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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对象(条件):居住地(需持有新区有效居住证)或户籍地在本辖区,因病、因灾等特殊情况造成基本生活困难的家庭。基本生活困难是指家庭月人均收入不高于低保标准3倍,且当事人提出救助申请时,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申请前6个月的总收入扣除医保政策范围内的自付医疗费用(或学期学费或灾害事故直接费用)后的月人均收入不高于低保标准的2倍。
二、办理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主管部门:金山街道民生服务办公室。
四、申请材料:
1. 临时救助申请书;
2. 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 经济核查授权书;
4. 遭遇火灾、交通事故、重大疾病、以及非义务教育等必需支出突然增加等基本生活困难
5.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五、办理流程
六、联系电话
街道民生服务办公室:023-63569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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