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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112009317506P/2025-00005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礼嘉街道 | ||
[ 成文日期 ] | 2025-03-19 | [ 发布日期 ] | 2025-03-19 |
礼嘉街道2025年度法定事项检查计划
为提升基层治理效能,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优化营商环境,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按照《重庆市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条例》相关规定,结合《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意见》赋权行政检查事项,制定礼嘉街道2025年度法定事项检查计划。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学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重庆市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条例》,围绕“一支队伍管执法”改革目标,通过法定执法事项清单化、检查流程数字化、监管协同高效化,提升街道执法效能,助力超大城市现代化治理示范区建设。
二、法定行政检查事项及依据
依据《重庆市乡镇(街道)法定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3年)》,街道重点开展以下5项行政检查事项:
1.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检查(依据《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六条第三款)
2.地质灾害隐患检查(依据《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
3.消防安全检查(依据《消防法》第三十一条)
4.水利设施检查〔依据《重庆市防汛抗旱条例》(2018 年修正)第十条第一款〕
5.违法建筑检查〔依据《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2019年修正)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
三、检查计划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25年2月10日至2月28日)
制定检查方案,编制2025年度法定事项检查计划表,明确检查事项、频次、责任岗位。依托“执法+监督”数字应用建立检查对象库,动态更新市场主体、重点场所名录。开展执法业务培训,重点学习重庆市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及“首违不罚”清单。实行“检查组组长负责制”,明确检查组成员职责分工。
(二)实施阶段(2025年3月1日至11月30日)
检查方式: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通过“执法+监督”平台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执法人员开展检查。
专项联合检查:联合市场监管、应急管理、城市管理等部门开展“综合查一次”行动,覆盖消防通道占用、违法建筑等高频问题。
重点时段巡查:汛期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点巡查,节假日强化礼嘉天街、欢乐谷、金海湾公园等人流密集区域市容秩序检查。
检查流程:事前告知,除即时检查外,提前3日通过政务平台推送检查通知;现场规范,执法人员全程佩戴执法记录仪,出示证件并告知权利义务;证据固定,使用标准化清单记录问题,由当事人签字确认。
(三)总结阶段(2025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
对轻微问题实行“责令限期改正+跟踪复查”,严重问题或未赋权违法事项移交相关执法部门处置。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岗位要统一思想,明确职责分工,强化监管责任落实,推动行政检查工作公正高效,确保政策措施落地见效,助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
(二)加强数字赋能。全面应用“渝快办”“执法+监督”模块,实现任务派发、现场记录、结果反馈全流程线上化,提升监管效率和精准度,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支撑。
(三)强化结果应用。对检查发现问题,不违法的提出监督意见;违法符合免罚条件的按规处理并复查整改,应处罚的依法处罚;需移送的按规定移送相关部门或司法机关。
附件:礼嘉街道2025年度法定事项检查计划
附件
礼嘉街道2025年度法定事项检查计划
序号 |
检查事项 |
法律法规依据 |
检查时间/检查频次 |
检查对象 (范围) |
计划 类型 |
检查方式 |
抽查数量/比例 |
责任岗位 |
1 |
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 |
《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2016年施行)第六条第三款。 |
6次/年 |
辖区生产经营单位(企业) |
本部门 |
现场检查 |
每2个月至少检查1次,每次不少于2个点位 |
应急消防岗 |
2 |
消防安全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修正)第三十一条。 |
1次/月 |
辖区生产经营单位、高层建筑 |
本部门 |
现场检查 |
每次检查不少于4个点位 |
应急消防岗 |
3 |
对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核查和重点防范期的巡查 |
《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2020年修订)第二十条第二款。 |
1次/季度 |
辖区地灾隐患点 |
本部门 |
现场检查 |
辖区全部已认定的地灾隐患点 |
规划建设岗 |
4 |
对城乡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以及对《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四条所列违法建筑的日常巡查 |
《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2019年修正)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 |
1次/月 |
辖区各物业小区 |
本部门 |
现场检查 |
每次抽取2个小区 |
物业管理岗 |
5 |
对本地区小型水库、山塘、堤防、水闸、堰坝和抗旱供水等设施的检查 |
《重庆防汛抗旱条例》(2018年修正)第十条第一款。 |
每年汛期前检查1次 |
辖区小型水库 |
本部门 |
现场检查 |
对辖区全部小型水库 |
综合执法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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