:
2.“和合天宫”微信公众号,(在手机微信中搜索“和合天宫”公众号,也可扫描二维码关注)。
(二)线下渠道: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天宫殿街道政务服务大厅查阅办事处政府信息。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泰山大道东段108号,联系电话:023-67646101。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有关事项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向我办事处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事处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一)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地址:天宫殿街道办事处党政办公室(重庆市渝北区泰山大道东段108号),工作时间:9:00-12:30,14:0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2.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尽量选择中国邮政EMS投递,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信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泰山大道东段108号;收件人:天宫殿街道办事处党政办公室;邮政编码:401121。
3.传真申请。办事处一般接收信函申请,申请人确有需要的,可以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传真号码:023-67646101。传真发送后,申请人应当通过电话与办事处确认是否收到。
(二)注意事项。
1.为有利于申请人准确快捷获取政府信息,申请人在申请政府信息时应先确定被申请机关,被申请机关一般为所需信息的制作机关或是牵头制作机关。
2.申请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规范、准确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提供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并提供有效身份证明。
3.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通过《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明确的申请接收渠道提交。不按规定渠道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申请人应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4.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
5.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的,办事处将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其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6.申请人要求提供政府公报、报刊、书籍等公开出版物的,办事处将告知其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
(三)收费标准。
办事处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办事处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征收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渝财综〔2021〕3号)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情况
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天宫殿街道办事处党政办公室,办公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泰山大道东段108号405;工作时间:9:00-12:30,14:0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联系方式:023-67646101。
五、其他事项
申请人若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根据《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向本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向两江新区管委会(复议机构:两江新区司法局;通信地址:重庆两江新区金渝大道68号新科国际A栋2楼;联系电话:023-63415325)提起行政复议或者向相关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