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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2009317506P/2025-00005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礼嘉街道
[ 成文日期 ] 2025-03-19 [ 发布日期 ] 2025-03-19

礼嘉街道2025年度法定事项检查计划

为提升基层治理效能,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优化营商环境,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按照《重庆市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条例》相关规定,结合《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意见》赋权行政检查事项,制定礼嘉街道2025年度法定事项检查计划。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学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重庆市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条例》,围绕“一支队伍管执法”改革目标,通过法定执法事项清单化、检查流程数字化、监管协同高效化,提升街道执法效能,助力超大城市现代化治理示范区建设。

二、法定行政检查事项及依据

依据《重庆市乡镇(街道)法定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3年)》,街道重点开展以下5项行政检查事项:

1.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检查(依据《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六条第三款)

2.地质灾害隐患检查(依据《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

3.消防安全检查(依据《消防法》第三十一条)

4.水利设施检查〔依据《重庆市防汛抗旱条例》(2018 年修正)第十条第一款〕

5.违法建筑检查〔依据《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2019年修正)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

三、检查计划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25年2月10日至2月28日)

制定检查方案,编制2025年度法定事项检查计划表,明确检查事项、频次、责任岗位。依托“执法+监督”数字应用建立检查对象库,动态更新市场主体、重点场所名录。开展执法业务培训,重点学习重庆市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及“首违不罚”清单。实行“检查组组长负责制”,明确检查组成员职责分工。

(二)实施阶段(2025年3月1日至11月30日)

检查方式: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通过“执法+监督”平台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执法人员开展检查。

专项联合检查:联合市场监管、应急管理、城市管理等部门开展“综合查一次”行动,覆盖消防通道占用、违法建筑等高频问题。

重点时段巡查:汛期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点巡查,节假日强化礼嘉天街、欢乐谷、金海湾公园等人流密集区域市容秩序检查。

检查流程:事前告知,除即时检查外,提前3日通过政务平台推送检查通知;现场规范,执法人员全程佩戴执法记录仪,出示证件并告知权利义务;证据固定,使用标准化清单记录问题,由当事人签字确认。

(三)总结阶段(2025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

对轻微问题实行“责令限期改正+跟踪复查”,严重问题或未赋权违法事项移交相关执法部门处置。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岗位要统一思想,明确职责分工,强化监管责任落实,推动行政检查工作公正高效,确保政策措施落地见效,助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

(二)加强数字赋能。全面应用“渝快办”“执法+监督”模块,实现任务派发、现场记录、结果反馈全流程线上化,提升监管效率和精准度,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支撑。

(三)强化结果应用。对检查发现问题,不违法的提出监督意见;违法符合免罚条件的按规处理并复查整改,应处罚的依法处罚;需移送的按规定移送相关部门或司法机关。

附件:礼嘉街道2025年度法定事项检查计划



附件

礼嘉街道2025年度法定事项检查计划

序号

检查事项

法律法规依据

检查时间/检查频次

检查对象

(范围)

计划

类型

检查方式

抽查数量/比例

责任岗位

1

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

《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2016年施行)第六条第三款。

6次/年

辖区生产经营单位(企业)

本部门

现场检查

每2个月至少检查1次,每次不少于2个点位

应急消防岗

2

消防安全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修正)第三十一条。

1次/月

辖区生产经营单位、高层建筑

本部门

现场检查

每次检查不少于4个点位

应急消防岗

3

对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核查和重点防范期的巡查

《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2020年修订)第二十条第二款。

1次/季度

辖区地灾隐患点

本部门

现场检查

辖区全部已认定的地灾隐患点

规划建设岗

4

对城乡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以及对《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四条所列违法建筑的日常巡查

《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2019年修正)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

1次/月

辖区各物业小区

本部门

现场检查

每次抽取2个小区

物业管理岗

5

对本地区小型水库、山塘、堤防、水闸、堰坝和抗旱供水等设施的检查

《重庆防汛抗旱条例》(2018年修正)第十条第一款。

每年汛期前检查1次

辖区小型水库

本部门

现场检查

对辖区全部小型水库

综合执法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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